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越来越多。就我市而言,已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许多党政机关已聘请法律顾问,已开展市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购买律师法律服务,两级法院已聘请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等等。如此多的法律服务采购,亟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提高和保障法律服务采购质量。 |
建 议: |
一、制定主体。建议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市法制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东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