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市城管局
答复文号: 东综管函〔2018〕1298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联 系 人: 城管局
联系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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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B ):类
东综管函〔2018〕1298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87号提案的答复
黎浿澎、王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东莞市目前的路边停车多头管理、分区而治、车辆违规停放、停车数据缺少数据发布渠道等问题,我局计划建立一套完整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系统在结构上可分为智慧路边停车系统、路外停车联网收费系统以及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3大部份。
一、智慧路内停车管理系统
打破现有的管理模式具有的局限性,建立以“车位检测器/高位视频采集器+云管理平台+手机APP”的模式,实现“人”、“车”和“泊位”三位一体的智慧化管理。定制停车运维管理系统,归集数据,挖掘并分析,为管理者提供城市级的道路、泊位、设备、人员的监控和调度管理的功能,通过多维度的报表立体呈现财务、运营、人员等信息为管理者提供运营建议。车位信息联网,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向车主发布,引导车主停车,提供车位导航路径,减少无效车流,提高车主停车效率,为动态交通加速去堵。
二、智慧路外停车场管理系统
路内泊位解决短时停车,路外停车场解决长时停车。建立东莞智慧停车一张网,路内泊位与路外停车场结合使用,为车主提供多类型可选择停车资源,缓解泊位供需不平衡。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升级和运营管理,充分利用视频车牌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为市民驾车出行提供停车位的预订、导航、诱导、支付等一体化功能,帮助驾驶员快速寻找到合适的停车位,从而减少在路上行驶的车数量,缓解道路拥堵。
三、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
打造一套打造可扩展可升级的一体化静态交通大数据体系,将海量的数据从多个维度(业务、区域、时段、财务、设备、人员、泊位等)提供专业化的报表分析,帮助找政府了解静态交通现状,整体调控城市静态交通,为城市动态交通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同时,该体系能接入分时租赁、共享单车、充电桩、车后市场等服务,并为城市监控平台、交警稽查平台、智慧城市平台共享数据,助力建设智慧东莞。
其中,您提出的“鼓励开发停车位共享APP”将作为“智慧停车”系统的扩展功能纳入建设内容。
我局计划以东城街道和南城街道作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试点,进一步形成具体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申报2019年度市级财政投资电子政务项目。
领导签名:
承办人姓名:陈善钊
联系电话:28331002、13763233260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答复单位: 机关事务局
答复文号: 东机管函〔2018〕10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3月15日
联 系 人: 机关事务局
联系方式: 22830551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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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治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建议》(第5466号)收悉。经研究,有关办理情况如下:
按照职能分工,我局负责市行政办事中心、市机关大院、市机关二号大院和汇峰中心H座等集中办公单位的停车场物业管理工作。近年来,为给市民办事提供便利,上述各办公区域停车场已实行部分开放服务。其中:1、市行政办事中心的北楼停车库供办公和社会人员共同使用,于2009年10月已实行24小时(含节假日)全面开放管理,基本能够满足各种停车需求;2、市机关二号大院自2016年投入使用后,其停车场对办事和社会人员也实行全面开放管理;3、汇峰中心H座为社会租赁物业,其停车场为公共服务区域,对办公和社会人员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全面开放的收费管理服务;4、市机关大院内有多个部门集中办公,随着各单位机构扩编,办公人员随之增加,停车位数量已无法满足机关内部日常办公的停车需求,且由于职能调整和业务量的增加,多个办公部门在节假日期间仍需加班加点工作,经综合考虑安全和停车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市机关大院停车场现仅对来访和办公人员开放使用。
由于本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涉及其他部门,建议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办理意见为准。
此复
东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答复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文号: 东发改投资函〔2018〕40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3月22日
联 系 人: 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 体改法规科 2283091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对第20180187号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政协第20180187号提案《关于治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效益。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二、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对系统平台监督,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
三、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以及我市《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分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政策。一方面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继续深化价格改革,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释放价格信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合理调节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杠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2日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机关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