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
答复文号: 东卫函复〔2018〕51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3月20日
联 系 人: 袁伟芬
联系方式: 2328102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红十字会: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301号《关于以推广自动除颤仪为契机,提高市民急救意识及技能的建议》以及第20180177号《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们生活方式改变,猝死事件发生率逐年增加。其中,以心跳骤停为首发症状的心血管重症死亡率最高,但抢救成功低,主要原因是错过发病后关键的“黄金十分钟”。提高市民急救意识,普及院前心肺复苏急救技能和有效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将能为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续抢救赢得宝贵时间,将能显著提高抢救成功率。公共场所配置AED是做好院前急救的重要努力方向。
一、关于我市在公共场合推广AED的可行性
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渐趋明显,再者我市具有深厚的群众体育基础,在一些大型体育赛事如苏迪曼杯国际羽毛球赛、松山湖国际马拉松赛的带动下,市民体育锻炼的参与度和热度提升。剧烈及耐力性的体育运动是发生猝死的重要原因。我市在大型活动医疗保障上具有防范猝死的经验,例如:第16届亚洲马拉松锦标赛暨2017东莞国际马拉松的医疗保障工作,我市卫生计生部门在赛道沿途每1.5公里设置一名携带有AED的医师,AED医师通过搭乘摩托车进行机动值守,对出现猝死选手进行快速抢救。对于大型赛事,AED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是降低重症、死亡率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市经济的崛起,社会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在公共场合配置AED也将逐渐成为可能,但需做好有关配套工作:
(一)需完善有关立法等相关工作
由于某些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的缺乏,中国公共场合 AED 的配置和使用率甚低。一方面我国暂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有明确强制性配置AED的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公众抢救意识及急救培训普遍不足。再者,法律上对施救人员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要实现AED在公共场合的配置和推广使用,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加强有关法律配套工作完善。
(二)需要合理区域配置AED
在公共场所设置AED可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保障。配置AED,应选择配置AED能发挥最大作用的有价值区域。建议试点场所点位应根据场所规模、人员情况、设置意愿等条件综合选定。其中如大型车站、轻轨交通枢纽、大型体育活动场所、重要旅游景点及其他人群密集场所为首选配置场所。心脏骤停高风险相关区域如养老院等也应该有针对性的部署AED。
(三)需要加强对正确使用AED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AED宣传和人员使用培训是正确使用AED的关键环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首先重点加强对消防人员、驾乘人员、救生员、志愿者等培训,建议联合交警部门在考取驾照时,把急救课作为必修课,掌握基本的心肺复苏技能和使用心脏除颤器抢救。同时建议联合教育部门定期到各学校开展急救知识讲座,主要进行心肺复苏技术和心脏除颤器实际操作,使每个参加者都能掌握心肺复苏和使用心脏除颤器的技能。
二、关于提高市民急救意识及技能的建议
近年来,东莞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也将“心肺复苏”急救技能培训列为一项常规的业务工作,联合东莞市医学会急诊分会和各镇街医院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工厂进行科普宣传,每年举办7-8场不等,受益人数约4000多人/年。
我局近年来多次组织“东莞市院前急救技能培训班”及“急救技能竞赛”,面向广大医务工作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2016年,除邀请市属三级医院专家参与授课外,额外邀请寮步医院、常平医院等镇街医院参与授课,扩大受益面的同时,有效提升全市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我们将积极就有关问题与院前急救等方面技术专家进行商讨,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我局职能研究起草相关措施,充分考虑政协委员的建议,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增加资源配置,在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内设立急救培训基地,充分发挥东莞市医学会急诊分会的作用,并会同红十字会、志愿者团体等组织机构,针对公安、交通、消防等特殊行业系统和广大市民开展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普及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探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优化传统的急救模式的可行性,努力实现以提高指挥调度效率、增强应急救治能力、提升急救管理水平为目的的“ 互联网+”院外急救模式。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急救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加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培训演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同时,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市红十字会、或具有资质的各种协会、民营医疗机构等进行对“心肺复苏”急救技能培训工作的推广。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袁伟芬,联系电话:23281022)
答复单位: 市红十字会
答复文号: 东红函〔2018〕23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8月24日
联 系 人: 市红十字会
