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
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房函[2018]236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51号提案的答复
罗爱文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效的建议》(第2018035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提案反映的数据整合、完善流程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一)关于数据仍处在整合阶段的情况。在实施统一登记工作制度之初,由于过去房、地分属管理,相关不动产的档案数据资料分散于市和各镇街的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时,为确保产权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均需先调阅相应的产权档案数据进行核实。但由于相关的档案数据材料暂未全部完成整合工作,因此影响了部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
(二)关于工作流程有待优化、完善和办理时效慢等情况。由于以往不动产分属管理,使得不同管理部门之间办理相关登记的要求没有完全相同和匹配,但在实施统一登记制度后,则要求房、地必须统一管理、统一登记标准和要求。在改革期间,由于未能在短期内形成统一的办理规则,出现了短暂的政策过渡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相关登记的办理时效。
二、工作措施
(一)对于多组织业务人员培训的建议,为有效提升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适应新政策下的各项最新要求,2017年我局在中山大学、市教师进修学校等地组织了多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科。培训和宣讲内容涵盖产权、抵押、交易等多项登记业务,涉及面广,可操作性强,所学所闻能充分应用在工作实践中,为不断加强人员业务能力、深入促进登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基础。接下来,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业务人员工作水平。
(二)对于完善数据整合的建议,根据省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全力推进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成立了不动产数据整合专项工作小组,落实经费预算,制定系列指导文件,指导并督促各镇街登记机构有序、保质完成数据整合工作。待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后,将基本实现房地数据的电子化和无缝对接,实现与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助推不动产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目前,我市已初步完成阶段性数据整合工作,正处于全面核查档案资料阶段。
(三)对于缩减办理时限的建议,2017年10月,我局已开展了相关登记业务的梳理整合和规范流程工作,细化和明确了有关登记流程、岗位职责、材料清单和审核要点等方面内容,务求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明确相关岗位工作职责,细化业务办理材料要求和查验审核要点等,以有效加强有关抵押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抵押登记的工作质量和办理效率。目前,对于资料齐备,符合登记条件的抵押登记申请,我局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目前我局正在推进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工作改革,将于今年5月1日实现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并逐步推进不动产各项登记提质提速。
(四)对于优化登记服务模式的建议,今年,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业务整合和改革工作,我局将网上无纸化审核工作纳入了今年的重点任务台账,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任务目标。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实现部分条件成熟镇街的网上无纸化审核工作,届时将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间。
国土局: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8〕1247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5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罗爱文: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51号提案《关于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来文所提建议非常中肯,针对性很强,符合我市实际,对于促进我市企业抵押融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期,为贯彻落实省委改革办对深化营商环境的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务服务办牵头草拟了工作方案并正征求意见,即将全面推进我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涉及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及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的内容。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骨干力量专题研究,将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我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等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便民利民。现阶段我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改革动向如下:
一是在权籍调查环节办理时间上,对于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重新进行权籍调查。我局将坚决将该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二是在登记业务办理时间上,目前我局已明确于5月1日起,实现已办理网签的增量商品房的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同时,我局已联合市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部署具体工作,全力推动优化登记流程、完善登记系统、加快数据整合及强化人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大幅度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抵押权注销等部分事项当日办结、其余登记事项办理时限逐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
办理单位: 国土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