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为实现全省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中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近日也出台了《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对新农村建设作出部署。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从2011年开始,东莞市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宜居社区(村)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相关工程建设。据了解,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批10个美丽幸福村居试点、115个宜居社区(村)、1个市级名村及1个镇级名村的建设,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一、我市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特色亮点不够突出。美丽幸福村居工程规划设计没有符合当地人文气息,特色亮点不突出。目前的工程建设主要着力解决村(社区)排水、垃圾处理、市容环境整治、道路修复、市政设施改善以及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的功能性问题,没有对当地村(社区)美丽新农村建设做总体发展规划,没有突出当地特色的文化底蕴,只是想到哪里就设计到哪里做到哪里。
  2、财政资金补助有限。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有限,特别对欠发达村(社区)补助力度不够。如果没有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各镇街(园区)建设美丽幸福村居工程的积极性不高,不能更好更快地推动美丽幸福村居的建设。
  3、工期延误质量欠佳。因目前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大部分是对村前屋后的闲杂地进行亮化美化建设,但地块存在被长期占用、种植蔬果或搭设窝棚等情况,当地拆迁工作进度缓慢甚至有村民千方百计阻扰拆迁;建设工期被人为延误,且因赶工期导致施工质量控制不严,使得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受到质疑。
  4、缺乏后期养护管理。工程完工后疏于养护管理,建设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巩固,虎头蛇尾。目前尚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影响美丽幸福村居的建设成效。
  

    议: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亮点。应在规划设计前期深入当地村(社区)了解当地人文气息,立足于村(社区)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挖掘和提炼村(社区)自身特色;结合村(社区)近期发展需求,选择并强化最主要的特色,作为村(社区)发展主题;统筹考虑区域范围内地理位置紧密联系的村(社区),确定区域内连片村(社区)的发展主线,通过主线将各村(社区)串联,形成特色凸显、主题鲜明、主线贯穿的连片发展区。规划设计应该侧重延续特色与主题营造,围绕人居环境改善的核心目标。
  2、加大资金统筹及补助力度。根据《2015年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但要重视和加大对欠发达村(社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资金补助力度,而且要加强各镇街(园区)建设美丽幸福村居工程资金统筹力度,将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每年市、镇、村三级预算范围,并在加强发达村(社区)特色、亮点项目开发和建设的同时,全面融入生态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最终形成美丽幸福的大东莞。
  3、加大宣传及协调力度。对于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工期延误、当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阻扰拆迁的情况,当地村(社区)应该从规划设计前期开始做好宣传工作,将规划设计公布在当地村(社区)公共显眼位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工前成立由党员和生产队长组成的拆迁交地工作组,提前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讲清楚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的利弊,促进美丽幸福村居工程顺利实施。
  4、加强监管及绩效考核。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导致中标人不施工,而实际施工队无施工资质。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尽快完成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任务,尽早让当地村民享受美丽幸福村居带来的红利。如:邀请当地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培养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中的主人翁意识,更好更快地推动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同时建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质量、进度等纳入各镇街(园区)年终考核范畴。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建设效果不打折扣。首先,当地村(社区)要将后期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市、镇两级按照建设面积或建设类型进行适当的资金补助,从而保证养护资金能落实到位。其次,制定后期养护管理专项方案和考核制度。最后,通过市场机制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的养护管理,每月(季度)对第三方进行评分考核,评分人员可以选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村党员、生产队长及村民代表,从而更好地监管养护质量。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