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质监局
答复文号: 20180181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04日
联 系 人: 质监局
联系方式: 2310996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质监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8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市政协提案第20180181号《关于以“质量强市”为抓手,促进我市供给质量提高的建议》由我局承办,结合我局职能及提案建议,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增强社会整体质量意识。举办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培训,引导企业正确认识质量的意义和价值,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形成全员重视质量、追求质量的企业文化,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新兴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报道质量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创新驱动 质量引领”的城市质量精神,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科普教育,开展 “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6?9 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二、积极开展产品质量比对提升。结合我市制造业实际情况,选取重点发展的行业产品与国内外同类知名品牌产品开展质量
比对提升,分析产品的关键质量优势、缺陷及风险,了解我市企业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状况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异,提出质量改进提升建议,积极推进国际比对研究成果的实际转化应用,推广标杆企业先进经验,引导中小企业充分运用产品质量国际比对成果,对本企业的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品牌经营等进行全面改进诊断。
三、深入推进质量攻关。围绕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领域的专家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编制具体的质量攻关目录和路线图,组织在原材料、生产过程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开展协同攻关,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针对纺织服装、旅行箱包、家居产品等传统支柱产业,通过质量攻关探索提升原材料的质量保障能力,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品稳定性;针对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其产品研发和试制过程提供质量保障,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不断充实完善现有质量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筛选,加强对质量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形成服务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成果;把脉分析我市主要产业的质量竞争力现状,规划持续提升质量竞争力、打造质量发展特色和优势的路径方向和举措;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C)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
四、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的贯彻实施,每年选取试点,推动我市优势
产业的标准体系研究和应用,探索技术创新、品牌创建、产品营销与标准结合的模式加快产业升级、提升供给质量;增加财政补贴支持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我市企业更多实际参与国际贸易规则、标准制修定工作,消除贸易壁垒,推动我市产业国际化进程,在一带一路和构建开放型新体制的新形势中,提升我市产业国际竞争力。以先进企业、团体(联盟)标准推动产业供给则结构改革,制定我市标准先进性的评价方法,鼓励企业、团体(联盟)把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优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团体(联盟)先进标准,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我市企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以引导我市龙头企业按照国家《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我市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助推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促进我市质量水平整体跃升。
五、着力打造东莞质量品牌。形成完善的质量品牌培育机制,针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培训,引导企业制订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积极申报质量奖、省名牌和“广东优质”认证。根据行政区域内特色产业集群分布特点,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平台作用,组织质量基础扎实、品牌建设有效、质量诚信优秀、公共环境良好、发展特色鲜明的产业聚集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依托东莞质量与品牌发展研究院,深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开展质量品牌方面的课题研究,培养更多品牌建设、管理和推广人才。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搭建品牌企业展示和交流平台,在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我市的名牌及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鼓励我市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区域品牌参加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品牌的影响力,提高消费者对“东莞制造”的认可度。
六、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进一步丰富执法手段,着重加强对制假售假新趋势新动态的分析研判,全力预防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拓宽举报渠道,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打假,形成政民共同打假的良好局面,快速处理投诉举报以及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企业发展市场环境。
此复。
东莞市质监局
2018年5月4日
办理单位: 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