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近几年,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和深圳创新资源的加速外溢,新业态、新产业在莞发展迅猛,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股新力量。与传统形态的工业厂房不同,新业态、新产业的用地具有研发用途比例高、用地类型混合成分高、用地需求多元化等特征,现行部分土地供应和管理政策已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同时过去单一用地的规划条件也对其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制约。
目前,东莞虽有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用地等一系列“类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但是标准五花八门,没有形成一个较为清晰明确的政策指引,未能发挥各项政策的最大效用。新型产业用地(M0)作为一种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的城市用地分类,最早由深圳市在2013年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正式提出。深圳围绕新型产业用地(M0),通过出台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用地管理政策体系,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进驻方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众多新型产业园区相继崛起,产出效益十分明显,值得我市借鉴和学习。
建 议:
一、尽快开展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试点。建议择优选取一批项目作为先行试点,试探社会和市场的反应和影响,在试点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完善机制。结合近期省市重点推进的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工作,建议将广深高速公路沿线的连片“三旧”改造项目作为试点,鼓励“工改M0”,尽快建成若干产业综合体项目。这样既有利于配合提升广深高速沿线重要节点景观形象,又有利于加快集聚创新要素,通过1年左右的试点进一步研究论证M0用地管理的关键问题,为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二、研究出台新型产业用地“1+X”政策体系。建议市政府加快研究制定一套具有可行性、实操性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包括加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新型产业用地发展规划、新型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创新型产业用房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和新型产业用地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三、搭建新型产业用地综合服务平台。参照东莞“倍增计划”政府服务平台,探索搭建新型产业用地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经信、科技、商务、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为新型产业用地的用地者提供信息查询、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和招商融资等一站式服务,解决新型产业用地在申报、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四、落实新型产业用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为确保政府对新型产业的扶持落到实处,必须建立新型产业用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防止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味。建议尽快制定明确的准入目录和准入条件,建立科学、全面的审查、评估机制。同时,在现有土地出让(出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进一步强化履约监管力度。探索成立达产验收评估小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同时,不定期对已投入运营的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开展督查,避免项目擅自改变结构、用途。
提案者: 莫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