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随着国家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解决了单位没有“唯一身份标识”的问题。同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贯穿了单位从事或开展的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从而能够将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进行串联、归集、整合,打破信息孤岛,形成联动机制,进而构建起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体系。但由于一般办事单位的生命周期中仍会经历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更名等变更事项,而此时其他部门或者没有主动对接变更数据、无法及时更新,或者受制于行政许可流程,需要企业主动提出变更申请,才能被动变更数据。例如企业办理工商名称变更后,仍需要到各个政府部门继续办理名称变更业务,给企业带来了重复办事的隐性成本,没有达到“信息跑”代替“百姓跑”的效果。
建 议:
政府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建设,改革名称变更的行政许可流程,实现业务协同办理,不再让办事单位反复多头办理变更手续。比如工商名称变更事项办理后能主动将信息推送到其他相关部门,多个部门主动获取信息,同步办理名称变更等事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