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农民住宅逐步由单门独院向公寓房转变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广东省从2015年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大中城市周边,原则上暂停三年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其他地区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单家独户式宅基地,而是兴建农民公寓,逐步引导村民改变传统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引导农民住房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我市于2015年6月出台了《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农民公寓的立项建设条件、标准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我市农民公寓建设的迫切性逐渐增加。一方面,我市已停止审批单家独院式宅基地。各镇街存量宅基地已基本消化完毕,村民通过宅基地增容空间越来越有限。而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升,农民公寓成为村民解决日益增长的新增住房需求的新选择。另一方面,我市旧村普遍存在停车难、采光难、消防隐患多、卫生死角多、配套设施少等问题。村民对改善村容村貌、净化亮化外部环境的愿望也比较强烈。因此,我市农村集中建设农民公寓的诉求日益增多。但据了解,我市农民公寓建设工作的开展由于多方面原因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其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新拆旧与一户多宅问题。早期的农民公寓建设,处于摸索期,没有规范,只要贯以“农民公寓”就可以启动。有些购买了公寓的村民的旧房仍不拆除,大多数成为出租屋。这样实际上就形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形。同时由于租住出租屋的人口结构复杂,带来了一定社会治安的问题。

       2、村民的观念意识未转变,意见难统一。村民受老观念影响,认为至少要拥有一处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觉得没了土地就没了保障,对土地的依赖以及现实的社会保障程度的担忧还未消除。对于搬进公寓,失去自己的宅基地还心存疑虑。由于村民意见不统一,采用统一的农民公寓住房的方式安置农户比较困难。

       3、资金缺口大。农民公寓建设需要的资金较多,村集体负担很大,即使较为富裕的集体也有很大压力。部分村集体和村民在农民公寓建设中可能会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4、遭遇政策法律瓶颈,导致办证困难。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条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但是部分村民取得了不止一处宅基地,并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现行的拆迁通行做法是以房产置换为主,某些被拆除一处宅基地而还有另外宅基地的业主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时候就不符合这“一户一宅”的规定。


建    议:

       1、修订相关管理办法。针对我市农民公寓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改善和修订,以适应社会新发展,为东莞市农民住房建设与管理创造明晰的政策环境。

       2、结合新社区建设,科学规划。农民公寓住房建设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集约节约用地的意识,提高容积率,建立“多位一体”的农村新社区。

       3、拓宽村镇农民公寓融资渠道拓宽市、乡(镇街办)等多级融资渠道。

       4、土地入股,减轻税费。村民受老观念影响,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认为没有了宅基地就损失了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没有了最后的稻草。要打消村民的这种顾虑,土地入股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拆除房产后,村民的宅基地面积可以折算成股份收取土地开发取得的收益,旧村居中公共面积部分收益归村组所有。这样农民不会觉得是换了房子没了土地,反而还多了收益。同时必须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兴建住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5、帮助村民转变观念,树立信心。中央政府在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在农民公寓建设改造过程中要注重村民思想观念的更新,促进他们生产、生活方式及思想观念的转变。政府应重视村民技能的培训和素质的提高,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使他们彻底摆脱对土地和出租屋的依赖。另外要从政策、资源、资金等方面大力扶持,树立一个成功的典型,摸索出一条快捷有效的农民公寓建设道路,消除各村组的疑虑和担心,增强村民对农民公寓建设的信心。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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