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20180236号提案的答复
长安镇政协小组:
贵小组提出的《关于打击跨境偷倒垃圾行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提出“镇公安、城管、公用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加强一线巡查,采取一切有效手段打击跨境偷倒垃圾行为”等多项关于加强偷倒余泥渣土垃圾行政管理工作措施建议。
经我支队研究,对于偷倒余泥渣土垃圾行政管理工作,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之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中的刑事打击力量,依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除依法予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外,对尚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应予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综上所述,我支队将会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作,依法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
领导签字:林智
承办人姓名:孙伟杰
联系电话:23055448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2018年4月8日
市城管局:
( B ):类
东综管函〔2018〕1222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36号提案的答复
长安镇政协小组: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跨境偷倒垃圾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打击跨境偷倒垃圾行为,近年来,由各镇街政府牵头,属地城管、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不定期的执法行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偷运垃圾的车辆流动性大、随机性强、隐蔽性高,为了对抗执法,违法人员往往采取游击战的策略,不定时,不定点将垃圾倒在相对偏僻的空地,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查处跨境偷倒垃圾行为必须由相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当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相关执法部门难以常态化地开展联合行动。接下来各镇街将强化工作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不限时间、不限路段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并通过媒体爆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高压态势,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城管局督促各分局开展针对重点区域路面行驶“泥头车”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夜间违法“泥头车”的查处。做到认识、组织、人员、责任“四个到位”,除日常巡查外,安排执法人员实施错峰上班(除晚上灵活调整巡查时间段外,加强白天的巡查力度),注重灵活执法,集中力量加强对新开工地的巡查力度。
接下来,城管、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将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偷倒偷排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如查实企业存在偷倒偷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并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各部门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查处行动,严厉打击跨境偷倒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行为,形成联合打击、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临深片区、城乡结合部和山地、林地等偏僻区域的巡查力度,有效遏制跨境偷倒垃圾行为高发态势。
感谢您对打击跨境偷倒垃圾行为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签名:
承办人姓名:何非
联系电话:23103030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环保局:
东环函〔2018〕938号
关于市政协第2018023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转来政协第20180236 号提案《关于打击跨境偷倒垃圾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偷倒偷排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如查实企业存在偷倒偷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并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二、各司其职,依法打击跨境偷倒垃圾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环保、城管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查处行动,严厉打击跨境偷倒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行为,并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形成联合打击、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临深片区、城乡结合部和山地、林地等偏僻区域的巡查力度,有效遏制跨境偷倒垃圾行为高发态势。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联系人:陈柏龄;联系电话:23391532)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校稿:张艺仪。
交警支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3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236号提案《关于打击跨境偷倒垃圾行为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为打击跨境偷倒垃圾行为,近年来,由各镇街牵头,城管、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不定期的执法行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联合执法的时间较短,偷运垃圾的车辆流动性大、随机性强、隐蔽性高,为了对抗执法,违法人员往往采取游击战的策略,不定时,不定点将垃圾倒在相对偏僻的空地,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而交警部门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对相关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不能对偷运行为进行处理。因此,查处跨境偷倒垃圾行为必须由相关执法剖门互相配合。当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相关执法部门难以常态化地开展联合行动。建议各镇街强化工作统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不限时间、不限路段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并通过媒体爆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高压态势,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10日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