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要求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抓实办好;要求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东莞农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乡村振兴的交汇点,是我市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落实、结出丰硕成果的重要阵地。东莞农村需要突破!
近年来,我市在治安、教育、医疗、环卫等各方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取得很大进展。但是,相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的要求,东莞农村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仍存在短板,需要提高治理水平,需要继续改革开放。主要存在问题有:
一、条块权责不清
东莞是不设县的市,有种感觉我们的镇相当于其它市的县,村相当于其它市的镇。很多时候我们确实是把村委会(社区)看作一级政府。村委会是块,市镇各部门相当于条,条和块配合管理和服务农村。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委会只是一根针,肯定是难以全面配合各部门。为改变这个局面,我市已从多方面做出探索:一是部门将直管范围扩展到村,如公安统筹整合原来村委会自设的治安队;二是镇横向整合多部门一部分职能后再直管至村,如智网工程;三是镇给经费村委会,由村委会承接,如多数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四是服务外包,如部分农村的街道保洁业务。这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来看,还没有形成一个整体高效的系统。
二、资金使用效益低
农村治理需要大量资金,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都离不开钱。随着标准提高,人力成本上涨,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资金不断加大,但效果不尽人意。我市帮扶的部分外市贫困村,投入的资金不多,但村容村貌搞得很好,道路干净整治。反观我市部分富裕的村,乱搭乱建,垃圾遍地。资金使用效益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人浮于事。虽然部分工作人员非常忙,但同时又存在因岗位设置不合理等原因导致部分工作人员没事可做或重复做。二是重短期不顾长远。重视应付短期的检查,不考虑建立长远机制。重视建设,不考虑长远维护机制。
建 议:
在新时代,东莞农村应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农村振兴两大战略再进化。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质就是通过构建一个高效一体化市场,方便各种生产要素流动,提升效率,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实施乡村振兴,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无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还是乡村振兴,都是要求我们打破城乡阻隔。东莞农村大多数都可视为城中村,打破城乡阻隔,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就更有意义。我们要将东莞农村放回到东莞全域整体考虑,做到城乡一体化,实现全域环境优美、社会安全、生活方便。
一、理顺条块关系,构建高效的治理体制机制
农村治理方式随着环境变化特别是科技的进步要相应改变,应重点考虑如何利用智能化手段把整个东莞农村的治理统起来,简化治理环节,整合和优化各种基层人员力量,分清部门、村委会的权责,减少重复,避免出现九龙治水。农村的社会治理是多主体的,部门和村委会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实施好头雁工程,处理好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发挥好社会组织、社工、企业、村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重视资金制约,构建可持续的治理体制机制
建议各级部门要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加大支持农村的资金投入,做到费随事转。同时又要防止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服务过度、制度过剩等现象,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处理好公共开支和村民股东分红的关系,做好预算工作,避免收不抵支。
关于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建议的回复
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190108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关于“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加大支持农村的资金投入”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减轻村(社区)公共事务支出负担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政策。
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促进村(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3 年起施行《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40号),我市从各镇(街道)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其中市本级分成收入2.5%、镇级分成收入2.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全市近600个村(社区)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实施期限五年。据统计,2013-2017年度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总规模达896,442万元。其中:切块内补助资金共789,033万元(治安经费合计335,930万元,环卫经费合计265,531万元,行政管理经费合计179,311万元),切块5%以外补助资金105,544万元。
为切实掌握该政策自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并规划下一阶段工作方案,我局正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开展征集意见的专项调研工作。下一阶段,我局拟结合调研情况研究制定新一轮专项补助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而在新一轮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制定中,我们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为:1.保持政策衔接。现有补助政策对镇(街道)统筹工作、减轻村(社区)公共事务支出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的补助方案将继续坚持市对村(社区)治安、环卫和一般公共管理事务支出进行补助。补助规模与税收收入同步增长。2.坚持统筹方向。新的政策将初衷不改,进一步促进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治安、环卫和一般公共管理事务的统筹,减轻村(社区)负担。镇要加强对村一级公共事务的业务指导,在制度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组织运行方面给予明确的指引,克服镇把事务简单推向村社的工作思维,经费转嫁给村一级,将一些业务的主要实施行为稳定在镇(街道)一级;同时,对于村(社区)公共事务,增加采用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工作形式。村一级要按照镇的要求,立足精兵简事、减员增效,落实好相关工作。3.适当调整完善。一是将从各镇(街道)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的比例调整为不同档次镇(街道)按照不同计提比例,体现分档级差,使新政策的补助资金总体分布更合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对已经基本完成治安和环卫统筹的经费实行固化补助,腾出财力(预计每年将增加超过2亿元)用于新增公共管理事务支出;三是将行政管理扩大到一般公共管理领域,进一步推动镇(街道)对村目前承担的社会管理工作进行更深入的统筹;四是按照各镇(街道)人口占总数人数比重来核定补助金额,同时区分常住人口中的非户籍人口和户籍人口,适当提高非户籍人口的权重,真正体现政策本意和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4.强化绩效考评。正确区分村(社区)经营管理支出和公共事务支出,严禁将村(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支出(如厂房物业管理费等)列入公共管理事务支出范围。市对村(社区)的经费补助专项用于村(社区)治安、环卫和一般公共管理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特别是经营支出。强化绩效考核,以减轻村(社区)公共事务支出负担为根本目标。
