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东莞市社区门诊制度自2008年10月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分级诊疗的设想,为促进“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格局形成,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社区门诊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要主有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转诊有效期过短。目前,在我市如需要转诊到市内定点医院门诊部就医,需要符合转诊指征的病人,到其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但由于目前非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期为三天,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期为七天,转诊有效期过短,对需要复诊的病人来说,需要再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办理转诊手续才能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不必要地增加了符合转诊指征的参保人前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次数,大大降低了参保人对社区门诊制度的认可度。
  二是报销比例偏低。社区门诊制度的设立,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要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目前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只有70%, 而签约了家庭医生服务的,报销比例也只有75%,不利于调动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积极性。
  
建    议:
  一是针对不同疾病的种类调整优化转诊有效期,将非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期改为七天,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期改为十五天,特殊情况的转诊有效期改为三十天。
  二是由于社区门诊缴费由2008年社区门诊制度实施时每人每月10元,已上升到目前每人每月28.91元,缴费的增加为提高报销比例提供了可行性。因此建议将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 签约了家庭医生服务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5%。
  

 

提案者: 石排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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