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我市民办、公办幼儿园数量和在园幼儿数量持续增长,但由于非本市户籍学生大量增加,全市学位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十三五”期间,随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入户政策放宽及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综合滨海湾新区建设、城市发展等其它因素,幼儿园入园人数还将进一步增长,供需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

  民办幼儿园超过公办数量,但发展不平衡,大部分中低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整体水平与公办幼儿园存在较大差距,幼师流动性大,整体素质偏低,幼教人才紧缺问题突出,难以满足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

  幼儿园安全管理亟待加强。幼儿处在身体发育初期,自身保护能力弱,免疫系统尚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多地发生侵害幼儿园、虐待被看护人、基础设施和饮食卫生不合格等案事件,暴露了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部分新建或重新装修的幼儿园是否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有害气体是否超标、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是否经过相关专业机构检测?购置的儿童宿舍、教学设施是否合格?游乐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园内监控覆盖是否无死角?园区建筑设计是否存在无资格人员随意进出幼儿园接触幼儿的漏洞?幼儿食品安全如何监督?此类问题直接影响幼儿成长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建    议:
  一、进一步加大市镇两级财政投入力度。我市全年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中,学前教育占比约4%,远低于同样是非义务教育的中职教育投入,导致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展缓慢;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不够,奖补资金偏少,导致民办幼儿园开办数量偏低。建议不断加大市镇两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在推进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在提高数量的同时,提升幼儿园办学质量。

  二、进一步提升幼师队伍的建设水平。逐步提高本市教育机构的幼师产出数量和质量,出台相应激励政策,拓展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渠道,考虑在高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范围,努力培养高水平的幼师队伍,并完善幼师进修、培训机制,逐步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在要求幼儿园请符合资质的专业环保机构自检的基础上,适时由政府相关部门抽查部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并及时通报社会。要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在工程预算中包含有关检测项目。

  四、加强对幼儿园教学、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幼儿园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可邀请部分家长参与,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通报。建议加强对幼儿园监控设施的检查,有条件的幼儿园采用云存储处理监控数据,探索有条件向家长开放部分监控数据的合理措施。

  

提案者: 丁茜,杨敬辉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2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提升我市幼儿教育水平,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190129号)收悉。经研究,对涉及财政职能问题,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市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约1亿元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鼓励创建等级幼儿园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经费投入有关事项的复函》(东府办复〔2017〕11号)的规定,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预计2017-2020年期间市财政将合计投入50656万元,平均每年约投入12664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相关奖补项目支出:一是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补助分为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其中基本补助标准为0.75万元/班/年,教师达标奖补标准为1万元/班/年,补助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二是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发放长期从教津贴,连续从教满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80元发放,满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月加发200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每月加发300元,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月加发100元,具有副高职称的每月加发200元,具有正高职称的每月加发300元 ;三是对由村(社区)举办、自主经营和管理的集体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定额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补助资金由市、镇财政按按5:5比例分担;四是对成功创建省、市一级园的幼儿园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五是实施学前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等。此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2018年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要求从2019年起全省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局会同你局联合草拟了《关于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待拟稿)》已报请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同意后,将联合印发执行。为此,建议贵局按照市政府批复的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粤财教〔2018〕336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做好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

  以上意见,供贵局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罗瑜花,电话:22831119)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29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丁茜、杨敬辉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幼儿教育水平,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第20190129号)收悉。作为该提案的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共有托幼机构食堂1118家,全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机构食堂实施了量化等级评定率为100%,其中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的A级食堂有363家,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的B级食堂共有755家,全市已基本消灭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的C级托幼机构食堂。为切实保障广大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一直以来,我局都把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严监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总体趋势稳中趋好。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提前介入托幼机构食堂建设。我局积极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托幼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新开办、改建等托幼机构,从食堂图纸设计开始就提前介入,帮助托幼机构进行食堂的合理布局和施工。促进食品安全状况中等的B级食堂通过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升级为A级。据统计,2018年全市量化等级升级为A级的托幼机构食堂达151家。
  二是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建设。我局积极推进推进获证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要求食堂通过开放式、透明式或者食品监控式展现后厨食品加工过程。目前大多食堂在食品粗加工区、烹饪区、洗消间、备餐间等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建设视频监控,家长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直接看到食堂后厨从业人员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消毒及备餐等。目前全市1118家托幼机构食堂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三是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我局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督促托幼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托幼机构每年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针对当前幼儿园食品安全敏感问题,开展了食堂食品安全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结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上报。此外,我局还通过开展春秋两季开学前检查、飞行检查及诊断检查,对托幼机构食堂原材料购进、储存、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严把食品安全关,全力把控食品安全风险。2019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650人次、执法用车3105车次,检查托幼机构食堂1118家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230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2份。
   四是大力开展培训指导。今年以来共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培训托幼机构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5500余人次,主要对从业人员食品加工操作习惯、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进行严格规范,切实整改,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水平。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强化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广大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129号提案的答复

