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当前,文化产业已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东莞地处珠三角发达地区,在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背景下,应找准文化创意产业定位,提升文化产业聚合效应,推动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
  从目前情况看,东莞文化创意产业仍处于初期起步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各镇街前期均自主建设了各类文创园、众创空间等,由于缺乏整体统筹规划,导致全市基础资源相对分散,难以达到产业化的规模效应。
  2、我市各类文创园主要以社会投资为主,往往商业投资炒作氛围较重,招商、运营及管理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园区经营状况均不够理想,文化创意企业需要与高租金矛盾导致入驻的文创企业数量不多甚至不断流失,出现产业园区空心化现象。
  3、受周边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竞争影响,我市文创产业发展较慢,规模以上企业少,以小微创业型公司为主,加上和科技行业相比,文化行业出台吸引人才政策不多,导致文创产业人才较为缺乏,企业竞争力不高,产出效益还不明显。
  4、和其他大城市相比,我市现有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创产业扶持政策有待改进,覆盖面窄,申请门槛高,往往只重视对取得成果后的奖励补贴,而对小微创业型文创企业的前期扶持比较欠缺,不利于文创产业的成长。
  

    议:

  在当前文化众创新业态下,建议政府部门应立足东莞本土特点,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进行合理规划和资源整合,积极出台政策,搭建更好的平台,让更多企业和人才抓抢战略发展机遇,精心培育和打造东莞品牌的文化创意企业,为东莞文创产业发展增添活力和动力。
  1、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镇街财政每年设立一定规模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文创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本土传统文化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2、加大对小微创业型企业扶持帮助。根据东莞实际和文创企业发展特点,对认定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本土小微文创企业,减免相关文化企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在一至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比例进行奖励。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或发展前景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司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5%,由市、镇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参加文化创意产业展会活动。对本土文创企业经批准或自行参加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产生的展位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同时,我市以及镇街应多争取举办文化类全国性的大型活动(产业交流会、招商会、展览等)以及大众文化活动,为东莞本土文创企业多提供宣传展示、商业交易平台,并广泛招揽文创专业人才。
  4、积极奖励优秀文创作品。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国际性奖励的文化创意作品(包括文学作品、舞蹈、戏剧、工艺美术、创意品牌、网络小说、漫画、服装设计、形象设计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创作的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台首播的以及积极组织参与群众性文艺活动达到一定数量的,视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5、出台文创人才引入政策扶持。可借鉴参考科技行业的人才引入政策,面向全国引入专业文创人才,对本土高校设计类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在落户入学、鼓励创业、资金配套等政策方面给予扶持,逐步产生人才聚集效应。
  

提案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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