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社保局
答复文号: 东社保函〔2018〕105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联 系 人: 社保局
联系方式: 1375139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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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议
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计生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第2018020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中提到“简化转诊程序,方便群众就近享受社保待遇”的问题,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方便群众就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要求,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服务,优化转诊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具体调整:一是允许参保人在工作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满足工作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参保人的实际就医需求,从而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转诊需求。二是优化转诊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三是明确应根据疾病诊治需要确定转诊的有效时间,原则上非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时间为三天,慢性疾病的有效时间为七天,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转诊有效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在具体转诊办理流程上,我市社保部门早已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了转诊治疗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经办。通过社保部门提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下属站点间,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医院门诊部之间转诊信息共享,可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直接转到上级医院的转诊操作。
目前,我市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转诊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授权给下设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站式”完成转诊手续,无需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实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中心两级审核方式,即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向主诊医生提出转诊申请时,主诊医生则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同意其转诊申请。如果因诊治需要确需转诊时,则为参保人填写转诊申请单,交参保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后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社保待遇。由于国家和省对门诊转诊也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我市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手续流程没有作统一要求,主要是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18]756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07日
联 系 人: 财政局
联系方式: 2283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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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205号、20180200号、20180210号
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第2018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第20180200号)、《关于尽快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现状的建议》(第20180210号)收悉。上述提案人就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社区医护人员待遇、加强社卫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情况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卫机构”)所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越来越重要。为提高社卫机构的服务水平,留住优秀人才,市财政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一)建立完善与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相符的社卫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制度。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疗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局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并已呈报市政府审核。待市政府批复后,我局将配合卫生部门及时督促各镇街落实相关经费,切实保障社卫机构工作人员薪酬。
(二)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的问题。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发展和群众对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业务用房和原有的医疗设备配置已不能满足当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开展的要求。站点布局不够合理,业务用房不足、医疗设备有待更新升级等问题制约了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此,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从2018年起,市财政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给予专项补助,对达到我市新标准的社卫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目前,相关标准制定和经费投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我局将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我市社卫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投入力度。2017年起,进一步提升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人均基本公卫项目经费标准按比全省平均标准高10个百分点确定。我市基本公卫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经费标准分别按照人均55元、人均60.5元、人均66元、人均71.5元、人均77元安排。2017年度,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年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4.54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社卫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镇街财政如何支持社卫机构发展和规范社卫机构管理。
(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培养投入力度。为留住社区优秀人才,我局将会同市卫生计生局,参照公立医院设立院长专项资金的做法,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资金设立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培养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优秀人才。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伍柏坚,22831175,18688662696)
答复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
答复文号: 东卫函复〔2018〕142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联 系 人: 莫银芬
联系方式: 232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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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卫函复〔2018〕142号
( B ):类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200号的答复
林海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议》已收悉,经会同市社保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功能是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着人民群众健康守门人的职责。2007年,我市全面启动新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经过10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3家,构建和牢筑了覆盖全市各镇、村(社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居民步行15分钟可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共有2个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广东省家庭医生团队师资骨干培训基地、3个东莞市家庭医生团队师资骨干培训基地。
(二)群众认同程度不断提高。201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由2009年的943.2万人次逐步递增至2017年的1871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27.1 %,部分镇街社区门诊量占辖区门诊总量的近50%,广大群众逐渐接受并初步形成了基层首诊的就医习惯。
