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18〕557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联 系 人: 财政局
联系方式: 228311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190号的会办意见
市住建局:
《关于我市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的建议》(东莞市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190号)收悉。对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我市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案建议第2点中提及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但要重视和加大对欠发达村(社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资金补助力度,而且要加强各镇街(园区)建设美丽幸福村居工程资金统筹力度,将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每年市、镇、村三级预算范围”的建议,2015年,贵局在美丽幸福村居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调整了美丽幸福村居的建设方案,在维持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市财政投入拟定的6.142亿元规模下,将部分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村)申请直接验收(市财政不再投入),另外新增了欠发达村(或革命老区村)试点(即美丽试点)的建设,同时也将宜居社区(村)分成了欠发达宜居社区(村)和非欠发达宜居社区(村),并加大了欠发达宜居社区(村)的补助金额。我局根据市政府的批示以及贵局实际工作需要,全力配合贵局做好美丽幸福村居的建设方案调整工作,加大了欠发达宜居社区(村)的补助,并于每年的部门预算中足额安排美丽幸福村居市级专项补助资金预算。
二、关于提案建议第5点的“市、镇两级按照建设面积或建设类型进行适当的资金补助,从而保证养护资金能落实到位” 的建议,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宜居名镇名村办〔2015〕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美丽幸福村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建城〔2015〕4号)的工作分工,我局主要负责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审核,同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城市维护方面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管护经费由所属镇街财政负责,因此我局建议美丽幸福村居建设项目的养护应由相关镇和村一级财政予以保障。
以上意见,供贵局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吴文灏,电话:22831185)
答复单位: 住建局
答复文号: 东建函〔2018〕339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联 系 人: 陈莞秋
联系方式: 22207939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90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贵办对我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贵办提出的关于我市美丽幸福村居工程建设的建议,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共同承办,经我局汇总意见,现答复如下:
由2011年实施宜居社区建设至今,我市共推动四批389个村(社区)开展美丽幸福村居单村建设,已基本建成的共280个,其余村(社区)正在加紧建设。美丽幸福村居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目标是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村居基础设施建设,活化传统建筑,提高村居生活、生产和生态品质,建成具有东莞特色的美丽村居。近年来我市陆续编制印发了《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工作目标、建设内容,落实职责分工,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一、编制行动计划
根据《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单村建设的村(社区)需要编制建设行动计划,在村庄的人文历史、现状特色等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村(社区)的现状资源情况,优先解决亟需完善的基础设施功能性问题,并着力打造特色,设立建设项目库,使得建设既有宏观框架,也有落地抓手。市宜居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对行动计划和项目库进行评审并提出指导意见,提高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建设的可操作性,突出村居特色,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提供保障。
二、加大资金补助
2015年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联合修订印发《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持专项资金6.142亿元总笼子不变,将宜居建设分成了欠发达宜居社区(村)和非欠发达宜居社区(村),对非欠发达宜居社区(村)仍然按照250万元/村(社区)的标准补助,提高欠发达宜居社区(村)的补助标准至400万元/村(社区),新增了美丽试点(欠发达村或革命老区)建设,市、镇两级按比例给予试点村1000万元/村补贴。同时推动市级名村和镇级名村建设,对市级名村由市镇村三级按比例投入1500万元,对镇级名村市财政最高补助100万元。通过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镇村自行加大配套建设资金超过10亿元。
三、强化宣传推广
美丽幸福村居建设重视村民参与,根据《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村(社区)编制的行动计划初步成果,需要经村(社区)的主管领导和村民代表进行审议,在尊重村民意愿、体现村民诉求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行动计划成果内容。审议通过的行动计划成果,需公示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审定阶段。同时要求村(社区)结合基层文明建设,在项目现场设置宣传栏,对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内容和成效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宣传作用。
四、加强建设监督
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市宜居办要求各镇街定期提交建设进度月报表,并不定期现场督导考察,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建设效果,并进行指导。如建设进度不能按照计划推进,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要求镇街做出书面说明,或由市宜居办下发督导函。同时根据现行的建筑行业建设管理相关条例,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如建设质量不能达到行动计划设计预期效果的,按规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村(社区)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确保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五、制定考核机制
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已纳入东莞市住建系统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资金配套”“建设、请款进度”“项目管理”“特色显著”“加强宣传”等,对各村(社区)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提高镇街对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重视程度。同时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作为基层文明创建工作的其中一项内容,也纳入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工作体系。
六、加强后续管理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城市维护方面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管护经费由所属镇街财政负责,美丽幸福村居项目建成后交由村(社区)自行管理维护。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到位,根据《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综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对申请综合验收的村(社区),把“项目实施及后续管理”和“综合管理”纳入验收范围。同时结合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每月定期对已开展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村(社区)进行抽检,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后续维护管理等,多途径加强对镇村建设项目后续管理的监督。
针对目前单村建设对单个村(社区)资金投入较少、项目分散、特色较难凸显等问题,现已将工作重点转为推动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以镇街为建设主体,2018年、2019年每年各评审出3个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的跨村片区开展建设,市、镇(街)按5:5比例投入,市财政对每个片区的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计划五年内建成6个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区。同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不再开展新一批美丽幸福村居单村建设。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陈莞秋
联系电话:22207939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7日
办理单位: 住建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