二、履行好财政职责,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局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部门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履行好财政职责,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为确保市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正常投入,2018年,我局对村(社区)的投入资金统筹整合,在提升镇、村(社区)软硬实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个方面支持农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市财政对村(社区)投入(不含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2013-2017年累计达130亿元,目前预测2018-2022年将达142亿元以上,其中:2018年已投入25.8亿元,2019年预算安排达29.34亿元,对比2018年增加3.54亿元,增幅达13.7%。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邹沛津,联系电话:22831012)
东民函〔2019〕492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0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民建市委会提出的第20190108号“关于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加快厘清镇(街道)村(社区)之间、村(社区)级组织之间权责边界
2015年,我市出台《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党委政府工作清单》,从党务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自治互助服务等四方面列明了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共涉及97项服务,有效厘清了镇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2018年,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经联社职责清单》等三份文件,进一步厘清了我市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三驾马车”职责边界。
二、加快出台《东莞市村(社区)内设机构配置和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自治结构,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我局于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了以“村(社区)内设机构配置和工作人员管理”为主题的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村(社区)在自治制度设计、内设机构配置、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镇街在理顺双方权责关系方面的落实情况和做法,全面掌握我市村(社区)内设机构配置和工作人员管理基本情况,并将适时出台《东莞市村(社区)内设机构配置和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推动村(社区)内设机构臃肿、人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快推进四社联动机制建设
2018年12月,我局组织开展了以“完善‘四社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和谐善治水平”为主题的专题调研,初步提出了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以其他社会力量(含驻社区单位、企业、社区志愿者、物业服务企业等)为补充,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机制。接下来,我局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四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的意见》,细化工作指引,构建“四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好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东莞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林特宏,联系电话:22832563)
B类
东农农函〔2019〕182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0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市委会:
《关于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基层农村治理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关注,并反映了存在问题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经会同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条块关系和明晰权责范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积极创新党领导下的基层协同共治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管理,理顺了“条块”关系,提升了农村治理水平。
一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出台《东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推动基层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印发《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经联社职责清单》等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村(社区)各组织的职责分工和议事决策规则。狠抓“头雁”工程,先行探索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撤换“四不”书记11人。启动新一轮36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继续从市直有关单位选派优秀机关干部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开展整顿。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对全市村(社区)党工委书记进行全覆盖轮训。大力加强后备队伍建设,按照1:2的比例配齐配强了592个村(社区)党工委书记储备人选。提倡村(社区)党工委书记通过选举兼任经联社理事长,95%的经联社理事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的领导。
二是提升基层社会的和谐善治能力。选取39个村(社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开展协商活动662场次。全市共选配非户籍“两委”成员102名。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全市村(社区)基本达到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实施“雪亮工程”,全市有392个村(居)自建视频与属地公安分局联网接入,接入比例达到66.2%。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我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参考样本,指导各村(社区)依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自治,促进邻里友善、和谐共融。
