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动我市共享汽车发展的意义
共享汽车即分时租赁汽车,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鼓励分时租赁发展,伴随着新政落地,共享汽车也迎来了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共享汽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到我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推动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截止2016年我市常住人口826.14万,交通出行需求较大。发展共享汽车可以弥补我市公共交通出行短板,优化城市交通出行供给结构,提高交通出行供给效率,推动多种出行方式协调发展,为市民特别是年轻人提供差异化的出行服务,方便市民工作生活。
2.有利于缓解城市拥堵情况、提高城市出行效率。目前,我市汽车保有量已突破了250万辆,城市道路拥堵以及停车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发展共享汽车,有助于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既有利于减轻市民负担,又有利于缓解我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趋势。
3.有利于践行绿色、共享新发展理念,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目前我市市场上运营的共享汽车采用的是新能源汽车,共享汽车行业发展及其引领示范作用,有利于引导市民更多使用和购买新能源汽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出行品质和城市形象。
二、我市共享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我市的共享汽车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市共享汽车运营公司主要有宜步出行和联程出行两家公司,注册用户超过10万人,但是车辆投放不足400辆,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制约当前我市共享汽车行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地方性的行业发展指导规划。根据《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发展规划,鼓励分时租赁发展,各地应充分认识到共享汽车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把其纳入城市总体交通规划之中。我市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划或指导意见出台。
2.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共享汽车的发展需要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特别是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的建设。目前我市共享汽车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建设依然相对缺乏,网点覆盖有限。
3.市场主体参与度低、行业扩张缓慢。目前的共享汽车运营主体基本上采取重资产运营模式,资金投入大、运营成本高、实现盈利难。由于我市在上牌、补贴发放等政策落实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我市共享汽车经营企业数量较少、发展较慢。
4.资源共享不充分。共享汽车作为一种非集约出行方式,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占用道路和停车资源。停车网点、充电设施、车辆信息、信用信息等资源充分共享是共享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城市管理的需要,目前这部分资源并没有实现有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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