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关于报送第20180320号政协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环保局:
关于政协委员杨秀提出对长安实验中学周边环境实施长效管理的提案(政协提案 第20180320号),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组织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我局以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名义,每年组织各镇街和成员单位,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将“整治校园周边文化、食品和卫生环境”作为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各镇街根据“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持续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营造和维护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氛围。
二、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局反复强调要求各镇街建立和完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但各镇街工作效果参差不齐。为此,今年我局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统一制定了《东莞市校园周边风险隐患报告处置表》,要求各学校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将相关线索报属地镇街宣教文体局,由宣教文体局根据线索的所涉内容,转相应的职能部门跟进处理。通过该工作机制,希望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共同整治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
市城管局:
东综管函〔2018〕758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20号提案会办意见
市环保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20号提案(关于对学校周边污染环境实施长效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做好校园周边“六乱”监管工作
(一)思想重视,落实职责
我局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周边“六乱”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对校园周边无证摊贩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加强组织各分局,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计划部署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协作配合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校园周边监管全面。
(二)疏堵结合,人性化监管
我局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以教育改正、当场劝离为主,从疏堵结合向人性关怀转变,创新工作方式,全面监管学校周边“六乱”行为。针对学校周边流动摊档管理,在不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划位摆摊,做到有序控制,即摆卖区域控制、摆卖时间控制、摆卖对社会的滋扰程度控制、小贩与城管的街头冲突频度与烈度的控制。切实化堵为疏,解决小贩的谋生,消除了市容秩序和市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切实解决有碍城市观瞻、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区文明程度。
(三)日常监管,铁腕整治
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校园周边“六乱”监管工作,我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分局采取日常巡查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手段,每天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实行定点定人规范管理,实现标本兼治,使“六乱”整治体系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对校园周边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依法严处,果断提出整改意见,研究改进整治措施,切实使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了整合执法力量、规范生产行为、消除隐患的根本目的。
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
(一)紧扣重点,狠抓突出案件。一方面狠抓违法图斑案件。通过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要求属地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违法图斑查处工作。加大联动力度。另一方面狠抓典型违建案件。要求各分局实行派员挂点督办,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按照“一个案件一个卷宗”的原则依法查处和组卷归档。采取召开协调会、到违建现场指导、实行执法监督、及时通报属地政府等多种方式落实停工措施,推动查处工作。督促分局落实查处责任,对已建成的违建按程序依法查处,对抢建部分的违建采取快速拆除措施。
(二)把握要点,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属地责任,按照“两违”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强化各镇(街、园区)查违的主体责任,推进查违工作管理关口前移和执法重心下沉,确保“查得严、控得住”。二是强化网格责任,纵向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到位;横向做到网格、岗位、人员、责任“四位一体”无缝对接。三是强化督导责任,切实履行检查、督促、指导的职责,落实联系挂点片区责任制,加大全市范围查违工作的督导力度。
(三)打造亮点,完善机制建设。一是实行查违通报机制,将查违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切实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使在建违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实行快速拆除机制。对新增在建违建,一律由属地镇街政府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限期2日内自行拆除,没有及时拆除的,属地镇街政府组织联合执法,采取快速拆除措施,将在建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实行停水停电机制。我市大力落实《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国土部门负责对新增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我局负责对新增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四是实行信息公开机制。对涉及有可能买卖、出租或投入使用的大型违法建筑,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示,告知违建不得投入使用和交易,并明晰相关法律责任和存在风险。五是实行拆违现场会机制。2017年先后在我市塘厦、长安、虎门、大岭山、黄江、寮步、石排等镇召开了拆违现场会,拆除一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违法建筑。
(四)攻克难点,开展历史违建普查。为积极探索历史违建出路,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谋划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2017年12月2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暨违建治理工作动员会,对我市历史违建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我局正按《东莞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历史违建普查系统建设,并组织全市的普查人员开展普查登记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信息采集和普查登记。在开展信息普查登记的同时,由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牵头制定方案对历史违法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补办一批、整改一批、保留一批、罚没一批、拆除一批”的原则,制订分类处理办法,分期分批处理我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环保局:
东环函〔2018〕771号
关于报送第20180320号政协提案
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关于政协委员杨秀提出对长安实验中学周边环境实施长效管理的提案(政协提案 第20180320号),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制定学校周边工业污染源专项排查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和属地社区工作人员对学校周边的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并对工业污染源登记造册,落实台账管理。
二、启动无人机夜间航测。针对学校师生反映的夜间异味问题,启动无人机夜间航测,锁定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浓度异常点位,开展夜间执法检查,精准查处异味污染源头。
三、强化污染源头防范。进一步提高学校周边工业企业的环保准入门槛,严把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四、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建立属地环保分局和学校之间的日常联系机制,一方面接收师生的污染投诉举报,倾听意见诉求,另一方面及时反馈监管执法和污染整治情况,消除师生疑虑。
交警支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环保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320号提案《关于对学习周边污染环境实施长效治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支队长安大队立即联系了长安实验中学肖才贵主任及该提案提出人杨秀老师,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研。长安实验中学后门道路是一条断头路,目前还没有开通,周边的土地是未开发的绿化泥土地。该道路的开通使用涉及到土地资源、规划、城建等多个部门,并不单纯是路面设施问题。因此,需待相关部门对该路段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后,交警部门才能对该路段的交通设施进行完善及管理。
针对学校前门的交通问题,长安交警大队在听取了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后,将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完善学校门前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对道路周边的停车泊位进行合理规划,并考虑在学校门前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二是每周五在学校放学的高峰时段,增派警力在学校门前路段进行交通疏导管理,规范校前道路的交通秩序;三是根据学校放学时段长青北路南行方向车辆集中的实际情况,再次对长青北路与莲湖路的交通信号灯配时方案进行优化,适当延长长青北路南行通行时间,提高路口交通通行能力。
市编办:
关于对政协提案第20180320号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为政协提案第20180320号的会办单位。现就该提案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提案中提出“同时适当增加公安、城管的人员编制,改进工作方式和做法,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执法力度和巡视、检查密度。” 根据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其编制的核定属中央权限,其编制增加的自主权不在我市。同时,上级严控机构编制增加的政策环境以及我市各类行政编制已基本用完的情况下,也难以增加我市城管系统的人员编制规模。因此,暂时无法增加公安、城管的编制,建议可通过由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巡察力度等方式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执法工作。
专此函复
市编办:
关于对政协提案第20180320号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为政协提案第20180320号的会办单位。现就该提案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提案中提出“同时适当增加公安、城管的人员编制,改进工作方式和做法,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执法力度和巡视、检查密度。” 根据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其编制的核定属中央权限,其编制增加的自主权不在我市。同时,上级严控机构编制增加的政策环境以及我市各类行政编制已基本用完的情况下,也难以增加我市城管系统的人员编制规模。因此,暂时无法增加公安、城管的编制,建议可通过由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巡察力度等方式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执法工作。
专此函复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城管局,环保局,市编办,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