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一、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市大力推进城乡环卫统筹,着力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市工业垃圾处理问题却未引起足够重视。
  据了解,过去相当长时间内工业垃圾回收价格可观,我市绝大部分工业垃圾被回收利用,但近年来工业垃圾回收价格走低,工业垃圾难以通过市场渠道消化利用。由于我市在工业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缺乏规范管理,相当数量企业进而将一般工业垃圾直接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导致我市统计出的生活垃圾量畸高。据城管部门反映,我市混入生活垃圾的工业垃圾每天约有1600吨至1900吨,占统计生活垃圾总量的12%—14%,垃圾处理压力非常大。
  同时,我市建筑垃圾缺乏专门处理场所,目前每天产生的一部分建筑垃圾通过市场自行调配处理,部分运往镇街临时消纳场堆放,没有进行循环再利用,更有一部分随意弃置,严重影响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据调查,受利益驱动,部分村组或土地承包户提供村集体渔塘、山坑等低洼地供建筑垃圾倾倒,甚至接受来自深圳的跨境倾倒,严重破坏了耕地和生态环境,增加了城市后期开发成本。
  二、危害
  我市是制造业大市,每年产生的工业垃圾数量庞大,2016年共产生一般工业废物约500万吨,其中大部分可回收利用,但我市缺少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场所。另据城管部门反映,我市垃圾焚烧厂没有垃圾分筛程序,对送到垃圾焚烧厂的生活垃圾,所含工业垃圾不超过10-20%的,一并焚烧处理,但两种垃圾长期同时处理易造成焚烧炉损坏。所以,对生活垃圾中所含工业垃圾超过20%的,焚烧厂将其退回镇街,只能堆放或直接填埋处理,这又极易产生消防安全隐患,并造成土壤、水体和空气污染。
  建筑垃圾随意弃置,将严重破坏耕地和生态,不可逆转的破坏土地耕作层和生态环境,严重影响我市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不利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且后续清理难度大、处理费用高,大幅增加我市后期土地开发使用成本,制约了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而且,建筑垃圾的堆放存在坍塌、滑坡、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政监管风险突出。2015年发生的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事故已给我们深刻警示。
  三、原因
  一是目前我市工业垃圾监管部门尚未明确。二是垃圾监管机制不完善,对垃圾的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处理终端没有形成无缝对接的跟踪监管机制。三是部分垃圾处理承包公司将无法处理的垃圾层层转包,最后一手承包人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将垃圾跨镇街偷倒在偏远地段或跨市非法倾倒,手法隐蔽,发现难度大;四是执法涉及到环保、城管、城建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难度较大,而且监管手段落后,执法力量不足,造成监管不到位。


建    议:
  一、大力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我市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由于对生活垃圾、大宗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分类知识知之甚少,需通过相关部门、社区、媒体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措施,向社会大众和大中小学生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使垃圾分类知识深入人心。
  二、健全完善垃圾运输环节的监管。各镇街对承包公司资质要进行严格审核,再订立合同;强化垃圾收集源头管理,实行垃圾收运登记制度;强化运输中端管理,推动各镇街全面电子化管控垃圾运输车辆;强化行业市场管理,建立企业经营诚信机制,对于承包公司外运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罚款外,还要吊销执照、降低信用记录评级。事前约束、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形成无缝对接的跟踪监管机制。
  三、尽快落实工业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是明确工业垃圾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从立法层面明确工业垃圾的储存、处理途径及设施,明确工厂企业的责任,要求工厂企业必须制定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收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二是明确属地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工厂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工厂企业将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分开投放,其中由环保部门加强工厂企业工业垃圾去向监管,依法处罚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企业。三是尽快规划建设专门的工业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垃圾妥善无害化处理。
  四、重点加大建筑垃圾处理力度。一是参照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快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集中收储、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二是学习借鉴深圳等城市先进做法,运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以建筑垃圾为材料生产混凝土实心砖、空心砌块、路面砖、水工砖等新型建材,并积极推进新产品应用,在保证建筑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级财政、市政建设部门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等政府采购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新型建材,引导全社会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再利用。
  五、建立健全各部门和镇街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垃圾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针对本地企业偷倒垃圾的问题,制定简易取证立案程序,并联动个人和企业信誉系统,将不遵守《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个人或企业录入不良信誉记录;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力度,完善处理办法,优化垃圾运输路线,尽量避免垃圾运输车辆造成路面交通堵塞,及车上垃圾、污水沿路撒、漏、滴等二次污染。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住建局:
      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1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环保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12号提案《关于提高我市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结合自身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提高我市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加大建筑垃圾处理力度是我市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有效举措。
  采用建筑垃圾为材料生产的混凝土实心砖、空心砌块、路面砖、水工砖等新型建材,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的理念。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杆、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烧结实心砖除外)”属于新型墙体材料。
  因此,对于采用建筑垃圾为材料生产的混凝土实心砖、空心砌块等墙体材料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的,我局可以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并鼓励建筑工程优先使用。


