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广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随之增多。据悉,2018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突破20万宗,创历史新高,法官人均结案413.1件,已连续10年居全省首位,人均工作量是全省法官的6倍,可见快速攀升的各类纠纷大量涌入诉讼程序,社会对纠纷的解决高度依赖法院的审理,导致我市司法资源供给矛盾凸显。事实上,大量的纠纷并无必要通过严谨耗时的诉讼方式化解,司法裁判虽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但社会成本高,不利于当事人修复关系,应让法院回归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因此,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和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纠纷化解成本,是实现东莞和谐善治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我市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建    议:
  一、建立党政主导、综治协调与多元共治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
  强化纠纷解决的领导体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促进各种纠纷化解途径有机衔接。
  构建基层网格化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第一道关口的作用,设立镇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和村调解室,统筹解决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发挥驻村法律顾问、社区法官等专业优势,鼓励乡贤调解,开展社工调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于萌芽时。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培育、扶持基层调解组织的发展壮大,配齐配强各镇街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推动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强化行政调解功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发挥行政职能部门的专业性优势,尽量做到行政纠纷以行政手段化解。
  增强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和消委会等团体的调解职能,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建设。在两级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通过配置专门人员,强化工作职责,发挥诉调对接中心诉讼辅导、分流过滤、调解速裁等功能,完善诉调对接程序与法院立案受理、司法确认之间的衔接机制。
  建立纠纷化解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
  二、创新和发展解纷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搭建在线调解平台。依靠平台整合调解资源,实现全流程信息化共享,开展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工作,通过平台进行裁判规则导引、类案推送,帮助当事人预判纠纷结果,引导理性选择解纷方式,提高调解质效。
  引入社会调解力量。鼓励和支持优秀调解员、法律专业人士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鼓励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治功能,调解成员之间行业、专业性纠纷。鼓励商会、商事仲裁机构或者专业机构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提供有偿的商事纠纷解决服务。
  三、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强化解纷机制工作保障
  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对公益性调解组织给予补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支持;支持和鼓励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市场化运作。
  建立科学考核激励机制。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评范围,调动各镇街、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对业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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