丁茜、杨敬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幼儿教育水平,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的教育方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全市学前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均得到较大提升。现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我市将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情况纳入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有力推动了行动计划的实施。2018年,我局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初,全市经批准开办的幼儿园共1125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幼儿园204所,民办幼儿园921所,全市33个园区、镇(街)均办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15个镇街办有2所或以上镇办公办园。全市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604所;公办(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共808所,占全市幼儿园的71.8%;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1082所,占全市幼儿园的96.2%;省、市一级幼儿园542所,占全市幼儿园的48.2%。全市在园幼儿约35.56万人,全市幼儿园教职工49921人,其中专任教师26295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占比85.8%。
二、继续重视加大财政投入
近年来,市、镇两级财政重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我市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相继出台了第一期至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东莞市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经费补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加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公益导向。从2011年至今,市财政每年投入约1亿元,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其中,预计2017-2020年期间市财政将合计投入50656万元,平均每年约投入1266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新评等级的幼儿园、师资培训经费、教研经费、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等。
从2019年起全市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公办(集体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19年达到300元,2020年达到400元。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近年来,为提升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的专业素质,我市重视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一)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本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规模,加强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开放大学、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市幼儿师范学校等师资培养基地建设,加强专业能力的实践培养。近年来,市、镇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学费补助、拓宽学历提升渠道等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2018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26295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占比85.8%。在积极培养幼儿师范毕业生的同时,我市通过制定一些有利政策和措施引进优秀的幼师,并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提高教师待遇等措施留住幼师,鼓励其长期在东莞从事教育工作。
(二)加大教职工职后培训力度。利用市内、外优质师资培训资源,定期举办园长提高班、副园长研修班、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班,每年举办园长资格培训班、保育员岗位鉴定培训班。近几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共投入财政资金超过2000万元,共培训幼儿园教职工2万余名。加大教师心理健康培训力度,引导教师进行必要的自我心理调适,从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教师,缓解压力,确保教师身心健康。
(三)落实研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名师工作室、名园长工作室建设,积极搭建展示、交流平台,推进园本研训制度,促进骨干教师、园长队伍、新入职教师的专业成长,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落实幼儿教师培训,近几年财政投入培训资金超过2000万元,共培训幼儿园教职工2万余人次,基本实现幼儿园教职工的全员培训。从2015年开始,评选名园长工作室主持人10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0名,名师、名园长、教研骨干培养对象共三批190名。注重以园本培训为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教育,认真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职工努力做到“学为人师、德为世范”,成为“四有”好教师。
(四)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教师福利待遇。提高公办(集体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7〕3号)中的相应标准,并逐步实现与在编在职同等岗位公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继续实施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连续从教满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80元发放,满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研究制定东莞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指导意见;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
四、加强保教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一)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提升保教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切实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市、镇教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保教指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发挥等级优质园、《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镇办公办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其他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保教水平。实施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游戏观和课程观,有效消除“小学化”现象。
(二)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托责任督学、年度检查、省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等方式,指导各幼儿园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育教育水平。严格依照《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要求,对我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开展认定和管理,普惠性幼儿园必须严格落实“依法依规办学”“实施科学保教”“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等要求,办园行为普遍比较规范。
(三)全面加强教学教研指导。推进东莞市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或教研片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现场研讨活动7场次。印发《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东莞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课程游戏化研究项目的通知》,确定95所东莞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为课程游戏化研究项目园。组织评选我市首批学前教育教学能手100名。举办全市《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解读会和《园本教研的有效组织与实施》专题讲座。整合幼儿园名园长、名师工作室的教育资源,开展送教到镇街活动,组织课例研讨和专题讲座共60场次。
(四)加强学前教育宣传和交流活动。2018年5月20日-6月20日,围绕“我是幼儿园教师”的学前教育宣传月主题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2017年底至2018年2月份,联合东莞广播电视台策划制作《宝贝豆丁?快乐的幼儿园》系列宣传片,并开展“幼小衔接”现场分享会,向社会广泛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科学的育儿理念。2018年7月,我局制作的《东莞市2018年学前教育宣传片》在广东省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的2018微视频大赛中被评为一等奖。
五、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落实《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教〔2018〕1号)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食品安全,在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食品采购台账,保障食品采购来源,实施“名厨亮灶”工程,让家长可通过食品监控了解食品加工的全过程。强化园内安全监督,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幼儿园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加强幼儿园校舍建筑及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确保幼儿园校舍建筑及设施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等防灾标准和规范,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安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范围,提高幼儿园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震避险能力。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幼儿园所在园区、镇(街),村(社区)共同履行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下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园区、镇(街)认真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提升科学保育教育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190129号提案(关于提升我市幼儿教育水平,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涉及我局的提案建议第三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在要求幼儿园请符合资质的专业环保机构自检的基础上,适时由政府相关部门抽查部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并及时通报社会。要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在工程预算中包含有关检测项目。”根据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和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能,幼儿园室内空气的监管及对于新建、改扩建等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非我局监管工作职能范围,对于涉及幼儿园室内空气质量的自检、抽查和通报等监管工作,请向相应监管部门了解。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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