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市邮政管理局
答复文号: 东邮管函〔2018〕48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联 系 人: 黎葭飞
联系方式: 1882689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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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B类
东邮管函〔2018〕48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53号提案的答复
周绮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物流配送业订制配送车的建议》(第20180153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快递业发
展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您指出快递业发展较快,但是受城市交通环境和管理政策限制,仍存在一些
短板,“最后一公里”的配送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答
复如下:
随着近几年电子商务的飞跃发展,邮政、快递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我市邮件、快件
收投量迅猛增长,受城市交通环境和管理政策限制,邮政和快递企业车辆上路难、通行难、停靠装卸难等
末端收投问题越发突显。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解决快递业面临的“最后一公里”末端配送问题
,主动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推动出台优化行业通行环境多项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多方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解决末端配送电动车辆上路难题。为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中关于快递服务车辆
的规定,针对寄递企业反映强烈的末端配送电动三轮车上路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多次向分管
副市长汇报,并带队前往市交通、交警等部门沟通协调。2018年1月、4月先后两次发函予市交警部门,提
供我市邮政业基本情况,反映行业末端配送通行困境,列明《快递暂行条例》、国办发〔2018〕1号文等
国家、省、市关于邮政业配送车辆的规定,建议参考北京等地市关于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辆的管理政策,
对我市邮政业末端配送车辆特别是电动三轮车从标识、编码、保险等方面试行统一规范管理。经我局积极
反映,东莞市委将“寄递行业末端配送整治工作纳入东莞市民生工程,出台末端配送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快递业发展意见”纳入2018年东莞市委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由市委协调邮政、公安等部门共同解决这一
问题。
二是主动高效作为,优化快递业配送车辆的通行环境。为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的便捷通行,2014年
9月2日,我局联合市交通、交警印发《关于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东邮管联〔2014〕
1号),对于经我局审核、喷有快递企业专用标志的12座(含)以下载客汽车,凭我局发放的《快递车辆
通行证》,在东莞市区装载快件,市交通、交警部门不以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为由查处,并在禁行禁
停路段给予便利。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审核发放《东莞市快递车辆专用证明》613份、490份、
170份,一定程度上纾解了我市快递业“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难题。
三是积极组织申报,大力推动我市城市配送车队组建工作。2013年,东莞市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
作,我局与交通、经信、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配送车队组建工作试行方案〉的通
知》(东交〔2014〕524号),明确将快递企业纳入城市配送车队范畴,邮政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快
递企业参加城市配送车队组建工作,允许持有《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的快递车辆在试点运营服务区域的
禁行路段通行、临时停靠装卸货物。同时,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顺丰速运(东莞)有限公司、
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组建东莞市城市配送车队。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12月27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商务局
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配送车队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交〔2017〕653号)正式印发,方
案目标是以满足城市居民和城市中心去商业经营配送需求作为出发点,组建由2吨级以下厢式货车组成,
外廓标识统一的专业化、社会化的城市配送车队。持《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张贴统一标识的车辆按规
定在全市区域享有通行、停靠等便利,且使用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货运车辆申办《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可
优先办理,进一步支持发展绿色环保配送。目前我市快递企业中已有顺丰速运(东莞)有限公司的32辆车
辆获批组建。
下来,我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快
递暂行条例》、国办发〔2018〕1号文为抓手,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建议由市政府统筹领导,组织公
安、交通、邮管等部门协同研究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邮政业末端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
驶时速、装载质量、车型标识等作出规定,统一备案管理,并给予行业配送车辆通行和停靠的便利,切实
解决我市邮政行业车辆通行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享受到的快递服务质量,共同推动我市邮政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
专此函达。
联系人:黎葭飞,联系电话:23155536。
领导签字:林 蔚
承办人姓名:杨兴隆 黎葭飞
联系电话:23155536
东
莞市邮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答复单位: 交通局
答复文号: 东交函〔2018〕475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联 系 人: 樊键忠
联系方式: 1372840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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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周绮霞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物流配送业订制配送车的建议》提案收悉。该提案为分办
件,分别由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答复,现我局就分办答复如
下:
一、在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方面。2014年,为加强我市快递配送车辆规范管理,保障便