三是提升基层综治中心的服务能力。依托社会服务管理“智网工程”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建设,市、镇两级全面建成综治信息中心,实现了综治信息的纵横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立“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律师调解工作室等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围绕排查防控违法犯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重点,加强城镇网格化管理,网格管理员通过设点咨询服务、驻点联系群众、小区共治服务等方式,累计开展便民服务1.88万次,直接服务群众19.35万人。
二、关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近年来,市财政以减轻村(社区)公共事务支出负担为根本目标,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政策,促进了村(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自2013 年起,施行《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40号),从各镇(街道)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其中市本级分成收入2.5%、镇级分成收入2.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全市近600个村(社区)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实施期限五年。据统计,2013-2017年度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总规模达896,442万元。其中,切块内补助资金共789,033万元(治安经费合计335,930万元,环卫经费合计265,531万元,行政管理经费合计179,311万元),切块5%以外补助资金105,544万元。此外,通过政府引导滚动发展的思路,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从每年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公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共服务(村级一般不低于20%、组级一般不低于10%),提倡把大部分的集体土地收入(一般不少于70%)留在集体,做大集体经济“蛋糕”,有效平衡了公共开支和村民股东分红的关系,避免了收不抵支。
下来,我市将制定新一轮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正开展相关专项调研工作。新政策制定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持政策衔接。新的补助方案将继续坚持市对村(社区)治安、环卫和一般公共管理事务支出进行补助,补助规模与税收收入同步增长。二是强化镇村统筹。镇一级要加强对村一级公共事务的业务指导,在制度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组织运行等方面给予明确的指引,克服把各项事务、经费简单推向、转嫁给村(社区)的工作思维。村一级要按照镇的要求,进一步精兵简事、减员增效。三是适当调整完善。新政策将从调整不同档次镇街补助资金计提比例、扩大行政管理领域、完善绩效考评措施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是对您们所提建议的答复。感谢您们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
领导签字:张永忠
承办人姓名:文兆康
联系电话:22830837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8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08号
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08号提案《关于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建设》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委职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体系,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着力构建党领导下的协同共治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在关于建立东莞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畅通诉调对接渠道。截至2019年2月底,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422个,其中镇(街道)32个,村(社区)587个,企业534个,工业园区2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41个。全市实现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全覆盖,共543名政府购买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实行7 * 24小时365天无休的全天候化解矛盾纠纷服务,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17家,建立由323名律师组成的调解员库。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共开展普法宣传3185场次、化解纠纷矛盾369宗、追回拖欠款5058.5万元。2013年10月,我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截至2019年2月的五年多时间,市医调委共接到医疗纠纷报案2166宗,经劝导息诉420宗,符合立案条件受理1307宗,调解结案1303宗。全市各镇(街道)成立了33个镇一级劳动争议仲裁独立办案机构,在村(社区)一级建立了589个人力资源服务站,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共166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市、镇、村、企四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网络初步建成。市总工会、各镇(街道)和部分较大企业已建立“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共计166家。设立12338妇女维权24小时服务热线,建成116个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室)、6个妇女维权服务站及612个妇女之家,在32个镇(街道)成立白玉兰人民调解委员会(家调委),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
二、紧紧抓住“人”这一核心要素,平安文化建设成效初显
