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提案第20190112号的会办意见
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第20190112号)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提案聚焦我市民营企业融资困境,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建议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市级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民营企业贷款融资和债权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并通过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和完善考核机制,支持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融资担保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重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各部委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做精做强,通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地方担保公司担保融资”的政府主导的担保体系,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2017年我市出台《东莞市促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实施办法》,通过给予机构新设、增资奖励和风险补偿等措施,促进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此外,我市于2015年通过政府出资3亿元设立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东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莞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聚焦主业、降低保费,控制风险,有效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由于开展融资再担保业务对机构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管理能力都有较高要求,通常只有在省一级(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才开设融资再担保机构。市一级政府设立再担保机构,无论从市场需求、资金实力、人员队伍、业务规模和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难以达到要求,开设市级再担保机构的必要性和意义不大。目前国家已设立了首期规模为661亿元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基金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方式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业务,通过中央一层、省一层的机构做再担保,分散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和资金压力,支持各省辖区内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业务。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设立市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必要性不大。建议下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动我市有意向的融资担保机构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通过上下联动、层层放大,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健全考核机制,促进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优质融资担保业务,有效缓解我市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耀滔,0769-2283116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设立市级再担保机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第20190112号)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提案建议由市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聚焦我市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支持其发展壮大。
目前我市担保市场规模较小,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的条件尚未成熟。建议先行推动现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目前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数量不多、普遍规模不大、获得银行授信相对不易等问题,但是运作管理相对较为规范,具有一定的优势。随着东莞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多家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我市担保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下来财政可继续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加强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通过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带动行业整体发展。我局也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对担保机构的降费奖补扶持政策,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业务支持。
其中,今年我局将向5家担保机构发放419万元国家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励。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郭冠良;联系电话:22220109)
(B):类
东金函〔2019〕25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11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市委会: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12号提案《关于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对我市民营企业的关注和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 我市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及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是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市政府通过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细则,通过设立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提供占贷款本金总额2%的风险补偿,并建立大幅扩容的中小微企业白名单,撬动银行机构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少于100亿元,促成银行机构“敢贷”、“可贷”、“愿贷”,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已选择4家银行作为首批试点合作银行,建立了覆盖约3.5万户企业的白名单。2018年12月-2019年7月,白名单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笔数8353笔,贷款金额180.87亿元,其中符合风险补偿要求的笔数6491笔,符合风险补偿要求贷款金额82.4亿元。
二是推进设立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在原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运作的基础上,完善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持续推动专项资金的使用,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19年8月末,专项资金成功运作了125笔,累计放贷金额19.39亿元,帮助我市45家企业进行转贷。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服务理念,开发更切合企业发展阶段实际情况的金融产品,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抵质押资产而导致的融资难题。截至2019年8月末,我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830.3亿元,比年初增加310.19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的29.21%,占企业贷款余额的65.62%。
四是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访百万企业助实体经济”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抓住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个关键问题,依托“广东省企业走访管理系统”,加大金融供给端发力,通过提高金融服务可及性,推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提供充分正规金融服务,带动降低总体融资成本,推进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整合资源,发挥多部门合力,争取用3-5年左右时间,组织全市银行机构走访超过23万家暂无银行授信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了解融资需求,宣讲金融政策,提供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9年9月25日,全市走访企业23.03万家,预判可贷款企业1.06万家,促成信贷投放52.21亿元。
五是组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金融服务团队。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组建跨金融、企业管理、财务等多领域的专家智库,走访“倍增计划”试点企业200家次,推出“东莞倍增贷”等专属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截止2019年8月末,全市 “倍增计划”企业贷款余额428.73亿元,同比增长27.61%。
六是推进信用信息运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一是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税务部门持续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目前,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等11家银行机构已推出相关产品和服务。二是发挥“粤信融”平台效用。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数据管理局,持续推进“粤信融”建设和应用,共同完善平台数据采集,提高平台数据质量,缓解银行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过程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截止2019年8月末,“粤信融”平台累计注册企业2774家,成功签订授信合同企业1361家,开通业务银行网点1662个,发布银行信贷产品142个,成功完成银企融资撮合1467笔,金额99.37亿元,融资平均利率5.19%。
七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自2008年实施培育企业上市政策以来,我市已累计认定十二批上市后备企业共215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科技创新型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评审范畴。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拟上市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赴科创板上市。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对企业成功上市及再融资最高奖励700万元,落实对有关企业的奖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截至2019年8月末,共有上市企业46家(2019年9月,我市企业宇瞳光学成功上市,我市上市企业增加至47家,其中境内28家、境外19家,较年初新增2家。另外还有1家已过会未发行),东莞A股上市企业数量排全省地级市第4位(次于佛山、汕头、珠海);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实现直接融资超640亿元;全市累计认定上市后备企业215家,有10家企业已申报上市材料到证监会,有10家企业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全国股转系统累计挂牌企业233家(年内新增4家),目前挂牌企业147家,进入创新层企业4家,开展做市交易企业1家,截至目前,挂牌企业累计实现直接融资30.71亿元。
下来,我们将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一是完善优化制度设计,打造优良政务发展环境。构建良好的银企信息共建共享生态,完善“粤信融”建设,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向“粤信融”平台提供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和交换渠道,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2个100亿元”及“3个50亿元”计划帮助非公企业融资纾困。
三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落实银行信贷分类考核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持续做好银行机构不规范服务收费的清理工作,执行服务价格标准,落实价格优惠政策。
四是推动银行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管理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和安排,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制定差异化风险容忍度和尽职免责政策、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审批制度、完善差异化考核、降低融资成本。
二、关于设立市级政策性再担保公司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2017年出台了《东莞市促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实施办法》,对融资担保公司实际代偿损失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风险补偿,并指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结合实际降低收费标准、提高代偿容忍度。截至2019年8月底,我市辖内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12家,在保余额52.54亿元,同比增长4.18%;其中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27.10亿元,同比增长48.57%。同时,推动成立两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其中规模最大的科创融资担保公司截至2019年8月底累计为45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累计担保金额10.16亿元,在保余额4.23亿元。
由于开展融资再担保业务对机构的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较高要求,从当前我市融资担保业发展现状来看,在市场需求、资金实力、业务规模等方面短期内难以达到要求,设立市级再担保机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大。目前,国家已设立了首期注册资本661亿元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基金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方式与省再担保公司开展合作业务,分散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和资金压力,支持各省辖区内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业务。目前,我市科创担保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开展相关合作,我局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省再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通过分散风险,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关于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的问题。目前,我市国有控股的科创融资担保、松山湖高新投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平稳,结合当前业务发展现状,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迫切性不大。下来,我局将结合其业务发展、合规经营情况、风控管理等综合考虑,适时引导支持其通过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等形式增强发展后劲。同时,会同市财政、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探索支持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的可行性方案。
四、关于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的问题。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的初衷是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不以盈利为目的,我局积极引导我市两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降低担保费等形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当前,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局已建立对融资担保机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制度,督促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落实政策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下来,我局将结合贵单位所提建议,会同市财政、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建立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绩效考核机制等措施,积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名:
经 办 人:陈国成
联系电话:22831843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9月30日
办理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