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中再次提出,“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始终坚持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精神,我市近年来紧密围绕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落实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具体措施,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促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鼓励创建等级幼儿园,重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保教指导,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努力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总量仍然偏少

  我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市、镇两级财政在学前教育投入的总量逐年增加,但与其他同样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投入相比,经费明显偏少。2015年我市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投入占比仅为3.06%,而同样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职教育则是8.51%。由于财政投入不足,扶持力度不够,造成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展缓慢、民办园不愿意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较低等一系列问题,制约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比例不高,难以实现省定目标任务。

  一是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数量增长缓慢。虽然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有所增加,但民办幼儿园发展速度更快,加上用地、公办园事业单位定编及经费等问题,导致有些镇街对推动公办园建设积极性不高,示范引领作用难以发挥。全市现有公办幼儿园198所,占幼儿园总数不足20%,达不到省要求公办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的目标任务。二是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性不高,导致我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偏低。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73.4%,要在2020年达到省定80%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三)教师工资待遇低,流动性大,制约了师资队伍素质提升。

  全市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大多数幼师年收入(含五险一金)一般为3.5万元左右,使得幼儿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流动性大,难以留住优秀或有经验的人才,优质师资补充更为困难,影响了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制约了全市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


建    议: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一)强化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市、镇两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幼儿教育需要资本赋能,市镇两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动各镇街公办幼儿园建设,给予优惠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全市适龄幼儿提供数量充足、有选择余地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加快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文件。

  配合市规划部门加快制定出台《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将配套的幼儿园移交给政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形成长效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机制。

  (三)保障教师福利待遇,稳固师资队伍,提升业务水平。

  1.待遇上,研究制订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继续实施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适当提高津贴标准,激励幼儿园教师安心在我市长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人才培养上,加快培养基地建设,办好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市幼儿师范学校,建议东莞理工学院开设学前教育本科专业,为高素质的幼师人才培养和社会人员学历提升提供有效服务;充分发挥市教师进修学校和市幼儿师范学校对在职幼师培训的作用。

  3.质量把控上,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继续发挥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传帮带”作用,搭建幼儿园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平台,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实施梯队培养,促进幼师专业成长,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东莞理工学院: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29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民革市委会提出的《关于继续大力发展我市学前教育,积极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180229号)收悉。根据提案内容,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认为我校不适合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理由如下:

  一、设置学前教育专业与学校的办学方向不一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建东莞理工学院协议》《东莞理工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等文件精神,学校确定的办学方向是:建设工科优势突出、应用特色鲜明、服务成效显著的国内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设置学前教育专业与学校既定办学方向明显不一致。

  二、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规划布局不匹配。按照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需求,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学科专业定位是服务区域创新驱动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重点发展特色优势学科,着力发展新型交叉学科,形成工科为重点,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近年来,学校在国内工程教育界中崭露头角,成为地方理工科院校的典范样本之一,得到了教育部高教司的关注和勉励。响应新工科建设的要求,学校未来将重点围绕智能制造、新材料、生态环保、健康医疗等领域申报一批新兴工科专业,进一步增强工科优势。设置学前教育专业与学校在新工科建设方向上的着力点不吻合,将影响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三、降低学校理工科专业集中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与东莞市政府及东莞理工学院的共建协议,要求学校在2020年理工科专业集中度达到65%,目前学校的理工科集中度为62.5%,因此,扩大理工科专业规模,一定程度上控制文科专业规模,是近年来学校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开办学前教育专业必将影响学校近年在理工科专业集中度指标上的完成进度。

  据此,认为东莞理工学院不适合开办学前教育专业。

  提案中关注的幼儿教育师资需求的确是当前社会现实紧迫的问题,需要各方协同推进解决,东莞理工学院作为东莞本地高校,也有责任参与。我们接下来会就提升东莞学前教育师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与调研,从幼师在职培训、综合素质拓展等方面提供支持力量。

  东莞理工学院

  2018年4月23日

  (联系人:李利平,联系电话:22861336)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2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送来《关于“继续加大发展我市学前教育 积极鼓励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议》(东莞市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299号提案)收悉。提案提出,建议市镇两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动各镇街公办幼儿园建设,给予优惠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研究,对涉及财政职能问题,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市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约1亿元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鼓励创建等级幼儿园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经费投入有关事项的复函》(东府办复〔2017〕11号)的规定,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预计2017-2020年期间市财政将合计投入50656万元,平均每年约投入12664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相关奖补项目支出:一是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补助分为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其中基本补助标准为0.75万元/班/年,教师达标奖补标准为1万元/班/年,补助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二是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发放长期从教津贴,连续从教满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80元发放,满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月加发200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每月加发300元,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月加发100元,具有副高职称的每月加发200元,具有正高职称的每月加发300元 ;三是对由村(社区)举办、自主经营和管理的集体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定额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补助资金由市、镇财政按按5:5比例分担;四是对成功创建省、市一级园的幼儿园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五是实施学前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等。为此,建议贵局按照市政府批复的第三期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总盘子,结合我市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做好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彭炜甜,电话:22831117)


