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关系百姓民生福祉,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大计。20165月,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第一条就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其中的关键内容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过去几十年,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土壤也收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我市2012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我市总体土壤环境质量尚好,安全土壤占七成左右,属于植物适宜性(安全)的土壤样品比例占72.53%,有27.47%的土壤样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但大部分属于轻度污染水平。土壤重金属样品超标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镉、汞和铅,据20137月省农业厅公布数据:珠三角地区28%土壤重金属超标,三级和劣三级土壤占22.8%。我市也于近期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待调查工作完成后,我市将进一步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核实污染面积、三级和劣三级土壤占比情况。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年度工作要求,我市于2016年完成了全市66个土壤国控点位的设置工作,并在3个国控典型土壤地块立驻标志物。2017年完成了全市73个土壤省控点位的设置、核查与监测工作。
  构建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摸清家底是土壤污染防治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工作,相关工作刻不容缓。
  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土壤污染数据不足,没有土壤常规监测数据
  目前我市尚未真正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面积、种类和水平,以及重点区域及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等都掌握不够,没有常规监测数据。
  二、缺少资金和合格的技术人员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资金缺口很大,并且缺少足够数量的合格技术人员。中央财政每年下拨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只有1.9亿元,而且仅有很少一部分能够用于土壤监测,与实际需求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土壤监测是新增业务,环境监测站系统目前已经人员不足,很难再抽人手进行相关工作,而现有人员编制现在也很难增加。技术人员对土壤质量监测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操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缺少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1995年发布的,因为中国地域广大,土壤类型多样,南方土壤多呈酸性,而北方为碱性,采取一刀切的标准不能反映实际情况。针对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环保总局于2006年就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但此工作迄今未完成。
  四、数据没有实现共享
  目前土壤环境质量数据主要掌握在环保、国土、农业三部门手中,这些部门之间未实现数据共享,制订采样计划时也未进行统一协调,导致点位重复设置的情况时有出现。
  五、没有风险评估管理和应急机制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资料稀少且不统一,未能建立类似大气和水污染的质量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也没有土壤污染应急机制,一旦出现土壤污染事件,无法做出合理应对。
  六、缺乏督促机制和考核责任制
  虽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督促和考核问责制已经实行,但土壤污染方面的考核和问责目前属于盲区,更没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问责。
  

    议:

  一、整合各方资源,尽快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
  建议以《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整合环保、国土、农业和林业等相关部门等行业监测网,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省以下环境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调整监测站内部分工,将一部分人员转移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强队伍建设
  市政府应该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并引导相关企业进行投入,接受社会的监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局面。对土壤监测业务进行分类管理,部分业务可以经由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完成。
  在人员编制难于增加的情况下,立足于现有人员的培训。指定专门机构,制订完整培训方案,拨出专项资金,依托科研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
  与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制订和完善土壤采样监测技术规范,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控制体系。对污染场地修复效果监测和土壤地下水监测等特殊情况,制订相关规范。
  四、构建土壤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平台
  汇集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等数据,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打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将科技、教育、工信、住建、卫计、林业、科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数据纳入数据库。借助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共享,初期主要在环保、国土、农业、住建等政府部门,未来应逐步扩大共享范围。
  五、加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制订《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土壤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以应急管理为抓手,坚持依法应对和高效处置,着力加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考核问责机制
  实行土壤环保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各部门要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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