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越来越多。就我市而言,已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许多党政机关已聘请法律顾问,已开展市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购买律师法律服务,两级法院已聘请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等等。如此多的法律服务采购,亟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提高和保障法律服务采购质量。
    我市于2014年12月3日印发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为制定出台《东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打下了基础。但该《办法》在实务操作方面规定得还不够具体,特别是未明确规定法律服务内容事项及评价标准,不利于政府进一步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而且,该《办法》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制定《东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操作指引》,不仅有利于政府在购买法律服务时能够遴选出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为政府部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强做大。

建    议:

  一、制定主体。建议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市法制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东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二、《指引》内容。《指引》内容可根据我市近年来政府在购买法律服务方面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在原《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法律服务内容事项及评价标准等内容。另外,中山市于2015年12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实操指引》,该《指引》可供我市制定《东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时借鉴。


提案者: 张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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