教育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29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贵单位会提出的“继续大力发展我市学前教育,积极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精神,围绕“扩容提质”的总体思路,积极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印发实施《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落实以上政策措施。现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要求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责任,围绕“促普惠、提质量”目标,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将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情况纳入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有力推动了行动计划的实施。全市公益普惠园和省、市一级优质园覆盖面逐步扩大。2017年底,全市幼儿园共1077所,比2016年1016所增加了61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幼儿园200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18.6%;民办幼儿园877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81.4%。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65所,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765所,占比71.03%;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1023所,占比95%;省、市一级幼儿园522所,占比48%;全市33个镇街(园区)都办有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办有2所及以上镇办公办幼儿园的有15个镇街。为进一步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市教育局在市教育局教研室增加学前教育教研业务,吸收2名高素质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从事学前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工作。全市33个镇街(园区)教育部门配备学前教育专(兼)职管理干部,并逐步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形成市、镇两级的管理和教研架构。

  二、继续重视加大财政投入

  近年来,市、镇两级财政重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我市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相继出台了第一期至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公益导向。2014~2016年,市财政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共约2.61亿元,三年分别投入1.01、0.81、0.79亿元。目前正在实施的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中,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费投入共5.06亿元。四年平均每年约1.2亿元。

  为鼓励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我市于2017年提高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扶持补助标准,将基本补助从原来每班每年0.6万元提高至0.75万元;新增对由村(社区)举办、自主管理和经营的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经费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继续实施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长期从教津贴。2015~2017年共向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教师33375人次发放从教津贴4459.08万元。鼓励镇街对未能入读公办园的户籍儿童,探索通过保教费补贴、民办园举办公办班等方式解决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近年来,为提升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的专业素质,我市将幼儿园教职工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提高其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并以多种途径提升教师工资待遇。

  (一)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科学规划并积极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加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市幼儿师范学校等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近年来,市、镇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学费补助、拓宽学历提升渠道等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2017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23477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占比83.9%,比2013年提高了27.8个百分点,全市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合格率达98.0%。

  (二)加大教职工职后培训力度。利用市内、外优质师资培训资源,定期举办园长提高班、副园长研修班、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班,每年举办园长资格培训班、保育员岗位鉴定培训班。近几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共投入财政资金超过2000万元,共培训幼儿园教职工2万余名。加大教师心理健康培训力度,引导教师进行必要的自我心理调适,从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教师,缓解压力,确保教师身心健康。2015年起,我市组织5333名幼儿园专任教师参加了两期心理健康C证培训班,提升了教师对幼儿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教育实践能力。

  (三)落实研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名师工作室、名园长工作室建设,积极搭建展示、交流平台,推进园本研训制度,促进骨干教师、园长队伍、新入职教师的专业成长,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从2015年开始,评选和培养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科研骨干,市第一批名园长工作室主持人10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0名。目前,全市名师、名园长、科研骨干培养对象共三批190名。注重以园本培训为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教育,认真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职工努力做到“学为人师、德为世范”,成为“四有”好教师。

  (四)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教师福利待遇。提高公办(集体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7〕3号)中的相应标准,并逐步实现与在编在职同等岗位公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继续实施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研究制定东莞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指导意见;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

  下来,将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指导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执行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创造条件,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职称。

  四、统筹引领,优化学前教育规划和资源配置

  为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户籍制度改革将带来新增的入园需求,我市积极开展学位需求预测,提前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的科学规划和配置。

  (一)开展学位需求预测,做好幼儿园建设规划。要求各镇街(园区)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化趋势,开展学前教育学位预测,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科学编制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规划,并负起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属地管理和指导责任。在城镇幼儿园建设中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需求。坚持普惠性原则、利民便民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硬件软件科学结合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动趋势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布局体系。

  (二)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增加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2018年2月,市政府以第148号令发布了《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正式实施。通过制发地方政府规章,有效督促落实新建改建居住区按规划配建幼儿园,按规定移交政府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障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持续增长。

  下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镇街(园区)认真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办理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东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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