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我市召开了全市商务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推进会议,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脊梁”是制造,而我市是国际制造名城,将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契机,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制造中心及“宜居生态之城”。 |
建 议: |
一、建议创新人才户藉身份政策,给予莞藉港澳人士同等居民待遇 |
提案者: 梁毓雄
2017年4月,我市召开了全市商务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推进会议,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脊梁”是制造,而我市是国际制造名城,将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契机,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制造中心及“宜居生态之城”。 |
建 议: |
一、建议创新人才户藉身份政策,给予莞藉港澳人士同等居民待遇 |
提案者: 梁毓雄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18]705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财政局
联系方式: 228311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4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外侨局:
梁毓雄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莞籍港澳人才储备,促进东莞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180148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针对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内容“建议创新留住人才机制,探索给予莞籍港澳人才个税补贴政策”,经研究,我局提出反馈意见如下: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5〕110号)及《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2号),我市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按其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80%的标准奖励至个人。另外,目前我局正在牵头制定《东莞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计划按照人才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80%的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上述政策对于人才没有户籍、国籍限制,重点要求人员在莞工作,其所在行业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因此,我局建议充分利用好现行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员积极申请获得相关资助资格。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工贸发展科 王康,联系电话:22831163)
答复单位: 市外侨局
答复文号: 无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03日
联 系 人: 市外侨局
联系方式: 07692283062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对2018014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我局收悉20180148号提案,对市政协委员梁毓雄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莞藉港澳人才储备,促进东莞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建议》回复会办意见如下:
给予莞藉港澳人士同等居民待遇,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港澳人才来莞,既可展示我市的人才政策,亦能加深莞港澳间的同乡情宜,强化港澳人士的爱国爱港意识。2017年年底,国家出台《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基本解决港澳同胞在内地就业中面临的住房问题,但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限制。与此同时,我市在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上的力度不断加强:出台《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新的政策,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出台《东莞市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2020)》等,对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支撑;出台《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政策覆盖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在创业启动资金、办公场地及住房租金补贴、企业培训及参展补贴等方面对港澳籍人才给予资金扶持、贷款贴息及融资投资补贴。
下来,我局将结合实际职能,积极向市政府和有关上级部门反映需要省以及中央层面协调解决的政策需求,尤其是解决港澳居民在内地的国民待遇普及度问题,以便引进及储备港澳优秀人才。
答复单位: 市外侨局
答复文号: 无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联 系 人: 市外侨局
联系方式: 076922830619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梁毓雄委员:
您所提交的20180148号提案《关于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莞藉港澳人才储备,促进东莞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局等会办单位的办理意见,我局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探索给予莞籍港澳人才个税补贴政策”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5〕110号)及《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2号),我市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按其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80%的标准奖励至个人。另外,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牵头制定《东莞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计划按照人才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80%的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上述政策对于人才没有户籍、国籍限制,重点要求人员在莞工作,其所在行业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因此,建议充分利用好现行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员积极申请获得相关资助资格。
提案中提及的“深圳前海已经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15%’的政策,对港澳人才给予个税补贴”,据了解,201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该文件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而且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务院批复深圳前海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我市并无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
二、关于“给予莞藉港澳人士同等居民待遇”
给予莞藉港澳人士同等居民待遇,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港澳人才来莞,既可展示我市的人才政策,亦能加深莞港澳间的同乡情宜,强化港澳人士的爱国爱港意识。2017年年底,国家出台《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基本解决港澳同胞在内地就业中面临的住房问题,但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限制。与此同时,我市在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上的力度不断加强:出台《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新的政策,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出台《东莞市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2020)》等,对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支撑;出台《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政策覆盖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在创业启动资金、办公场地及住房租金补贴、企业培训及参展补贴等方面对港澳籍人才给予资金扶持、贷款贴息及融资投资补贴。
三、我市促进港澳人士创业就业的相关做法
我市高度重视支持港澳人士来莞就业创业,在相关政策措施上给予扶持。
(一)认真执行港澳居民在莞就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实行港澳居民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港澳居民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港澳居民在我市就业受法律保护。现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业务下放至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并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办事人员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本人,只需到现场一次提交资料,即可完成办理,较为便利。
(二)出台立体式的“1+N”人才政策扶持体系。我市从2011年起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搭建了“1+N”人才政策体系,包括创新创业配套资助和奖励、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当多的资助内容和配套待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市的人才政策适用于海内外人才,符合相关人才条件的港澳人士可享受对应的资助待遇。比如,进驻东莞的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将一次性拨付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以得到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扶持和奖励;获评东莞特色人才的,最高可享受250万元的购房补贴。2017年底出台新政策加大博士后扶持力度,博士后人员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获得每年15万元资助,外籍人员还可享受最高2万元的探亲补助;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东莞,可以获得50万元的出站资助。此外,为灵活引进企业急需紧缺、拥有特殊技术专长和国际一流应用技术的外籍人才、港澳人才以及长期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人才,2015年我市出台《东莞市鼓励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东府﹝2015﹞115号),对在莞工作满30天,并完成相应协议任务的,给予海外专家2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相应内资企业和事业单位3万元引才补贴,给予相应中介机构5千元引才奖励。
