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公路局
答复文号: 20180155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02日
联 系 人: 公路局
联系方式: 22668630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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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55号建议《关于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实际,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自2012年8月市府办印发通知(东府办函〔2012〕371号)以来,全市普通国、省、县道公路路域整治共拆除了大型广告牌270块,目前普通国、省、县道公路两侧设立的大型广告标牌共200块,其中79块属当时依法审批设置且2012年8月公路两侧广告标牌暂停审批时未过许可有效期的,121块属2012年8月前许可到期但未办理许可延期的或暂停审批期间未经审批新增的镇街公益广告及企业宣传广告。
据了解,由于暂停广告标牌审批,影响了广告企业的经营环境,我市广告协会分别于2015年、2017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向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同时,由于原设置审批文件到期后得不到合法有效的续期,导致原本合法的户外广告标牌无法合法化,部分广告企业疏于监管,未能及时有效维护,产生安全隐患。2017年8月31日,市区汇业大厦旁一户外三面T型广告牌发生倒塌,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牵头,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对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广告企业对所属广告设施进行了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二、考虑以上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
(一)公路两侧广告标牌审批工作从2012年8月暂停至今近6年时间,部分广告标牌因企业疏于管理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广告行业协会对恢复广告标牌设置审批的要求强烈。为加强广告标牌管理,支持广告行业发展,我局已与市交通运输局就此情况报请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落实相关工作。
(二)建议由贵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开展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立法工作,结合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同时按照国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2009)》等规范要求,尽快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工作,并同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三)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调整我市市政道路管养体制相关事项的通知》(东财[2014]1号)确定的道路管养范围,由市公路局委托相关镇街管养的国省道路段的广告设施的管理职责继续由属地镇街负责。
三、对于尹利平、黄蔚然、叶宝维、丁茜等四位政协委员提出的其他建议,我局无不同意见。
东莞市公路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联系人:蔡镇华,联系电话:22668629)
答复单位: 工商局
答复文号: 东工商函〔2018〕65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联 系 人: 黄鲁东
联系方式: 2698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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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城管局:
根据《政协提案第20180155号——关于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有关内容,我局将有关提案会办如下:
市工商局作为广告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开展监管执法。一是依法行政。自2016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户外广告登记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监管模式由事前审核登记转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因此,我局已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取消户外广告行政审批工作,并对各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广告审查指导和培训。二是强化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全面贯彻实施《广告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严厉惩处。2017年,全系统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82宗,其中医疗广告28宗、食品广告10宗、房地产广告9宗、药品广告3宗。三是共同构建协同监管模式。在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的同时,我局也充分履行职能,与户外广告设置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促进我市户外广告规划更科学、更健康的发展。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我局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指导广告行业围绕“以多元善治的理念推动市场监管科学化”为目标,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坚持创新引领,坚持高质量发展,提高广告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质量。二是鼓励广告经营者积极参与公益宣传,2017年累计发布公益广告2000多处,面积达到5万多平方米,自觉净化广告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氛围浓厚,为东莞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指导广告行业主动融入全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拓宽业务面,积极参与企业商标品牌宣传和策划,不断提高广告含金量。
答复单位: 交通局
答复文号: 东交函〔2018〕291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联 系 人: 樊键忠
联系方式: 2200210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城管局:
尹利平等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支持广告行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广告业对促进总体经济及服务其他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局大力支持广告业发展。目前,我市高速公路路政审批由省公路局负责,国省道公路路政审批由市公路局负责,县道公路路政审批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我局负责本市公路行业指导、监督工作。对于促进广告业发展,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将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快审批符合广告规划和路政管理规定的广告标牌设置申请,加强沟通,规范做好广告牌路政审批服务工作;二是继续整治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维护依法设置广告标牌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广告标牌,促进广告行业良性发展。
二、规范整治公路两侧广告标牌
2017年8月31日,市区汇业大厦旁一户外三面T型广告牌发生倒塌。事故发生后,我局迅速开展了全市公路广告牌安全隐患整治,先后出动执法车辆392辆次,人员1309人次,共排查登记公路两侧广告牌697块。其中立柱广告牌338块(含许可过期188块),拆除违法广告牌共计94块,其中立柱广告牌54块(含许可过期15块),其他小型广告牌40块。2018年1月至3月,我局共查处违法广告标牌114宗。我局将根据职责继续加强公路及公路两侧执法巡查,对违法广告标牌依法进行查处、拆除。
三、现有公路两侧广告标牌管理问题
由于我市广告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未出台,为加强广告标牌管理,支持广告行业发展,在不新增广告标牌的情况下,我局与公路局就国、省、县道公路两侧现有广告标牌的管理问题形成专题请示,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并已报请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针对有关事项进行批复后,各部门按照批复意见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回复。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12日
(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0769-22002158)
答复单位: 市城管局
