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环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号角,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保护美好家园,是党中央的号召,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对环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公众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提升,要求有更多的市民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然而,由于以往对环境教育不够重视,很多成年人的环保意识还十分薄弱,如果我们的下一代仍然缺乏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建设生态文明这个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将举步维艰。
近年来,我市环保部门在环境科普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如垃圾焚烧发电、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生态农业、节能建筑等。二是组建了一支环保辅导员队伍,每学期到我市的100多所中小学校开展环保辅导进校园活动,讲授环保知识,广受师生欢迎,得到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的充分肯定。三是举办环保摄影展览、环保知识竞赛、环保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多渠道宣传并调动市民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然而,尽管我市的各种环保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却仍然存在着活动停留于表面形式、没有持续性和连贯性;宣教人员的环保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受到限制;缺乏系统的、科学的、规范的环境教育课程和环境教育准则等问题,人们往往是在活动过后又我行我素。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教育活动都普遍存在专业师资不足、经费不足、动力不足等瓶颈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美国在1970年就制定了《环境教育法》。日本政府于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成为亚洲第一个正式制定并颁布环境教育法的国家。继日本之后,韩国、新加坡及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其它相对发达的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推进环境宣传教育法制化工作。台湾于2011年正式颁布实施环境教育法,要求上至总统下至平民每年须参加不少于4个课时的环境教育课程。环境教育法实施以来,台湾的公民环境教育蓬勃发展,公民环境意识大大提高,垃圾分类回收率高达60%,直接导致一些垃圾焚烧炉的关闭,对地区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的影响。
因此,环境教育立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建议我市尽快开展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统筹、规范环境教育行为,切实提高我市的环境教育工作水平,提高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这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迫切需求。
建 议:
一、成立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委员会,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法制局等单位对我市的环境教育立法开展深入广泛的调研,借鉴宁夏、天津、洛阳、哈尔滨等省、市环境教育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尽快起草出台《东莞市环境教育条例》。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责任;规范中小学生环境教育课程;加强环境教育人才培养;统筹各类环保主题活动;统筹媒体宣传等。
二、将环境教育立法纳入我市2018年立法计划,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个对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