市城管局:
      东综管函〔2018〕804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12号提案会办意见
  市环保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12号提案(关于提高我市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我市自2011年6月开始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主要通过派发垃圾分类倡议书和指引手册,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制作垃圾分类宣传广告牌和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以及举办每年一届的垃圾分类演讲比赛、知识讲座,联手媒体开展网上参与活动,如垃圾分类口号征集、知识竞答等,举办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下一步,我们将更加重视市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公益性组织的智慧和力量,联手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活动,进入住宅小区、工厂、学校等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带动市民关注和参与垃圾分类。
  二、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监管
  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一是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工作。组织对承包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理工作的所有企业进行核查,确保其已取得从事相应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监督和管控。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去向的核查,妥善、规范处理辖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严禁在未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生活垃圾外运处理。二是强化收集源头管理,实行垃圾收运登记制度。组织对在用和在建的所有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点装设视频监控系统,将监控数据与数字城管系统对接,实现对全市所有垃圾转运站、收集点进出垃圾的24小时监控。同时,建立垃圾转运站、收集点进出垃圾登记制度,全面登记掌握每一个转运站、收集点垃圾的来源和去向。三是强化运输中端管理,全面管控垃圾运输车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整治,提高准入门槛,按照相关作业规范严格挑选垃圾运输企业,确保垃圾运输车辆在车容车貌、技术规范、卸料操作等环节符合要求。通过对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全天候监管。对未按要求装设GPS和车载视频系统的车辆,禁止在市内运输垃圾。四是强化行业市场管理,建立企业经营诚信机制。要求所有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项目及其承包企业备案。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将不诚信经营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用一系列有效措施规范行业市场经营秩序。
  三、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力度
  目前建筑垃圾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自行调配进行处置。为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困境与出路问题,我局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及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建设,通过政府主导、企业自营双管齐下的方式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一是通过调研及积极争取,市政府同意安排专项用地指标用于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但由于各镇街上报的选址几乎不符合相关规划,仅石排镇选址能够使用市政府特批的土地指标。目前该场正在研究运营模式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正组织相关资料进行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办理,争取尽快投入使用。二是为解决建筑垃圾无地方排放,乱倾倒、占用土地等问题,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虎门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由东莞市盈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计划2018年底一期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使用。三是为从源头上监管和规范化处置建筑垃圾,2015年我局以寮步镇为试点进行了建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探索性研究,从源头上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到资源化利用全程进行监管,使建筑垃圾得到有效监控,大幅减少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目前,我市已被纳入全国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城市,我市将从以下方面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一是组织编制《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8-2030)》,提出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对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进行规划,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等,形成与我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二是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指导各镇(街)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打击偷倒、偷运建筑垃圾行为。


 

办理单位: 环保局,市城管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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