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东莞市水务局
东水务函〔 2018〕368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339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石排镇政协小组:
贵小组提出的《关于支持次发达镇自来水供水管网升级改造的提案》(建议第 2018033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会同市财政局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全市供水管网现况及改造情况
供水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自来水安全输送的重要环节,供水管网质量直接关系到自来水水质与群众的健康。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市经济发展较快,由于“重建设、轻管理”的工作理念,各级供水企业的工作重点是铺设新的供水管网,以满足水量供给,对管网维护与更新改造投入较少,供水管网缺乏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导致我市积累了大量的老化残旧管网未进行改造,历史欠帐较多。为保障供水管网供水水质水压稳定,降低管网漏损率,我市大力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 2009、2010年连续两年将 “欠发达村老化水管改造工作 ”纳入政府“十件实事 ”,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由财政投入资金 9000 多万元,对我市 63条欠发达村 1290公里的老化供水管道进行了改造。2012-2017年,全市供水企业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已累计投入 6.79亿元,更新改造供水管网 2830.23公里。经已改造供水管网的区域市民反映,供水水压、水质均有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确保供水稳定,我局将使用年限较久、管道残旧老化较为严重的管网改造纳入《东莞市水务发展“十三五 ”规划》重点工作,提出全市 “十三五 ”期间完成不少于 2000公里改造任务,每年完成不少于 400公里的管网改造。据统计,2016年至今,我市已累计投入 2.57亿元,更新改造供水管网约 985.35公里,已完成了 “十三五”规划 49%的工作目标。
二、供水管网属于供水企业经营配套设施,升级改造资金应由供水企业承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供水管网的建设、维护、拆旧、升级改造,所需资金和费用列入供水企业生产成本,市发改部门核定供水企业的水价收费标准已包含供水管网的成本费。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的通知》(东府〔 2014〕 30 号)亦规定, “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运行”。因此,供水管网的维护、升级、改造应由供水的企业承担。对于一些要求供水企业上缴利润的镇,其管网改造应由镇政府和供水企业协调解决改造资金问题。
市财政部门亦表示,我省、市对于供水设施改造均无财政补助政策,供水设施不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范畴,根据我市《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市镇分担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 2014〕11号)的规定,由市财政全额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由市财政与镇街财政共同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均不包括供水设施改造。因此,自来水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不属于我市财政补助的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是一项持续开展的民生工程,接下来,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参照周边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争取给予相关保障政策扶持,共同推进我市管网改造工作。以此同时,由于供水管网改造属于供水企业经营配套设施维护行为,而我市目前各镇供水企业大多属镇政府企业。我局建议:
(一)属地镇街统筹辖区内老化管网的改造工作,及时编制辖区内老化管网改造计划。各镇应该按照供水管网权属统筹组织各级供水企业以及村、社区等未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用户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对于没有能力进行改造工作的村 /社区,可由镇属供水企业与其签订双方协议,由镇属供水企业接管并抄表到户,属地政府给予镇属供水企业适当优惠政策。对于要求供水企业上缴利润的镇街,建议属地政府减免或部分减免镇供水企业的上缴利润,以缓解供水企业改造供水管网的资金压力,推动供水管网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供水企业应规范管理,积极扩展融资渠道,努力解决资金压力,不断完善自身财务制度管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定期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建议供水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认真核算成本,主动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水价调整。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人大第十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80339 号提案的答复
市水务局:
我市人大第十六届三次会议中石排镇政协小组提出关于支持次发达镇自来水供水管网升级改造的提案,其中涉及到市财政职能的内容是:建议市政府从资金上大力支持自来水供水管网的改造升级,实行市、镇、村三级分摊改造升级费用,尤其要帮助次发达镇、减轻次发达镇的财政负担,把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作为一项重点民心工程来抓,保证我市居民用水的质量,能够饮上放心水、健康水。现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我省、市对于供水设施改造均无财政补助政策,供水设施不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范畴,根据我市《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市镇分担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11号)的规定,由市财政全额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由市财政与镇街财政共同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均不包括供水设施改造,因此,自来水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不属于我市财政补助的范围。
办理单位: 水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