联系方式: 1348008075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贵会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分别提出的《关于以推广自动除颤仪为契机;提高市民急救意识及技能的建议》(第20180177号)收悉。我会经与市卫计局研讨,对提案中的建议回复如下:
AED是心跳骤停患者的救命神器,在发达国家已经被广为应用,在某种意义上是文明社会的象征。随着我市社会的进步和市民在人道领域的需求日益增长,AED逐渐成为市民认同的救命必须。AED的推广应用必将让全社会受益,但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
一、关于我市AED推广和设置情况
应急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法定的职责,我会充分利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开展培训的机会,宣传和推动AED的应用。目前,我市已经有一批接受过我会培训的企业,在工作区域设置了AED,如华为机器有限公司、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东莞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日发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金霸王、泰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等。
为了给广大市民出行保平安,同时为了加大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共同重视和推广AED。我会继去年在市轨道交通2号线客流量大的六个站点设置AED后,今年将继续在显著高人流区域如交通枢纽或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心脏骤停高风险相关区域设置AED,目前,已在我市网球中心、可园、市图书馆、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滨海湾新区办公楼等各添置了1台。
二、关于我会开展AED应用技能培训情况。
2016年,市红十字会开始将AED应用技能纳入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内容,至今共培训具备AED应用技能的救护员约16000人,并将每年继续完成约9000人培训。2018年,我会又将AED应用技能纳入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内容,计划每年面向全市高一级学生(约4.9万人)开展培训。另外还将协助设置AED的单位,对其一线的工作人员每年开展培训和复训。市红十字会在尽己所能推广AED,希望能为广大市民出行保平安,又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共同重视和推广AED的使用。
三、关于提高市民急救意识及技能的建议
(一)自2009年至2018年7月底,市红十字会共完成培训329184人次,按全市人口831万计算,接受过救护培训的人口占比约3.96%,远高于1%的全国平均水平;近两年,市红十字会陆续收到市民应用应急救护技术成功抢救心跳骤停患者的信息,可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初见成效。
随着应急救护培训的深入开展,我市民众对应急救护意识提高,对安全、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目前,我市红十字师资队伍力量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为解决培训师资力量不足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市红十字会于今年8月始,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通过开办师资培训班,使参训学员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组织教学的方法和授课技巧,达到红十字会救护师资的水平,壮大我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队伍,使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更广泛更深入开展,让更多的民众受益。
(二)近年来,东莞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也将“心肺复苏”急救技能培训列为一项常规的业务工作,联合东莞市医学会急诊分会和各镇街医院起进企业、学校、工厂进行科普宣传,每年举办7-8场不等,受益人数约4000多人/年。
市卫计局近年来多次组织“东莞市院前急救技能培训班”及“急救技能竞赛”,面向广大医务工作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邀请医院专家参与授课,扩大受益面的同时,有效提升全市应急救援给合能力。并将积极就有关问题与院前急救等方面专家进行商讨,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职能起草相关措施,充分考虑政协委员的建议,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增加资源配置,在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内设立救护培训基地,充分发挥东莞市医学会急诊的作用。并会同市红十字会、志愿者团体等组织机构,钟对公安、交通、消防等特殊行业系统和广大市民开展急救知识技术培训。探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优化传统的急救模式的可行性,努力实现以提高指挥调度效率、增强应急救治能力、提升急救管理水平为目的的“互联网+”院外急救模式。加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培训演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同时,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市红十字会或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四、配套专项财政经费。
在公共场所设置AED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包括AED购置、后续的维护监管及AED使用培训等工作环节,建议统一由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支撑各工作环节运行,保障该项民生工程能持续有效实施。
五、关于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施救者无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已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好人法”从法律层面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对“保证施救者无责”起到较大的保障作用。
东莞市红十字会
2018年8月17日
(联系人:尹福群,联系电话:13416806162)
办理单位: 市红十字会,卫生和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