针对东莞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严重倒挂的特殊人口结构,以实现社会和谐善治为目标,以社会治理社会化为抓手,以完善长效机制为保障,突出平安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良风美德,不断吸收东莞本地优秀地域文化、安全文化和法治文化的有益元素,通过道德榜样、村规民约、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引导社会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平息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友善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市委出台《东莞市关于推进平安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企业平安文化建设为突破口,选定了8个镇和41个异地商会为试点单位,开展平安文化共建。各镇街(园区)围绕落实“五个一”工程任务,建成67个平安文化体验公园,69个平安文化体验点。2018年度,全市共推送平安文化宣传信息3.9万条次,开展平安文化服务和活动5527场次,出动43786人次,参与群众211多万人,大大提高了公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引导异地商会、平安建设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其中,我市首个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东莞市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8年11月成立,由商会法律顾问及部分律师担任特邀兼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受理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间纠纷,包括会员间、会员企业与职工间、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等。江西商会则以设立法律顾问小组形式,对涉会员、同乡矛盾纠纷进行调处。2018年,全市各级“平安建设促进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260宗,成功调解案件1175宗,成功处置突发事件88宗。通过平安文化创建,我市社会治安成效明显,2018年,全市立命案数同比下降25.2%,全市“两抢”立案数同比大幅下降77.55%,其中飞车抢夺同比下降90.13%。
三、依托社会服务管理“智网工程”信息系统,莞版“枫桥经验”全面创建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拓展“智网工程”工作效能,不断升级改造“智网工程”信息系统,逐步推动政府部门将业务数据汇聚共享,充分发掘大数据优势,开发具有“东莞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模块,实现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市、镇两级综治成员单位应用全覆盖,不断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建立“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律师调解工作室等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进一步规范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和管理,依托“智网工程”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大力推进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建设,市、镇两级全面建成综治信息中心,综治工作有关单位以及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均已开通了系统操作账户,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日常综治数据的录入、更新、管理等工作,全面实现综治信息的纵横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全市各园区、镇(街道)综治中心积极围绕排查防控违法犯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以及群众诉求开展工作,加强对综治工作有关单位、“智网工程”指挥调度平台、网格管理员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推动问题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2018年,全市综治中心平台共排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7.16万宗,推动有效处置6.52万宗,处置率达91%;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8万宗,成功处置1.63万宗,处置率达97%;排查公共安全隐患44.45万宗,成功处置41.86万宗,处置率达94%。另一方面,网格管理员还身兼多能,既是信息采集员、巡查管理员,又是政策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民情联络员。2018年各园区、镇(街道)网格管理员通过设点咨询服务、驻点联系群众、帮扶群众以及推动市场、小区共治服务等方式,累计开展便民服务1.88万次,直接服务群众19.35万人。
中共东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转来《关于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助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部工作职能,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是大力实施“头雁”工程。选准配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培养,调整6名党组织书记、31名“两委”其他班子成员,选派36名第一书记,配备了72名后备干部。对照《村(社区) “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开展审查工作,排查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9人,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了调整撤换和补全配齐。组织开展“两委”干部和第一书记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两委”干部在发展经济、改革创新、依法办事、化解矛盾、带领群众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开展年度工作考核,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到位、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不断健全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了《村(社区)党工委、村(居)委会、经联社职责清单》等3份村级微权清单,明确了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边界,科学设置村级组织决策、执行和运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如南城街道三元里社区,通过明确党组织、村委会、经联社的分工职责,强化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作用,提升了社区党组织的执行力和威信。
三是有序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深化驻点联系群众工作,每周镇(街道)领导干部带领驻点团队上门走访联系群众,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充分发挥第一书记的身份优势、学识优势、平台优势,通过第一书记向群众做解释工作,让群众听得明白、心里信服。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服务统筹,把市镇两级的民政、文化、工会、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服务资源统筹进来,把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织起来为群众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惠从党来”。
二、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行村(社区)党工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经济联合社理事长,落实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各类组织各归其位的村级组织运作机制。
二是实施村(社区)干部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举办村(社区)党工委书记培训示范班,推动镇街党委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全员轮训,拓展挂职锻炼、岗位培训、业务比拼等途径,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着实发挥“头雁”作用。
三是大力整合基层工作平台。进一步整合驻点联系工作室、党代表工作室和人大代表工作室,打通“驻点联系”和“智网工程”两大工作系统,实现数据连通,及时办理跟踪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