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及汽车进口的发展,汽车已成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各类道路上各种车辆运营繁忙。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和道路维护施工时有发生。许多场合需要用到道路安全警示牌(非指个体车辆因交通意外需在车后放置的警示牌)及道路施工警示牌。但目前此类警示牌设置不够科学。
1. 在东莞及国内其他城市,在设置此类警示牌时,往往设置高度太低,通常仅在1米至1.5米的高度,标示牌不够醒目,容易被前车遮挡而反应不及,造成交通事故。虽然在某些路段的电子架空提示牌上会提示前方道路情况,但此类电子架空牌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其他路段随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提示。
2. 在很多情况下道路施工及其它需提醒的道路情况的警示牌也并未按警示区、缓冲区及作业区分段设置,即使有分段设置,设置距离也比较短,尤其在高速公路上,容易导致应变距离不够而造成交通事故。
3.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类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摆放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法规里也查询不到此道路安全的相关规定。
建 议:
1. 提高此类安全警示牌的设置高度(4 ~ 5米),采用电子发光显示牌。让车辆在远处能及时了解道路情况,做好应变准备。
2. 警示牌应按警示区、缓冲区、作业区分段设置,并留出足够安全应变距离。
3. 完善地方法规中有关事项的相关规定。
提案者: 李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