(三)制定创新的自主创业培训和资助政策。2016年,市人力资源局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系列促进创业政策的操作办法,着力推动各类群体在我市自主创业。其中港澳居民可以享受的政策包括:一是通过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我市各高校毕业学年内香港、澳门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SIYB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技能和素质。二是通过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提升创业素质。为提升我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的创业素质和创业成功率,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公开报名和资格筛选等环节,支持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包括港澳居民),参加高层次创业研修学习,由市财政给予定额资助。三是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减轻用人成本。港澳居民在东莞创办的企业招用已落户东莞的人员就业,可按招用人数给予2000-3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下一步工作
当前,我市正在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战略机遇。我市将以此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港澳人才和海外人才的对接引进工作。
一是完善鼓励海内外人才来莞创业工作政策,特别是加强对港澳人才来莞就业创业的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扶持政策,帮助港澳人才安心留莞工作;二是在执行国家港澳居民就业许可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简化港澳人士办理就业许可的流程,推行信息化服务,提高办证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使港澳居民在莞感受到“自己人”的待遇;三是大力开展面向港澳人士的创业培训,加大各项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港澳人才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创办的企业申请补贴,提高创业成功率;四是适当对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五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需要省以及中央层面协调解决的政策需求,尤其是解决港澳居民在内地的国民待遇普及度问题,以便引进及储备港澳优秀人才。
答复单位: 地税局
答复文号: 东地税函【2018】35号
答复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联 系 人: 地税局
联系方式: 2288731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梁毓雄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莞藉港澳人才储备,促进东莞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80148号)收悉。我局经研究,对涉及地税部门的建议回复如下:
提案中提及的“深圳前海已经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15%’的政策,对港澳人才给予个税补贴”,据了解,201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该文件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而且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务院批复深圳前海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我局并无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但我局将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帮助港澳人才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案中提及的“深圳前海已经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15%”的政策,对港澳人才给予个税补贴”,据了解这是国务院批复深圳前海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201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该文件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务院批复深圳前海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我局并无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我局将加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帮助莞籍港澳人才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领导签字:钟毅民
承办人姓名:赵淑娴
联系电话:22887807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2日
答复单位: 人力资源局
答复文号: 无
答复日期: 2018年05月03日
联 系 人: 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 2283662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梁毓雄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莞藉港澳人才储备,促进东莞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我市促进港澳人士创业就业相关做法
我市高度重视支持港澳人士来莞就业创业,在相关政策措施上给予扶持。
(一)认真执行港澳居民在莞就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实行港澳居民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港澳居民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港澳居民在我市就业受法律保护。现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业务下放至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并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办事人员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本人,只需到现场一次提交资料,即可完成办理,较为便利。
(二)出台立体式的“1+N”人才政策扶持体系。我市从2011年起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搭建了“1+N”人才政策体系,包括创新创业配套资助和奖励、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当多的资助内容和配套待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市的人才政策适用于海内外人才,符合相关人才条件的港澳人士可享受对应的资助待遇。比如,进驻东莞的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将一次性拨付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以得到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扶持和奖励;获评东莞特色人才的,最高可享受250万元的购房补贴。2017年底出台新政策加大博士后扶持力度,博士后人员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获得每年15万元资助,外籍人员还可享受最高2万元的探亲补助;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东莞,可以获得50万元的出站资助。此外,为灵活引进企业急需紧缺、拥有特殊技术专长和国际一流应用技术的外籍人才、港澳人才以及长期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人才,2015年我市出台《东莞市鼓励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东府﹝2015﹞115号),对在莞工作满30天,并完成相应协议任务的,给予海外专家2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相应内资企业和事业单位3万元引才补贴,给予相应中介机构5千元引才奖励。
(三)制定创新的自主创业培训和资助政策。2016年,市人力资源局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系列促进创业政策的操作办法,着力推动各类群体在我市自主创业。其中港澳居民可以享受的政策包括:一是通过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我市各高校毕业学年内香港、澳门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SIYB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技能和素质。二是通过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提升创业素质。为提升我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的创业素质和创业成功率,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公开报名和资格筛选等环节,支持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包括港澳居民),参加高层次创业研修学习,由市财政给予定额资助。三是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减轻用人成本。港澳居民在东莞创办的企业招用已落户东莞的人员就业,可按招用人数给予2000-3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我市正在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战略机遇。我局将以此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港澳人才和海外人才的对接引进工作,完善鼓励海内外人才来莞创业工作政策,特别是加强对港澳人才来莞就业创业的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扶持政策,帮助港澳人才安心留莞工作;在执行国家港澳居民就业许可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简化港澳人士办理就业许可的流程,推行信息化服务,提高办证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使港澳居民在莞感受到“自己人”的待遇;大力开展面向港澳人士的创业培训,加大各项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创办的企业申请补贴,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