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的答复:
市城管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黄柏仪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东莞市工程车辆(渣土车、砂石车、搅拌车、水泥罐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2017年,我局开展运土车等工程类车辆污染公路、乱倒余泥垃圾、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6966人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458辆次,强制卸货14998.9吨,高速公路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调查处理1035宗;另外,按照全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部署,从2017年12月13日开始,由市城管委牵头,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共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和泥头车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80人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22辆次。
二、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交执函〔2017〕3307号)规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跨镇街联合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对大型载货汽车超限超载及由其导致的扬撒、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等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全市在建工地必须在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
四、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目前,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应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许可,因此,关于对在我市从事渣土、砂石等运输活动的工程车辆进行登记在册,建立严格进出管理体系工作,建议结合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工作一并开展。
特此回复
市环保局的答复:
东环函〔2018〕1965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8013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138号提案《关于规范东莞市工程车辆(渣土车、砂石车、搅拌车、水泥罐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异地黄标车已无法在我市进行排放检验。为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中“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的要求,我市自2017年6月2日起,禁止对异地黄标车进行排气检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因此异地黄标车无法在我市进行年审。
二、我市黄标车限行政策同样适用于异地黄标车。根据《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东府〔2014〕128)、《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阶段环保限行措施的通告》(东府〔2016〕47)要求,我市自2017年7月24日起全范围内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过境高速除外);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通告所指汽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6〕47)的职责分工,目前我局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黄标车电子执法及道路执法,做好违法车辆甄别工作。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
市城管局的答复:
东综管函〔2018〕1685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38号提案的答复
黄柏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东莞市工程车辆(渣土车、砂石车、搅拌车、水泥罐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监管责任,共同规范东莞市工程车辆管理
目前我市暂无管理工程运输车的专门机构,暂由市城管委办协调交警、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落实工程运输车(主要是泥头车)的运营管理工作。禁行黄标车的管控工作主要由环保、交警部门负责。
(一)市城管、交通、交警部门联合整治泥头车污染
由市城管委办牵头协调,从市城管局、交通局及交警支队各派出1辆执法车、抽调3-4人脱产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组成执法力量,对未按要求作业土方车队,采取常态化,突击方式,把守东莞大道、环城路、东城中路等主要土方车辆运输路段开展联合整治,要求运输公司在市区范围内作业时需每次上报运输路线,严禁超重的泥头车驶入高速公路和快速干道。并督促各镇街参照市级模式,落实辖区内的泥头车整治工作。对运输土方的车辆没密封盖,沿途遗洒漏污染道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违章车辆。交通执法部门核查《道路运输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清洗干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2017年的联合执法过程中,仅交警在对土方运输车辆进行简易处罚364宗,共查扣45台次,综合执法支队处理案件13宗,总金额60500元。
另外,2017年12月市城管局、市交通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在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480人次、执法车辆930辆次,共开处罚单224张,查获并暂扣违法违规车222台(主要为运沙车、泥头车)、简易处罚4宗。鉴于专项治理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今年市城管委办再次组织各部门开展更严厉,持续更长的联合整治,从5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严厉打击泥头车、运砂车、渣土车等车辆的超限超载、扬撒滴漏等行为。截止目前,已查获并暂扣违法违规车辆车262台。
(二)市交通部门严格落实泥头车市场准入条件
由交通部门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对在我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进行许可审批;对从事营运的车辆(包括俗称为:泥头车、砂石车等工程车辆)应完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按要求进行年审,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道路货运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是否配发《道路运输证》,均可在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此外,加强培训教育,严格落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要求,未经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经营性货运车辆驾驶员工作。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将企业的培训教育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三)异地黄标车已无法在我市进行排放检验