捷通行,市邮政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东莞市快递车辆专用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该规
定,持有《通行证》的快递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东莞辖区内通过禁限行路段;除早晚高峰时
段,可以在禁停路段临时停靠。此外,根据我市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要求,市交通部门会同相关部
门出台了《东莞市城市配送车队组建工作方案》,组建由2吨级以下厢式货车组成的,规模适度、结构合
理、外廓标识统一的专业化、社会化的城市配送车队。配送车辆持《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可以按规定在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禁行路段通行、临时停靠装卸货物。同时,为鼓励企业采用电动汽车、气体燃料等新能
源货运车辆,对于使用电动汽车、气体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运车辆申办《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
》的,在运力总量调控下享有优先办理权。
二、目前物流配送车辆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种。对于营运车辆,依法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
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门在办理《
道路运输证》配发业务时,应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国家标准对车辆技术要求准入
把关。此外,按现行交通法规标准,部分物流配送车辆(如用于快递服务的12座以下载客汽车、电单车等
)不符合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条件,不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三、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液化石油气”等燃气为易燃气体,属于危险品,
危险货物编号21053。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车
辆车型、技术要求和外观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交通部门在实施行业管理时依法予以把关。而电动三
轮车等不属于载货汽车,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条件,也不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就电动三轮车作为运送瓶装燃气运输工具的管理问题,市城管部门已以《关于规范我市瓶装燃气送气车
辆的请示》专文请示市政府协调解决,建议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为准。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答复单位: 市城管局
答复文号: 东综管函〔2018〕1118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联 系 人: 罗冬茹
联系方式: 1372992212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 B ):类
东综管函〔2018〕1118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53号提案的答复
周绮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物流配送业订制配送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为提升城市管理
水平,解决市民群众用气问题,我局经走访调研市燃气行业协会、瓶装燃气企业,建议参考深圳、苏州等
城市的做法,我市瓶装燃气企业统一使用无尾气排放、清洁环保的电动三轮车为广大居民燃气用户送气。
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一送气车型。送气专用电动三轮车拟定为配送15公斤气瓶专用,核载15公斤规格的液化石油气
钢瓶6瓶,严禁超载。
二、统一管理规范。由市燃气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制定瓶装燃气送气车辆管理规范,统一
送气工服装和佩戴头盔,统一制作车辆编号标牌、车身外观颜色和载物托架,车辆编号标牌与送气工上岗
证号一致,方便辨认是否为正规送气车辆。
三、统一购置车辆保险。由所属瓶装燃气企业统一配置并购买车辆保险。送气专用电动三轮车须报市
城管局和市交警支队备案(包括车辆编号标牌、车身外观、载重规定等)后方可使用。
领导签名:
承办人姓名:莫炳林
联系电话:22012507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答复单位: 交警支队
答复文号: 东公交函〔2018〕132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20日
联 系 人: 黄勇军
联系方式: 13509021156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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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5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邮政管理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153号提案《关于物流配送业订制配送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
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解决商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完善城
市共同配送服务体系,提高城市物流效率,2013年12月17日,市府办印发了《东莞市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
点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158号),市交通、交警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出台了《东莞市城市配
送车队组建工作试行方案》、《东莞市公安局城市配送车辆高峰时段通行的若干规定》、《东莞市公安局
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以上文件,市交通部门牵头联合我市各主要物流、快递配送龙头企业,组建一支由2吨级以下厢
式货车组成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外廓标识统一的专业化、社会化的城市配送车队试行在南城、莞城、
东城和万江四个街道开展货物配送服务,以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中心区商业经营的需要。市公安交警
部门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承载能力和城市物流配送的要求,科学制定城市共同配送试点车辆高峰时段
通行政策,为城市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许可,为其高效率运行提供通行便利。同时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的管
理,规范城市配送车辆在市中心区域道路上通行、停靠、装卸等作业行为,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截至2017年12月,交警部门已受理6家企业申请,共核发258张《城市共同配送通行证》。2017年12月
27日,市交通局依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了《东莞市城市配送车队组建工作方案》,交警部门将对
《东莞市城市配送车辆高峰时段通行若干规定》和《东莞市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作适当调整。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18日
办理单位: 交通局,商务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