(三)群众医疗费用有效节省。通过实行与医保制度相结合的社区首诊制,有效控制了患者医疗费用支出,大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2017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次均为79.5元,仅为全市医院门诊次均费用203元的39%。对照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估算,每年为居民节省医疗费用近20亿元,切实有效解决了居民看病就医需求,降低了群众的就医负担。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我市通过实行社区首诊制度大大促进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以及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高效实施。截至2017年底,全市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670.32万份,电子建档率81.21%;老年人健康管理达21.86万人,管理率为60.9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达18.93万人,糖尿病患者管理5.81万人,规范管理率分别为78.78%、78.65%,近年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五)就医转诊流程不断优化。在落实社区首诊制度的同时,我们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服务,优化转诊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具体调整:一是允许参保人在工作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参保人的实际就医需求,从而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转诊需求。二是优化转诊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三是明确应根据疾病诊治需要确定转诊的有效时间,原则上非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时间为三天,慢性疾病的有效时间为七天,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转诊有效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在转诊方面,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保信息化平台实时对接,实现门诊医保报销实时结算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医院门诊部之间转诊信息共享,可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直接转到上级医院的转诊操作,方便群众就医转诊。
二、主要存在问题和短板
总体来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是,随着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有待提升
随着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推进,我市镇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职能整合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职能任务相应增加,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业务用房、设施设备等硬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人员缺口较大。2017年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有医护人员4039人,按照全市826.14万常住人口,每万服务人口配置8名医护人员(包括3名全科医生、3名社区护士、2名公卫医师)标准,我市医护人员缺口2570人。二是非在编医护人员薪酬待遇偏低。我市非在编人员年均薪酬与在编人员年均薪酬差距较大,加上我市处于广州和深圳两市之间,人员稳定性较差,人才流失,招聘困难。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升。据调查,目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学人才缺乏,学历程度普遍较低,主要以专科及以下学历为主,整体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三)信息化建设有待完善
尽管我市已建成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但目前使用功能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主,暂未实现与医院诊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过移动网络预约服务、双向转诊、健康数据监测、在线支付等“互联网+医疗”的服务模式和健康管理等功能亟待完善和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接下来,我们将紧紧围绕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东莞的目标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实施健康东莞战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升级达标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增设30-50张康复护理床位,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需要。二是继续落实基层首诊,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同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做实“保基本、强基层”。三是创新基层服务方式,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推行家庭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探索开展全科医生临床技能培训考核新模式,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4个区域性全科医生实训中心,结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形成长效、稳定的全科医生培养机制,着力提升全科医生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制定出台社区卫生人才填洼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业务技术骨干培训,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并在珠三角地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制度,补齐人才短板,增强机构和人员工作活力。
(三)强化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全民健康信息“一中心三平台”建设,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优化升级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业务协同。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通过医联体建设、医院专家团队支援社区卫生服务、远程会诊等手段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间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推进专科服务与全科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促进预防接种门诊信息化建设,经市有关部门同意立项,2018年我市将建立东莞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改进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加大了学校和疾控、门诊和家长四者之间的联系,减少错种、漏种的接种差错及事故,创建全新的、现代化的、先进的、人性化的互联网+预防接种门诊,提高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惠民、便民服务,改善就医环境和患者就医体验,提升社会群众满意度。
此复。
领导签名:尹露萍
承办人姓名:莫银芬
联系电话:23281226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1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答复单位: 人力资源局
答复文号: 无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10日
联 系 人: 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 2220362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的迫切需求,2014年6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东府办﹝2014﹞59号),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办法明确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和办理流程,放宽了引进方式,其中明确对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日制博士以上、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硕士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经市认定的短缺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办理调动或考核的方式直接引进,开拓了人才引进的渠道。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该方式加大人才的引进。另外,为深入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市教师队伍、医疗队伍和文化队伍的素质水平,2015年12月,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疾控、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含在编人员、退休返聘和在莞工作一年以上并与工作单位签有3 年以上聘用同)专业技术人员,经评选取得“东莞市名医”一类、二类、三类称号者,分别获得5万/人/年、4万元/人/年、3万元/人/ 年的津贴,名医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三年。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可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选,充分调动儿科人才的积极性,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生局开展好该项工作。
关于加大投入力度的建议。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事权在国家和省,因此我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文件规定执行。
健康是民生之本,高素质的医疗人才是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有力保障。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建立院长目标年薪制。下来,我局将继续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省市相关部门,为加强对医务工作人员的正向激励集思广益,吸引更多医疗人才来莞工作。
责任领导:赵毅
承办人姓名:郑春泽
联系电话:22836692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3月30日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社保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