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疾病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有8.4万人次被狗、猫等温血动物咬伤、抓伤等,其中有97.98%的人接种了人用狂犬病疫苗;2017年有10.3万人次被狗、猫等温血动物咬伤、抓伤,其中95.77%的人接种了人用狂犬病疫苗;2018年全市有12.7万人次被犬、猫等温血动物咬伤、抓伤等,其中有96%的人接种了人用狂犬病疫苗。全市近3年来涉养犬警情统计数据为:2016年5328起,2017年6327起,2018年10707起。特别是2018年11个月较2017年大幅上升69.23%。2018年8月樟木头一小区内发生的藏獒伤人事件,使得如何规范养犬的话题再次引发市民热议。《东莞日报》向市民发出的问卷调查结果有八成以上受访市民认为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按规定养犬。社会呼吁文明养犬。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来约束。
  截至到目前,东莞尚未出台犬类管理规定,对于犬类管理工作,目前依照的是1998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但由于犬类管理法律支撑不够、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抓手不足、处罚手段有限、违法成本低廉等原因,导致我市至今没有发放过一张犬类准养证,犬类管理问题日渐凸显,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各界对养犬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
建    议:
  一、明确养犬主管部门,落实部门职责,赋予其处罚权。

  二、尽快出台并实施《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让养犬有法可依,规范养犬行为。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以社区和小区为单位,成立由养犬者参加的文明养犬协会、自治会和俱乐部等多种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对不牵狗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建立治犬长效机制。

  四、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

  五、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

  六、所养犬只须配戴狗牌,并植入有主人信息及犬只健康等各项信息的GPS芯片,实现互联网+管理。

  七、成立宠物犬学校、宠物乐园,通过学习和各种活动规范犬只日常行为,同时也使犬主人更自觉地学习文明养犬的知识。各小区要为养犬人遛狗提供人性化服务,帮助养犬人文明养犬。

  八、加大对伤人犬只饲养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刑法》对咬死人的“犬主人”从严惩处,提高标准对受害人亲属给予经济赔偿;对咬伤他人的“犬主人”,司法机关应支持受害人要求经济补偿。

  九、建立不文明养犬人黑名单制度。

  十、建立宠物犬保险制度,保障因犬伤人纠纷被犬伤害的群众利益,保障对流浪狗的救助。

提案者: 王晓蔚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1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公安局:
  市政协王晓蔚委员提出的《关于依法养犬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职能,就有关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犬类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王晓蔚委员提出的“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应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每年国家强免计划中提及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国家和省未将动物狂犬病列入强制免疫项目。针对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我局近年来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构筑有力保护屏障。我局每年制订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布置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任务,每年3月、9月为犬只狂犬病集中免疫月,市镇动物防疫机构每年组织春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通过设立狂犬病集中免疫点,公开免疫点地址和电话,组织镇、村动物防疫员到村设点或上门免疫等方式,为辖区内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我市多年没有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人狂犬病本土感染死亡病例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至今实现零发生。为落实便民服务,我局公布的全市动物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达到93个。
  (二)采用进口疫苗,全额补贴疫苗费用。通过对比国产和进口疫苗的效果,2006年起通过市镇两级财政全额补贴疫苗费用,全市全面采用进口动物狂犬病灭活苗,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保护期从原来的半年延长至1年。我局春、秋大防后均组织对免疫效果进行集中监测,分析和评估免疫抗体水平,及时做好补免措施。近年来我市动物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都保持在80%以上,符合国家、省要求。
  (三)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自2008年起,市卫生、农业部门建立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互通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信息,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控形势研判与防控措施制订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实现联防联控,有效防止狂犬病的传播和发生。
  (四)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近年来,市镇农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开放日活动、编印宣传资料、派发狂犬病防控小册子等方式,多形式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
  下来,我局将继续抓好如下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和监测。认真制定年度免疫工作方案,组织春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确保动物狂犬病免疫密度达标。组织开展狂犬病流行病学监测,科学分析疫病防控形势,及时落实疫情排查。
  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狂犬病基本防护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犬类狂犬病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提升防护意识,切实减少狂犬病等犬类疫病发生的机率。
  三是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根据我市养犬管理立法计划,结合我局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立法有关工作。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8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养犬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养犬热在不断升温,犬的种类、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养犬在给一部分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犬吠扰民、咬人伤人、破坏环境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由于犬类管理法律支撑不够,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抓手不足,处罚手段有限,违法成本低廉等原因,导致我市犬类管理问题日渐凸显,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各界对加强犬类管理和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

  目前,我省犬类管理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8月6日颁布,1992年9月1日实施,1997年12月31日修订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距今已20余年,许多条款已与现实严重不符;除此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已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也有部分涉及犬类管理的罚则。该三部法律法规,是依据全省甚至全国普适性规定,不能完全满足我市犬类管理实际。我市需要结合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养犬管理工作措施、划定养犬管理区、禁养犬类目录、养犬行为规范和细化甚至创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罚则,以增强法律条文可操作性,满足我市实际需求。

  今年年初,东莞市人大已将《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确定为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根据立法计划部署,我局已于2019年1月22日正式启动了立法程序,先后起草了《东莞市养犬立法调研报告》、《〈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等相关文件并广泛征求了全市各镇街(园区),全市各公安分局及内设单位的意见。目前,我局正在汇总整理各单位意见。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前,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养犬立法工作。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方案》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时间节点,积极有效推进立法各项工作。

  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在全市各镇街(园区)设立了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确保群众能及时、规范地进行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严密监测狂犬病疫情,及时协调和指导疫情的处置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东莞卫生健康局”、“东莞疾控”等)等、全市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教育。

  三、加强部门联动,有效开展管理工作。在《条例》颁布实施前,全市公安机关将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开展犬只强制免疫、政策法规的宣传等工作。同时,加大对涉犬只伤人、扰民案(事)件的执法力度。

 

  东民函〔2019〕392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东莞市公安局:
  根据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今年交办的提案办理任务,第20190119号提案(标题为:关于依法养犬的建议)由贵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之一。提案中涉及我局的工作内容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以社区和小区为单位,成立由养犬者参加的文明养犬协会、自治会和俱乐部等多种组织”。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的“三自四无”原则,社会组织实现自愿发起、自主会务。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成立相关协会、俱乐部,我局将积极协助其办理登记手续。
  东莞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陈晓婉;联系电话:22019613)

办理单位: 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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