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044号、20180146号、20180178号、20180188号、第20180201号、第20180314号、20180321号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解决儿科医生紧缺问题的建议》(第20180044号)、《关于解决儿科医生严重短缺的建议》(第20180146号)、《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建议》(第20180178号)、《关于解决我市儿科医师紧缺问题的建议》(第20180188号)、《关于解决我市儿童“就医难”问题的建议》(第20180201号)、《关于加强儿科队伍建设,提高儿科收治能力的建议》(第20180314号)、《关于提高儿科医生薪酬待遇的建议》(第20180321号)收悉。上述提案人就增加政府对儿科医院的投入力度、提高儿科医生薪酬待遇、设立儿科培训专项资金、增加儿科岗位津贴、做好妇儿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政府对儿科医院的投入力度的问题
(一)支持市儿童医院建设及开办。市儿童医院项目是东莞市重点工程项目,设置床位600张,项目总投资3.45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2.22亿元,其余1.23亿元由石龙镇财政负责。目前,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并顺利封顶,预计于2018年底投入使用。考虑市儿童医院是医改政策要求重点倾斜的专科医院,难以一次性筹集开办资金,经市政府同意,市儿童医院开办费项目控制在1.52亿元以内,由市财政分三年安排,由市儿童医院通过计提设备折旧的方式分年归还市财政。
(二)支持东莞市妇幼院扩建工程。为缓解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问题,市妇幼保健院将建设妇产中心大楼,共设置410张病床。该院将成为立足东莞的妇女儿童特色临床医疗中心、高水平的培训基地及创新平台,妇幼健康服务辐射华南区域。该项目目前正进行前期工作,相关基本建设投入将纳入市财政安排。
(三)加大对儿科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的财政补助力度。为进一步体现财政对妇产、儿童专科工作的支持,目前我局正会同市卫生计生局研究修订我市《东莞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实施方案》,计划对门诊、住院基本工作量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提高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八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的医院发展系数,加大对妇产、儿童专科医院的支持力度;对发展系数为1的医院的儿科、妇产科等需扶持的科室设立门、急诊扶持系数等。
(四)加大对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投入。我市从2016年起每年由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医院筹集2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设立市属公立医院院长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各筹集1500万元,合计3000万元,设立镇街公立医院院长专项资金。我市公立医院院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管理人才培训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培养及补助经费、重点专科建设补助及奖励经费、科研立项补助经费及科研成果奖励经费。
二、关于提高儿科医生薪酬待遇、设立儿科培训专项资金、增加儿科岗位津贴的问题
按照目前公立医院的供给体制,财政主要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从上述财政投入政策中可知,财政已在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方面对儿科、妇产科进行大力倾斜,我们认为在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指导意见时可要求各公立医院通过提高儿科绩效系数或设置儿科岗位绩效等方式向儿科医生倾斜,提高儿科医生待遇。在培训方面,可以在院长专项资金的培养和资助上,在全市医务人才培训上对儿科给予适当的倾斜。
三、做好妇儿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为加强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切实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2018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了“东莞市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资金” 198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市73家公立医疗机构(40家公立医院+33家社卫中心)26种短缺药品供应,建议统筹考虑做好妇儿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四、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
目前我市已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体制以及医疗救助制度;同时,由市残联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予以专项救助扶持政策,已基本满足贫困家庭儿童的基本医疗、康复的需求。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已由财政安排医疗救助金中给予全额资助。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伍柏坚,22831175,18688662696)
卫生和计生局:
东卫函复〔2018〕109号
( B ):类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044号的答复
黄硕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儿科医生紧缺问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儿科服务现状
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发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2468所(含省泗安医院),其中医院96所(包括公立医院46所、民营医院50所),医院延伸设置分院3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99所,门诊部544所,诊所364所,医务室146所,卫生所/村卫生室916所。96所医院中,三级甲等医院8所。全市医院编制床位36090张,实有床位28018张。我市儿科床位3012张(其中新生儿床位844张),儿科相关卫生技术人员2254人,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为0.75:1(广东省要求不低于1.15:1,缺口1210人),其中医生915人,占全市医师7%(其中高级职称251人、中级职称252人,初级职称360人);护理人员1339人。
二、目前加强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措施
(一)出台了《东莞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东府函〔2017〕17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42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解决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东莞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到2018年,初步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名,8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到2020年,建立和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4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78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开通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出台了《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通过交流、调任、考察等方式引进了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的卫生专业人才,共有16名儿科专业高层次人才纳入编制管理。
(三)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现招收31人,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50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投入经费适当向儿科倾斜,特别是生活补助方面,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四)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开展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
(五)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市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市医学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和东莞名医培养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共有31名医务人员获得东莞市名医、医学骨干等荣誉称号。将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师纳入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计划,在专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壮大我市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
(六)提高临床一线人员的绩效待遇。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省重点改革项目,目前市政府已审定通过《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接下来将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薪酬试点工作,着实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在绩效分配方面向儿科医务人员倾斜。
(七)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儿科建议。财政投入3.45亿元支持建设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设置床位600张,已完成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并顺利封顶,预计2018年底投入使用。支持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妇产中心大楼,设置410张床位,缓解儿科病床紧张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制定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为缓解我市儿童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合理调整我市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按照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保的支付范围。对上调收费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及上调的比例,届时将广泛征求各医疗机构、儿科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完善绩效工作分配制度。在2018年实施薪酬制度改革中,为充分体现各个岗位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根据从事不同的医疗岗位性质而核定不同绩效薪酬水平,如儿科等风险高、工作强度大等岗位将绩效分配中有所倾斜。切实确保儿科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在医务人员队伍中处于一定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警医联动机制,推进防范前移,指导辖区二级管理以上医院进一步完善医院警务室日常运作,严格落实医院警务室、警务室民警以及专职保安员的工作职责。其他不具备设立警务室条件的医疗机构,逐一明确责任民警,加强联系指导,落实医院警务室的日常运作,及时受理医院报警求助,确保一旦发生涉医案事件能够就地就近调派力量处置,确保从业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领导签字:曾凡荣
承办人姓名:万巧玲
联系电话:23281122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0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人力资源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解决儿科医生紧缺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儿科医生薪酬待遇低的建议。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事权在国家和省,因此儿科医生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各事业单位自行按照程序制定,因此分配比例的倾斜可由单位自行研究制定。
健康是民生之本,高素质的医疗人才是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有力保障。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建立院长目标年薪制。下来,我局将继续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省市相关部门,为加强对医务工作人员的正向激励集思广益,吸引更多医疗人才来莞工作。
二、关于儿科医生理应成为一个有尊严的职业的建议。为深入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市教师队伍、医疗队伍和文化队伍的素质水平,2015年12月,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疾控、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含在编人员、退休返聘和在莞工作一年以上并与工作单位签有3 年以上聘用同)专业技术人员,经评选取得“东莞市名医”一类、二类、三类称号者,分别获得5万/人/年、4万元/人/年、3万元/人/ 年的津贴,名医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三年。各医疗卫生机构可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科医生参加评选,从而增强儿科医生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生局开展好该项工作。
责任领导:赵毅
承办人姓名:郑春泽
联系电话:22836692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3月30日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