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企业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主要为企业服务,是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社团法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提出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强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等。显然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政府将从许多微观的经济事务管理中抽身出来,不再象过去一样对资源实施计划性调配和直接管理企业,这将在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之间形成一个空白的管理地带,就需要行业协会等中间性组织来进行补充。

  当前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并不适应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首先表现在政府干预过多,下放的权力有限,许多行业协会的注册、登记以及进行行业管理都掌握在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手里,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没有“抓手”,实际上相当于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 削弱了行业协会的自主性和民间性;

  其次,行业协会的职责定位不明确,缺乏规范市场管理的有效机制。行业协会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完全政府性,有些直接由政府的一个部门转变而成。二是半政府半民间性;三是纯民间性。绝大部分都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这容易造成设置不科学、职能交叉、重复设置、定位不明确,最终导致的是行业协会缺乏手段和能力参与行业管理,无法整合行业资源。企业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找市长”,而不是“找行业协会”。如果不改变行业协会当前的现状,将很难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向前进。

  三是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不够,人才匮乏,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行业协会的人员结构基本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或者离退休人员,二是本行业的借调人员,三是社会招聘人员。但领导的核心人员以政府分流或者离退休人员为主。这导致了人才结构很不合理,很难为行业提供科学合理的服务,必然形成不了凝聚力与向心力。


建    议:

  为推进我市改革发展,尽快改革完善行业协会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理顺行业协会管理模式,放权于行业协会,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发展。现行的行业协会实行“双重管理”模式,既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同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这一管理模式极大削弱了行业协会发展与管理的自主性和公平性,严重阻碍了行业协会的科学发展。为此,必须尽快理顺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只有依法对行业协会重新定位,政府把更多的经济微观事务管理权限下放给行业协会,重新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真正解决好政府在行业管理方面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要尽快研究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和方向,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让行业协会在政府简政放权,逐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进程中发挥重要的功能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管理中的引导者、协调者、组织者、发起者、参与者的角色,比如行业协会向政府反馈行业意见建议;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收集、统计、分析、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协调经济纠纷等;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管理等行为。

  第三,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的民间化自治化程度。首先,当前没有形成凝聚力、向心力,除因政府干预过多,主要是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不足,人才匮乏,缺乏诚信,没有形成行业管理标准,也解决不了企业的实际问题。因此,政府要更多地加强和推进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的民间化自治化程度,淡化政府管理色彩,更多地采取市场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来推动行业发展,真正使行业协会成为行业发展的设计者、行业改革的参与者、行业困难的解决者和行业权益的维护者。其次,行业协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优势,大力培育行业市场,打造行业协会自身品牌。行业协会要利用政府和社会赋予的权力,向社会和全行业,挖掘行业本身市场,整合行业资源优势,成立培训中心、咨询服务中心、资质评定中心、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中心等,同时组织调研、考察、评优、展示等多种形式的行业交流活动,打造出行业自身的品牌,提高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市委政研室:

  近年来,东莞按照中央、省有关部署,稳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相关改革。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这一部署,我市有序推进相关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然,毋庸讳言,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我市社会组织的整体水平和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进一步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让渡空间。

  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克服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由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和管理。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近期也透露,未来将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资产属性,不断优化结构,健全功能,使行业协会商会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加强行业自律、扩大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下来,我们将紧盯上级有关部署,结合东莞实际,配合具体业务部门,继续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改革工作开展督查和考评,努力让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有更大的作用空间。


民政局:

  东民函〔2018〕581号

  问题解决程度:B类

  东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2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改革完善我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经与中共东莞市委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沟通,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第一个建议,我市现行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已经实行直接登记,不再需要“双重管理”。因为自2005年《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颁布后,全省行业协会已实行直接登记,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另外,根据2016年两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目前,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已实行“直接登记”模式,实行自主办会,自选会长,无需挂靠相关政府部门。

  您提到的第二个建议,关于制定科学的规划,让行业协会发挥更多作用。据了解,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期透露,未来可能将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资产属性,不断优化结构,健全功能,使行业协会商会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加强行业自律、扩大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下来,我市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结合东莞实际,配合具体业务部门,继续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改革工作开展督查和考评,努力让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有更大的作用空间。

  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我市自2012年以来,每年通过购买服务或资助项目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面向全市行业协会开展免费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专门设计政策解读、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行业自律、项目策划等专题培训班,为行业协会提供量身定制的能力建设课程,通过培训班、实践活动、考察活动等形式,提升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政策素养、业务能力,以此提高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力,促进其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每年都举办8期到13期不等的能力建设培训,6年来,共举办66期主题培训,7期公益沙龙,内容涵盖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解读、诚信体系建设、财务知识讲座、项目策划等专题,来自我市4170家次社会组织的7572人次参加了培训,并且参与培训人数逐年稳定增长。

  领导签字:莫淦泉

  承办人姓名:欧广豪

  联系电话:22019123(办公)

  东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办理单位: 民政局,市委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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