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明确了加快构建“政府统筹、规划管控、完善配套、产业优先、利益共享、全程覆盖”六个新格局。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正式进入到了新格局阶段。
  一、东莞城市更新工作的发展阶段
  东莞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自2009年以来,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试行阶段(2009年—2013年):该阶段以《东莞市推动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为标志,试行、探索东莞“三旧”改造之路。
  2、常态化阶段(2013年—2018年):该阶段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为标志,并出台了多份配套文件、操作指引等,逐步建立起了全流程、常态化的政策体系。
  3、新格局阶段(2018年—至今):该阶段以2018年8月15日发布的东府(2018)102号文为标志,将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东莞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变化
  根据东府(2018)102号文,目前新格局下的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将主要面临如下变化:
  1、改革了城市更新规划管控体系。根据东府(2018)102号文,要建立“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镇街城市更新规划—更新单元划定—前期研究报告”的四级规划体系,明确了“更新单元”作为基本单位,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0亩,不超过500亩等。
  2、创设了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东莞城市更新原有的改造模式主要分为成片拆迁改造(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改或合作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改)、单宗项目改造;现东府(2018)102号文,创设了“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改造模式,构建起了政府主导、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权利人自改三种模式组成的改造新体系。
  3、建立了前期服务商制度。根据东府(2018)102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供地之前应完成单元研究包装、权益核查与确认、意愿征询、评估、挂牌招商方案报批等前期工作,以及根据需要可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的制度。
  4、构建了利益共享机制。根据东府(2018)102号文,明确了组建城市更新基金、构建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等利益共享的机制。
  为顺应土地供给侧改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东府(2018)102号文在总结东莞过往城市更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许多新的制度,其中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为最大亮点。但是,“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作为新创设的制度,现有原则性的规定并不足以指导其有序实施,所以迫切需要加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建    议:
  1、明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适用范围。目前东莞城市更新的主要改造模式为政府主导、权利人自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且东府(2018)102号文取消了村企合作的改造模式,所以,应进一步明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适用范围及情形。

  2、明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前期工作流程。建议与前期服务商制度衔接,进一步明确前期工作的具体范围、开展方式、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的流程等。

  3、细化“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交易流程。根据东府(2018)102号文,挂牌招商分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不动产权益公开要约收购两个环节,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挂牌公告、资格审核、报价、要约收购、成交、成交后签约履约等全套交易以及签约履约流程,同时明确特殊情形下如交易终止的后续处理等。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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