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东人社函〔2019〕163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1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答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赐豪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策划与培育,不断提升我市工业产品品牌美誉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近年来,为加强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我们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才政策体系,搭建了海内外重点城市的招才引智网络,打造了一批高质量、有利于人才施展才华的平台,为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和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市人才资源总量约173万人,高层次人才约11.5万人。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2名,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93名,东莞市特色人才338名。为加快制造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下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实施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按其学历学位、职称层次及个税缴纳情况给予1—30万元的综合补贴;实施创新人才提升项目,对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本土人才给予2—5万元能力提升培养扶持;实施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报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对设站单位按政策给予建站、编制和待遇保障。
二、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开展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高端制造业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推动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开发同步发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以及政策配套工作,为高端人才提供包括科研配套、创业扶持、创业奖励、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子女入学、薪酬待遇等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
三、加快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博士后工作扶持政策优势,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各项扶持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制造业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指导设站(基地)单位加大博士后招收培养力度,加速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
四、积极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继续举办东莞名企名校行、全国博士专场招聘会、“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校企合作洽谈会等各项招才引智品牌活动,不断创新办会模式,丰富活动内容,大力招揽制造业领域优秀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开展“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养,整合社会资源,发动市场力量参与制造业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育技能竞赛选手,筹建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机电一体化和综合机械与自动化等项目基地,积极开展各项技能竞赛活动。
责任领导:赵 毅
承办人姓名:黎剑锋
联系电话:22836652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6日
(联系人:黎剑锋,联系电话:22836652)
东科函〔2019〕256号
市科技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贵局主办的“关于加强策划与培育,不断提升我市工业产品品牌美誉度的建议”的提案,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制定《东莞市组织卡脖子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我局正在制定《东莞市组织卡脖子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办法》,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十大产业,支持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一批卡脖子技术创新项目,自主研发一批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构建东莞产业发展新优势。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在项目实施期间申请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立项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立项,按照上级立项资助额度的5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制定《东莞市组织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我局正在制定《东莞市组织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办法》,支持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新技术发现和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型应用等颠覆性技术攻关,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产生颠覆性效果或变革性效果,推进技术创新发生重大变革。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此函。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3日
(联系人:综合规划科盛永明,联系电话:2283135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赐豪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策划与培育,不断提升我市工业产品品牌美誉度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提案中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对新产品技术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等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第一条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最新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该项新政有利于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品牌美誉度。
三、对于提案中提及的以税补税,“用贴补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生产工艺改造、品牌投资及引进人才”的建议,属于地方财政返还或财政补贴的性质,不属于税收政策。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155号的会办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155号《关于加强策划与培育,不断提升我市工业产品品牌美誉度的建议》收悉。提案提出设立品牌专项资金和创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品牌建设和开展创新项目,对两融企业给予采购加分,在我市优先推广两融产品。根据财政职能,经研究,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针对设立品牌专项资金和创新扶持资金建议,2011年以来,我市每年安排20亿元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事后奖励、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在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入开展科技合作、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形成了完整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在此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新增10亿元用于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目前,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规模达到30亿元。在扶持品牌方面,近年来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出台了《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制订了《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实施商标品牌培育专题项目,扶持企业品牌发展。在扶持创新方面,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议,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东莞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议资助方法》、《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通过财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企业开展创新项目。
针对两融企业给予采购加分,在我市优先推广两融产品的建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都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指定产品品牌、供应商,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因此,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外来企业(含央企、国企),在我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享受平等公平待遇,上述建议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相符,缺乏法律支撑。
建议用好我市现有的企业创新扶持和商标品牌战略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和品牌建设,助推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转变。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0日
(经办人:工贸发展科 陈锦玉,联系电话:22830537)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55号提案的答复
