危险废物危害性极强,因其有毒、易燃、易腐蚀、易反应、易感染、易忽略的特性,不仅会直接造成水体、土壤、大气污染,也会给动植物生长及居民身体造成伤害,已成为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硬骨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8年版)中列举的牵涉危废产生的行业在我市占比较大,危废处理处置形势严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要求:(四)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广州、深圳、韶关、东莞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市要加快建设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成综合性处置设施。

  目前,我市仅有8家取得危废(不含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总处理规模仅约为22万吨/年,而我市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8.6万吨,有约65000吨得不到及时处置,处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因此,我市急需加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为建设美好东莞服务。

  
建    议:
  1. 管理部门加强对涉及危废产生单位的监管,摸查真实的危废产生类别及其产生量,纳入台帐管理。
  2.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在源头上减少危废产生量。指导企业做好危废管理(分类、暂存、运输、处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危废产生、暂存、运输、处理与处置等一系列行为。
  3. 鼓励危废产生量大的企业积极申报危废资质,消纳自产危废,并支持其对外经营;同时在土地、供水供电、技术、资金、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帮助其做强做大,不断提高企业危废处理处置能力。
  4. 积极引进国内外信用良好、技术先进的危废资质单位到我市来从事危废处理处置业务,并给予其政策、税收优惠等支持。
  5. 建立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奖励先进,惩罚落后,不断提高我市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真正做到从危废产生、暂存、运输、处理到处置的全过程有效运行,尽快实现我市每年产生的危废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提案者: 罗建锋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基本情况

  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000余家,产生的危险废物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类中的26个类别,产生量约34万吨/年(包含医疗废物)。我市现有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核准经营能力为36.487万吨/年,涉及17大类,但因生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处置能力结构不平衡等原因,2018年实际处置量(经营量)只占原核定规模的58.3%。部分类别的危险废物缺乏处置能力或者处置能力不足,需要转移到外市进行处理处置, 转移至外市处理处置量约占总量的56%,接受我市危险废物的城市主要有深圳、惠州、广州、佛山、清远、中山、江门、肇庆等8个城市。因此我市确实存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应

  第20190168号提案针对如何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提出了5条建议,部分建议与我局正开展的和计划做的工作相吻合,部分建议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研究,现一一做出回复:

  (一)关于加强监管、摸清底数的建议回应

  为应对我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困境,我局于2014年启动编制《东莞市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同意,于2016年3月正式印发实施,根据该规划,“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虎门港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等5个项目,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新增18.49万吨/年的处理能力(含飞灰专用填埋能力10.2万吨/年),有效缓解处理矛盾。2018年底-2019年底,我局结合管理现状,进一步部署开展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深度核查,分析我市近远期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需求,并将结合核查结果,出台《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规划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出路。

  (二)关于鼓励企业从源头减量,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的建议回应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实现废物减量是我市历年来清洁生产工作重点之一。一方面,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批次推进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通过改进及循环利用原辅材料、改进工艺技术、过程控制等措施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或低毒化。截至2018年底,我市已有262家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另一方面,市工业和信息局将牵头持续推动全市绿色清洁生产工作,鼓励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资金,不断提高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等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全市清洁生产工作的覆盖范围。

  大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是我局历年来的重点工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国家规定的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包括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贮存、运行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应急预案备案、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管理等12大项27小项,其中产废单位须于每年3月1日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且通过省固废管理平台报当地生态分局备案,该管理计划就包括了危险废物源头识别分类、源头减量计划和措施、自行利用处置情况等内容,2018年,我局已部署对7303家产废企业(其中1056家重点产废单位)和10家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2019年将结合污染源普查结果,逐步扩大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企业范围,做到应纳入的都纳入规范化管理。

  (三)关于鼓励产废量大的企业积极申报危废资质,消纳自产危废,并对外经营,并同时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扶持的建议回应

  目前,鼓励产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主要是政策上的支持。《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年版)从立法上明确:鼓励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管理中,产废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于处理本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要落实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如要对外接收经营,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据企业申报登记统计显示,2018年我市产废企业开展自行利用处置的数量是3011吨。在税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目录》,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能否在土地、供水供电、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扶持,需要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并商国土、科技、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在下一步的工作推进中,会结合提案建议综合考虑。

  (四)关于积极引进国内外信用良好、技术先进的危废资质单位到我市来从事危废处理处置业务,并给予其政策、税收优惠等支持的建议回应

  在引进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方面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扩建,不断提高现有经营单位处理处置能力。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原址扩建,增加废酸、废碱等高浓度废液处理设施,建成后处理危险废物类别将由现有1个类别增至12个类别,总处理能力增至12.3万吨/年。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式投入运行。二是发挥国有企业的稳定保障作用,引进国有资金、社会资金参与到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2018年新建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本市国有企业、社会资金共同建设),有效解决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出路问题;规划新建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国有、社会资金建设),新增26个类别5.45万吨/年,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开展设备安装,计划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试运行。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本市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拟新增26个类别31.61万吨/年,已于今年3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上半年开始试运行。以上三个项目均列入东莞市重大项目推进。三是密切关注目前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利用处置技术,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适合我市实际的新技术。目前,厚街垃圾焚烧厂正开展等离子体处置飞灰技术中试。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引进等离子技术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年处置危险废物0.99万吨,可处置6个类别的危险废物,目前已建成,进入试运营阶段。

  (五)关于建立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回应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我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监管对象,每年组织培训,开展重点抽查考核,要求落实经营许可、识别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经营情况报告等10大项27小项管理要求,对规范化考核不达标的经营企业进行通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落实日报、月报、年报等经营情况报告,市、镇两级管理部门可及时掌握经营单位的动态信息。下一步计划联合物价管理部门,探索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公示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价格监控和管理,建立完善公平、公开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陆桂英

  联系电话:23391778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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