答复文号: 东综管函〔2018〕1034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联 系 人: 城管局
联系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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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A ):类
东综管函〔2018〕1034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55号提案的答复
尹利平、黄蔚然、叶宝维、丁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科学做好我市户外广告管理
(一)关于提案建议第一点中“旧有已审批过的应该予以保留,给予办理手续”等内容,属交通公路部门公路两侧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范围。具体情况为:2012年8月,为推进全市公路景观综合整治,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广告标牌等设施管理的紧急通知》(东府办函〔2012〕371号),要求暂停了全市高速、国省县道公路两侧广告设施审批,至今尚未重启。目前普通国、省、县道公路两侧设立的大型广告标牌共200块,其中79块属当时依法审批设置且2012年8月公路两侧广告标牌暂停审批时未过许可有效期的,121块属2012年8月前许可到期但未办理许可延期的或暂停审批期间未经审批新增的镇街公益广告及企业宣传广告。我市其他区域未暂停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正常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延续许可审批。
考虑到公路两侧广告标牌审批工作从2012年8月暂停至今近6年时间,部分广告标牌因企业疏于管理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且广告行业协会对恢复广告标牌设置审批的要求强烈。为加强广告标牌管理,支持广告行业发展,市交通局与市公路局就此情况形成专题请示报请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落实相关工作。
(二)关于环城路等直管道路市属T型立柱广告牌管理问题。东莞大道、环城路等市属T型立柱广告牌,由市财政局在2001年底组织推出投放市场。目前,市属T型立柱广告牌使用时间多数已超过15年,由于使用时间长、建设施工质量参次不齐、管养标准不一致,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和损坏,且各广告公司在经营期内的养护标准和质量不统一。经检测,市属T型立柱广告牌已出现钢立柱垂直度偏差、柱身锈蚀严重、立柱钢管内壁锈蚀严重、桩基础螺母缺失、桩基础被破坏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第3.3.5条的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提及在绿化带和人行道路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考虑到市直管道路大部分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且多建于绿化带上,按照上述法规、规范要求,继续设置T型立柱广告牌已不符合现行规定。
对此,为确保户外广告设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局停止对环城路市直管道路T型立柱广告牌经营权公开出让工作,并待经营权到期后,逐步组织拆除。下来,市城管局将按照《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有关规定,结合有关景观规划,重新排查市直管道路符合现有规范、法规的广告位置,待条件成熟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提升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整体品质
(一)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东常办[2018]6号)精神,《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为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地方性法规预备立法项目。市城管局作为《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起草部门,严格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东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并联合了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制定了《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在2018年市城管局将根据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市城管局将会到我市广告协会、建筑业协会走访学习,就焦点难点问题开展专家论证会,通过公文函、门户网站、座谈会、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城管系统内部、相关部门和广告业内人士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
(二)开展专项控制性规划。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急剧增加,且设置形式日趋多元化,但户外广告设置存在随意性强、品质偏低、影响群众日常生活、行政管理与企业发展需求等矛盾问题。为进一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提升城市品质,积极引导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形式整体品质,结合我市开展《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度,确保户外广告立法实操性,市城管局计划开展城市道路范围的户外广告专项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从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空间控制等对我市城市道路范围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共同打造与城市发展相辉映的高品格户外广告设置环境。
三、大力支持广告行业发展
(一)市工商局作为我市广告行业主管部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指导广告行业围绕“以多元善治的理念推动市场监管科学化”为目标,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坚持创新引领,坚持高质量发展,提高广告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质量;二是鼓励广告经营者积极参与公益宣传,2017年累计发布公益广告2000多处,面积达到5万多平方米,自觉净化广告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氛围浓厚,为东莞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指导广告行业主动融入全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拓宽业务面,积极参与企业商标品牌宣传和策划,不断提高广告含金量。
(二)市交通、公路部门作为我市公路控制区范围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执法工作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广告业发展,对于促进广告业发展,市交通局会同有关单位将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快审批符合广告规划和路政管理规定的广告标牌设置申请,加强沟通,规范做好广告牌路政审批服务工作;二是继续整治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维护依法设置广告标牌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广告标牌,促进广告行业良性发展。
(三)市城管局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控制区范围外)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执法工作职能部门,支持设置符合法律法规和城市发展的创新型户外广告,鼓励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积极作用,保障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一是鼓励广告协会积极发挥协会社会作用,通过行业内部监督,建立“红黑榜”评比制度等,促进广告行业自律,积极担负起企业社会责任,助力保障我市公共安全;二、继续加快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理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流程,规范统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市城管局前期已下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城市范围内(除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各分局切实做到统一办理程序、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审批材料及文书表格等;三是计划开展我市城市道路范围的户外广告专项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从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空间控制等对我市城市道路范围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积极引导,打造高质、美观的户外广告设置环境。
领导签名:
承办人姓名:祁炽坚
联系电话:22012514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