王赐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策划与培育,不断提升我市工业产品品牌美誉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作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全市各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提升我市工业产品品牌美誉度,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积极打造东莞质量品牌。发挥东莞质量与品牌发展研究院作用,深化企业与技术机构、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开展质量品牌课题研究,推广运用理论研究成果,培养更多质量品牌建设、管理和推广人才。形成完善的质量品牌培育机制,建立市、镇质量品牌重点培育对象企业库,广泛发掘具有潜力的后备培育企业,引导企业制订实施品牌战略规划,积极创建质量品牌。做好质量奖培育发动工作,推动我市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带动行业整体质量效益提升。结合行政区域内特色产业集群分布特点,发挥行业协会、技术联盟的作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技术指标水平领先的的团体标准体系,推动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产业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质量水平,促进产业链的优化,形成优质资源集聚效应,打造区域质量品牌。
二、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商标品牌扶持政策。2018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由原市工商局牵头起草的《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作为全市2022年前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行动纲领,明确提出要加强商标品牌工作的经费保障,健全品牌扶持政策体系,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向纵深发展。鉴于此,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对我市驰名商标创建者、中国商标金奖获得者给予奖励,对国际商标注册、创建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和区域品牌示范区给予资助,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商标品牌建设。当前,《办法》已报送市政府审定,正式出台后,将迅速开展广泛宣传,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按规定组织好评审程序,落实相关奖励资助政策,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商标品牌建设。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优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措施,推动东莞产品向东莞品牌转变,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三、税收政策优惠鼓励科技创新。一是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第一条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二是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根据最新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该项新政有利于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品牌美誉度。三是对于提案中提及的以税补税,“用贴补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生产工艺改造、品牌投资及引进人才”的建议,市税务部门认为属于地方财政返还或财政补贴的性质,不属于税收政策。
四、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搭建人才培养平台。近年来,为加强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我市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才政策体系,搭建了海内外重点城市的招才引智网络,打造了一批高质量、有利于人才施展才华的平台,为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和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市人才资源总量约173万人,高层次人才约11.5万人。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2名,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93名,东莞市特色人才338名。为加快制造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下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施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实施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按其学历学位、职称层次及个税缴纳情况给予1—30万元的综合补贴;实施创新人才提升项目,对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本土人才给予2—5万元能力提升培养扶持;实施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报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对设站单位按政策给予建站、编制和待遇保障。二是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开展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高端制造业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推动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开发同步发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以及政策配套工作,为高端人才提供包括科研配套、创业扶持、创业奖励、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子女入学、薪酬待遇等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三是加快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博士后工作扶持政策优势,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各项扶持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制造业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指导设站(基地)单位加大博士后招收培养力度,加速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四是积极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继续举办东莞名企名校行、全国博士专场招聘会、“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校企合作洽谈会等各项招才引智品牌活动,不断创新办会模式,丰富活动内容,大力招揽制造业领域优秀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开展“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养,整合社会资源,发动市场力量参与制造业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育技能竞赛选手,筹建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机电一体化和综合机械与自动化等项目基地,积极开展各项技能竞赛活动。
五、大力支持技术创新。2011年以来,我市每年安排20亿元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事后奖励、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在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入开展科技合作、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形成了完整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在此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新增10亿元用于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目前,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规模达到30亿元。在扶持创新方面,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议,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东莞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议资助方法》《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通过财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企业开展创新项目。同时,市科技局正在制定鼓励创新项目的新政策。一是制定《东莞市组织卡脖子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办法》。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十大产业,支持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一批卡脖子技术创新项目,自主研发一批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构建东莞产业发展新优势。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在项目实施期间申请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立项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立项,按照上级立项资助额度的5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二是制定《东莞市组织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办法》。支持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新技术发现和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型应用等颠覆性技术攻关,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产生颠覆性效果或变革性效果,推进技术创新发生重大变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六、推动本市制造业的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方面。针对两融企业给予采购加分,在我市优先推广两融产品的建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都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指定产品品牌、供应商,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因此,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外来企业(含央企、国企),在我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享受平等公平待遇,上述建议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相符,缺乏法律支撑。市财政局建议用好我市现有的企业创新扶持和商标品牌战略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和品牌建设,助推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转变。
谢谢您的宝贵建议。
此复。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渠啸
联系电话:(0769)2310979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办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