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现在绩效工资占比较大,是教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分配绩效工资成为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东莞市先后颁布《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发[2009]22号)和《东莞市市直属公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东教人发[2017]1号),其目的是通过绩效工资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东莞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悖离了文件的精神,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差异大,较混乱,谁是谁非,孰优孰劣,争议大;二是学校分配标准与政府拨发标准不一致,如财政是按教师职称拨款,但学校不按职称分配绩效工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一个样,损害教师利益;三是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的考核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如对一线上课教师可以通过坐班进行出勤考核,通过课时进行工作量考核,通过统考成绩进行工作质量的考核,教师压力很大,一些学科教师(如理化生政史地图音体信息等科)拿不到绩效工资的平均数,而学校不上课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全勤,满工作量甚至超工作量,工作质量合格或优,绩效工资都能拿到平均以上水平,不上课的“旱涝保收”,站的(上课)不如坐的(坐办公室),对一线教师不公平;四是将绩效工资挪作他用,绩效工资变成“唐僧肉”,人人都想多吃一口,如管理岗位津贴、补课费、晚修费、加班费等,随意性很大;五是有些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明显对行政和管理岗位有利,引起干群关系紧张,等等。目前公办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弊病较多,矛盾尖锐,教职工意见大,有的学校甚至闹出风波,学校领导也很头痛,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和谐稳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随着绩效工资份额的增加,绩效工资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重要利益和学校的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市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建    议:
  1、统一标准,加强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指导。公办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政策指导。目前各学校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出现诸多问题的根源是由于上级政策指导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只有笼统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弹性太大,学校很难操作。各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差别较大,学校之间互相观望,都在看别的学校怎样搞;学校教师之间也互相比较,同样的学科或同样的工作,但不同学校的绩效工资差别很大,教师对此很不理解。希望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调研,综合多方面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比如,哪些经费不能从绩效工资中开支,如何计算教师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统一标准,提出更具体、更明确的意见。要缩小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差别,不能是同一学科教师,在这个学校和在另一个学校差别太大;同一学校教师之间差别也不能太大,教师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工作,不能简单地用课时来衡量教师的工作量,用考试成绩来衡量教师的工作质量。
  2、加强对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监管。各学校分配方案不合理的地方,谁来监管?向谁投诉?学校权力是否任性?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情况?是否将绩效工资挪作他用?是否变相用作加班费用?对于诸如重复计算,职责范围内的事算作加班,某些职位重叠,人浮于事,有些人兼职太多,一些科目占比太重,等等不合理的现象如何解决?上级部门要制定关于绩校工资分配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并向广大教职工公布,以保证绩校工资的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3、切实维护一线教师的合法权益。“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线上课教师往往是最吃亏的群体。建议绩效工资按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分类进行分配,政府拨发给专任教师的款项由专任教师分配,拨发给非专任教师的款项由非专任教师分配;专任教师的一线教师(上课)和非一线教师(不上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8比例发放;教师坐班应计入工作量,因为教师坐班也是工作,要备课、改作业、管理学生,做学生思想工作等。
  4、坚决禁止将教师绩效工资挪作它用。不能将绩效工资用来发放晚修费、补课费等,绩效工资属于教师工资的组成部分,不能拿老师的工资给学生补课,而且补课和晚修不是法定工作量。
  5、防止和纠正绩效工资分配中的不正之风。不应该任意给一些岗位补课时,额外的工作应由加班费来解决,加班费和管理岗位补贴由公用经费解决,或者由财政拨专款解决。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教育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304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
  贵委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完善市直属公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与绩效工资管理,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发〔2009〕22号)精神,我市在2017年制定了《东莞市市直属公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关于提案提出“统一标准,加强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指导”和“加强对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监管”的问题
  各学校基本情况不同,比如,由于各学校教师配备数量不一样,同一学校不同学科的教师任课情况不同,同一学科的教师任课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各学校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下来,我们考虑结合“市管校聘、镇管校聘”改革实施,进一步完善对教师工作量的指导。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指导。我们要求学校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后执行。方案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若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够完善,学校教职工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学校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正常程序作出修改,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提案提出“切实维护一线教师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东莞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激发中小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结合各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分别核定校内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等各类岗位应当完成的标准工作量。学校要科学合理搭配本校教职工的工作量,力求使各教职工的工作量能均衡分配。若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够完善,学校教职工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建议。提案所提的按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分类分配绩效工资、分一线教师(上课)和非一线教师(不上课)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建议,我们会与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研究其可行性,并进一步向学校教职工征求意见。
  三、关于提案提出“坚决禁止将教师绩效工资挪作它用” 和“防止和纠正绩效工资分配中的不正之风”的问题
  学校可根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按照教职工工作量和质量,科学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绩效工资经费专款专用,学校应向教职工明确经费的使用用途,市、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绩效工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督促学校按规定使用经费。学校教职工若发现学校有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可向教育等相关部门提出,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非常感谢贵委的意见和建议!下来,我们将加强对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和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希望贵委继续关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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