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城市居民养犬已成为普遍现象,犬只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养犬在给一部分市民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给另一部分市民带来乐烦恼,甚至造成重大伤害。城市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犬粪时常可见,既影响市容卫生,又极易传染疾病;犬吠、犬追人、犬只伤人等严重影响到市民的人身安全。因为养犬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我市的城市品质。

  当前我市养犬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5月16日,东莞阳光网有市民向市公安局提问:东莞有没有养狗管理条例约束狗主?市公安局的回复称:目前我市犬类管理相关规定尚未出台,我市犬类管理工作依照《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事实上,《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我市的犬类管理工作严重缺位,养犬人的养犬行为完全处于无任何约束状态,导致养犬的问题非常突出:

  (一)流浪犬增多。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及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养犬户因为房屋搬迁和临时租住等自身问题,使得原先饲养的犬只得不到安置便成为弃犬。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流动性较大,随时可能到其他地方务工,也会遗弃饲养的犬只。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些企业工厂面临关闭转型,使得原先被饲养的犬只成了流浪犬。再加上没有有效的节育措施,使得我市流浪犬逐年增加。

  (二)居民养犬方式不规范。我市居民养犬方式多为家养和散养,犬只主要出现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犬类大小便随处可见。特别是早晚两个高峰时期,养犬人都有溜狗的习惯,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容易引发疾病传染的风险。

  (三)养犬缺乏管理,疾病防疫措施不到位。目前,我市居民所养犬只100%不需要登记备案,处于无证养犬状态。据了解,我市公安机关还没有开展养犬审批、管理工作。由于没有管理,犬只也没有强制要求注射狂犬疫苗,相关机构也无法监测犬类注射疫苗情况,流浪犬的疫苗注射更是几乎为零。近六年来,全市报告了16例狂犬病病例。

  (四)犬吠扰民,犬只追人、伤人事故频发。据东莞市公安局及东莞市卫计局的统计,2016、2017、2018年(前10月)狗吠扰民投诉分别是470起、657起、411起;2016、2017、2018年(前10月)被狗咬伤的投诉分别是1431起、1612起、1408起;2016年、2017年、2018年(前10月),全市分别有8.4万人次、10.3万人和10.7万人次被狗、猫抓伤、咬伤。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还有更多被惊扰、吓坏的市民忍声吞气,敢怒不敢言。

  对于上述情况及市民的投诉,立法部门虽及时回应市民的诉求,将《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但远水解不了近渴,市民仍然深受其害。
建    议:
  加大对养犬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倡文明、合法养犬。贯彻执行《广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城市养犬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明确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养犬人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创造良性的养犬社会环境,建设和谐东莞。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专项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根据《广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履行行政职责,集中开展养犬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也为《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提供有力的执法实践经验和群众基础。开展养犬专项执法检查,有利于缓解市民规范养犬的困扰;有利于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有利于推动《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及时回应市民诉求,不能因为等待新的立法而放弃现有的法定职责。

提案者: 黄蔚然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10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公安局:
  市政协黄蔚然委员提出的《关于开展养犬专项执法检查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职能,就有关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犬类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黄蔚然委员提出加大对养犬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以及开展养犬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建议,我局近年来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近年来,市镇农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开放日活动、编印宣传资料、派发狂犬病防控小册子等方式,多形式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2018年,根据农业部开展全国兽医主题公益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精心部署,组织各镇街及市动监所、市疫控中心、市畜牧兽医学会,按照全省开展挑战“世界最长信封链条”和兽医服务进“一园一院三区三场(厂)”系列活动的统一部署,以兽医服务进宠物医院、社区、屠宰场等系列活动为主要活动载体,以信件传递为关键纽带,促进兽医机构、兽医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开展广泛互动和精准互动。2018年4月27日,我市在东城街道东泰社区举办“兽医服务进社区”活动。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派发宣传手册、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专题讲座等方式,围绕动物防疫知识进行全方位宣传,同时积极倡导活动对象就现行兽医政策法规的意见建议、对兽医工作者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对兽医工作的需求和期待等,给兽医工作者和各类兽医机构回信,共收到回信50封。通过举办兽医服务进社区活动,为市民大众提供兽医服务,进一步提高畜主对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的认识。
  (二)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构筑有力保护屏障。我局每年制订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布置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任务,每年3月、9月为犬只狂犬病集中免疫月,市镇动物防疫机构每年组织春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通过设立狂犬病集中免疫点,公开免疫点地址和电话,组织镇、村动物防疫员到村设点或上门免疫等方式,为辖区内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我市多年没有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人狂犬病本土感染死亡病例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至今实现零发生。为落实便民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全市动物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达到93个。
  (三)加强犬只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市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对宠物经营店、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销售无检疫证明犬只、违规诊疗等行为。2018年共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交办涉及销售病狗、违规诊疗等投诉举报工单40多宗,查处销售无检疫证明犬只、违规诊疗案件9宗。
  (四)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自2008年起,市卫生、农业部门建立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互通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信息,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控形势研判与防控措施制订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实现联防联控,有效防止狂犬病的传播和发生。
  下来,我局将继续抓好如下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和监测。认真制定年度免疫工作方案,组织春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确保动物狂犬病免疫密度达标。组织开展狂犬病流行病学监测,科学分析疫病防控形势,及时落实疫情排查。
  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狂犬病基本防护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犬类狂犬病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的防护意识。
  三是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根据我市养犬管理立法计划,结合我局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立法有关工作。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8日

 

      市公安局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养犬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养犬热在不断升温,犬的种类、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养犬在给一部分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犬吠扰民、咬人伤人、破坏环境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由于犬类管理法律支撑不够,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抓手不足,处罚手段有限,违法成本低廉等原因,导致我市犬类管理问题日渐凸显,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各界对加强犬类管理和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

  目前,我省犬类管理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8月6日颁布,1992年9月1日实施,1997年12月31日修订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距今已20余年,许多条款已与现实严重不符;除此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已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也有部分涉及犬类管理的罚则。该三部法律法规,是依据全省甚至全国普适性规定,不能完全满足我市犬类管理实际。我市需要结合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养犬管理工作措施、划定养犬管理区、禁养犬类目录、养犬行为规范和细化甚至创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罚则,以增强法律条文可操作性,满足我市实际需求。

  今年年初,东莞市人大已将《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确定为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根据立法计划部署,我局已于2019年1月22日正式启动了立法程序,先后起草了《东莞市养犬立法调研报告》、《〈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等相关文件并广泛征求了全市各镇街(园区),全市各公安分局及内设单位的意见。目前,我局正在汇总整理各单位意见。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前,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养犬立法工作。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方案》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时间节点,积极有效推进立法各项工作。

  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在全市各镇街(园区)设立了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确保群众能及时、规范地进行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严密监测狂犬病疫情,及时协调和指导疫情的处置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东莞卫生健康局”、“东莞疾控”等)等、全市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教育。

  三、加强部门联动,有效开展管理工作。在《条例》颁布实施前,全市公安机关将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开展犬只强制免疫、政策法规的宣传等工作。同时,加大对涉犬只伤人、扰民案(事)件的执法力度。

办理单位: 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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