为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中“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的要求,我市自2017年6月2日起,禁止对异地黄标车进行排气检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因此异地黄标车无法在我市进行年审。
(四)对全市禁行黄标车的管控持续有效开展
我市自2017年7月24日起全范围内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过境高速除外);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全市共建有抓拍黄标车闯限行的电子警察298套,其中市区及环城路有99套,同时对本地及异地黄标车闯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2017年,市区范围内共抓拍黄标车闯限行区域违法行为4969宗。
二、研究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会同市城管局,参考深圳等周边城市做法,制定了《东莞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方案(初稿)》,计划牵头城管、交通、住建、交警等部门研究实施的可行性,并完善各项标准和流程后报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通过明确责任、建立行业自治自律管理体系,规范我市泥头车运输秩序。
(一)明确了泥头车管理的部门。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工作由即将成立的东莞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下称“市交委会”)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交委会指定一个现有的行业协会或新成立一个泥头车相关行业协会(下称“指定行业协会”)负责,指定行业协会自行制定标准,自治自律管理,市交委会负责做好依法监督。市交委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泥头车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计划落实我市泥头车“两牌两证”管理模式。“两牌”即在东莞市行驶的所有泥头车除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交委会审核备案的“档案号牌”,标有所属企业在东莞登记注册(或备案托管)的企业和车辆档案编号等信息。“两证”即在东莞市驾驶泥头车的所有司机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外,需持经市交委会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指定行业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予的“备案合格证”。
(三)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及落实严格执法查处力度。各部门全面加大对泥头车“两点一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先行查阅其不良记录情况,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结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如需通过吊扣“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完成相关处罚工作的,结案或整改后后牌证移交指定行业协会,由其再按行业自律要求进行处理。
三、下来计划
为巩固现有整治效果,接下来,我们将一方面巩固现有整治效果,建立各部门日常管理和联合整治的常态化模式。另一方面,借鉴周边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由市政府明确成立工程车辆管理的专门机构(东莞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最大限度形成管理合力,同时建立相应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治自律。
(一)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交通、城管、交警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做好工程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查泥头车辆超载超限、污染道路公路等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环保部门逐步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加强对黄标车的源头治理、路面查处、电子抓拍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应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对审批的沙石泥场,由审批部门督促企业设置静态地磅,建立装载工作制度和出场登记制度,落实防洒漏污染措施的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所有泥头车装载GPS,并接入数字城管系统,实时监控泥头车行驶的线路,实现快速执法、严惩泥头车违法乱倾倒行为;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泥头车密闭标准,要求在市区作业的渣土车加装密封盖板和帆布减少撒漏;属地镇街纳入属地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依法查处。同时要求土方车队妥善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选择运输路线时尽量避开生活区,降低对市民生活影响。
(三)做好善后保洁措施。严查严控,按照“谁污染、谁整治”的原则,要求余泥渣土清运单位及时对道路清污清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强化应急保洁措施作为后援保障,即聘请专业的保洁单位及时对余泥渣土清运过程中出现清洗不及时、不到位、不达标等突发污染事故进行道路清污清障,把对城市环境以及市民出行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诚信机制。由住建部门研究,提高施工方的招投标准入门槛,将泥头车管理责任列入工程招标文书合同,明确不允许层层转包;对所有工地和车队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其不能违规雇用非法泥头车辆,泥头车要试行密闭运输,在泥头车加盖基础上要求盖好帆布,达不到平顶密封要求禁止上路行驶;由即将成立的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牵头,对泥头砂石运输市场进行有序整合,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统一管理的公司或行业协会,并实行泥头车和驾驶员黑名单制度,被纳入黑名单的泥头车驾驶员,今后不得驾驶泥头车,其驾驶的泥头车也不得再用于我市余泥渣土运输。
市交警支队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3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138号提案《关于规范东莞市工程车辆(渣土车、砂石车、搅拌车、水泥罐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提案中涉及我支队职能的建议是第三条“限制外地黄标车在我市营运”。目前,我市已经实施全市禁行黄标车的管控措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占本市行政区划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全市共建有抓拍黄标车闯限行的电子警察298套,其中市区及环城路有99套,同时对本地及异地黄标车闯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2017年,市区范围内共抓拍黄标车闯限行区域违法行为4969宗。
接下来,我支队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加强对黄标车的源头治理、路面查处、电子抓拍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5月18日
办理单位: 交通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