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养狗也是人们维护家庭安全和提高生活情趣的好事,但是同时容易给别人造成骚扰,影响别人生活甚至污染环境,给城市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扰。

  十多年前市区已经制定有关条例禁止养狗,有关部门对居民养狗也有治理和规范,狗不准放养,要关起来养,出门要拴狗绳带口罩。但现在情况是:到处可以见到没做安全措施的狗的踪迹,有些狗到处大小便,见人就吠,极端情况下还会咬人。一些地方的居民养狗噪音比较大,特别是对一些老人家晚上睡觉影响特别大,半夜里狗一吠,下半夜根本就不用睡了,给社区老年人带来很大困扰。还有一些狗主人放任狗只随处大小便,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有些狗只比较凶猛,若看管不严会危及到市民的生命安全,已到刻不容缓需要治理的地步。

  
建    议:
  目前,我市没有制定犬类管理有关详细规定。我们可以根据省制定的《有关犬类管理规定》为依据,再制定东莞市犬类管理有关条例,政府尽快出台针对养狗有关细则,在大城区范围内,成立跨部门领导小组对养狗管理实行综合治理,规范行业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公安部门负责大城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给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贸易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监督管理。

  根据职责分工,确保养狗管理有序发展,降低人畜狂犬病发生风险。加强对犬类商铺的管理,定期对犬类商店制作发放新型犬类患病标识。

  成立多部门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对养狗管理进行综合治理,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明确大城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为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内需要饲养犬只,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再到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领养。公共场合必须带口罩,严禁狗只随处大小便,否则重罚。对于那些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宠物店铺,要加强宣传,引导他们依法经营,避免给周边群众造成困扰,还居民群众一个和谐生活环境。

  

提案者: 张俊华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卫函复〔2019〕41号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121号的会办意见

  市公安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121号《关于市区内规范养狗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暴露人群的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根据《规定》,我局在全市32个镇街均设立了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确保群众能及时、规范地进行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全年对我市人间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并及时按有关工作规范开展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此外,我局每年均组织对全市从事狂犬病暴露医学处理的医务人员进行狂犬病暴露医学处理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进行狂犬病暴露医学处理工作;我局还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东莞卫生健康局”、“东莞疾控”等)、全市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教育。

  下来,我局将认真落实《规定》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暴露人群的预防处置、疫情监测和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日

  (联系人:陈国权,电话:23281129)

 

关于对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121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公安局:
  市政协委员张俊华提出《关于市区内规范养狗的建议》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就有关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犬类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张俊华提出对犬只实施免疫的有关建议,我局近年来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构筑有力保护屏障。我局每年制订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布置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任务,每年3月、9月为犬只狂犬病集中免疫月,市镇动物防疫机构每年组织春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通过设立狂犬病集中免疫点,公开免疫点地址和电话,组织镇、村动物防疫员到村设点或上门免疫等方式,为辖区内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我市多年没有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人狂犬病本土感染死亡病例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至今实现零发生。为落实便民服务,我局公布的全市动物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达到93个。
  二是采用进口疫苗,全额补贴疫苗费用。通过对比国产和进口疫苗的效果,2006年起通过市镇两级财政全额补贴疫苗费用,全市全面采用进口动物狂犬病灭活苗,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保护期从原来的半年延长至1年。我局春、秋大防后均组织对免疫效果进行集中监测,分析和评估免疫抗体水平,及时做好补免措施。近年来我市动物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都保持在80%以上,符合国家、省要求。
  三是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自2008年起,市卫生、农业部门建立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互通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信息,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控形势研判与防控措施制订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实现联防联控,有效防止狂犬病的传播和发生。
  四是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近年来,市镇农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开放日活动、编印宣传资料、派发狂犬病防控小册子等方式,多形式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
  下来,我局将继续抓好如下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和监测。认真制定年度免疫工作方案,组织春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确保动物狂犬病免疫密度达标。组织开展狂犬病流行病学监测,科学分析疫病防控形势,及时落实疫情排查。
  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狂犬病基本防护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犬类狂犬病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畜主的防范意识。
  三是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根据我市养犬管理立法计划,结合我局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立法有关工作。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养犬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养犬热在不断升温,犬的种类、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养犬在给一部分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犬吠扰民、咬人伤人、破坏环境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由于犬类管理法律支撑不够,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抓手不足,处罚手段有限,违法成本低廉等原因,导致我市犬类管理问题日渐凸显,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各界对加强犬类管理和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

  目前,我省犬类管理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8月6日颁布,1992年9月1日实施,1997年12月31日修订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距今已20余年,许多条款已与现实严重不符;除此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已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也有部分涉及犬类管理的罚则。该三部法律法规,是依据全省甚至全国普适性规定,不能完全满足我市犬类管理实际。我市需要结合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养犬管理工作措施、划定养犬管理区、禁养犬类目录、养犬行为规范和细化甚至创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罚则,以增强法律条文可操作性,满足我市实际需求。

  今年年初,东莞市人大已将《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确定为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根据立法计划部署,我局已于2019年1月22日正式启动了立法程序,先后起草了《东莞市养犬立法调研报告》、《〈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等相关文件并广泛征求了全市各镇街(园区),全市各公安分局及内设单位的意见。目前,我局正在汇总整理各单位意见。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前,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养犬立法工作。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方案》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时间节点,积极有效推进立法各项工作。

  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在全市各镇街(园区)设立了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确保群众能及时、规范地进行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严密监测狂犬病疫情,及时协调和指导疫情的处置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东莞卫生健康局”、“东莞疾控”等)等、全市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教育。

  三、加强部门联动,有效开展管理工作。在《条例》颁布实施前,全市公安机关将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开展犬只强制免疫、政策法规的宣传等工作。同时,加大对涉犬只伤人、扰民案(事)件的执法力度。

 

办理单位: 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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