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据了解,美国每年有大约40万心脏骤停的患者,抢救成功率约为10%,个别大城市成功率能达到30%,中国每年大约有50万心脏骤停患者,其中在大城市中,抢救成功率还不到3%,而在落后地区,成功率更低。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是一种便携式、易于操作的医疗急救设备,专用于患者心跳骤停后早期除颤,帮助患者心脏恢复跳动。有资料显示,心跳骤停患者在被送到医院急救前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救治的成功率可达94%。
  上海曾经做过一项对12000名市民的调查,结果显示,面临突发情况需要急救时:74%的人选择报警,18.4%的人选择大声呼救,96.3%的人完全寄希望于医生。而资料也显示,中国大城市急救体系反应速度均超过十分钟,其中,广州和北京都是12分钟,上海是11分钟,也就是说,拨打急救电话后,救护车平均都需要超过十分钟才能来到患者身边,而早期除颤的意义就在于,应在室颤发生5分钟以内给予电击,并且在除颤前后实施有效的基础心肺复苏,而社区居民是可以达到5分钟的抢救时限要求的,所以,在等待救护车来到时,公民应展开有效的自救互救。医学上“急救黄金十分钟”:心跳呼吸突然停止使全身重要脏器缺血缺氧,过了黄金十分钟,脑细胞缺氧就会产生不可逆损伤。
  目前,我国国内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有:北京首都机场、上海地铁站部分车站、还有北京、上海、广州的部分体育场馆。调查发现,国内放置AED的大型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及群众对AED设备的认知及使用方法都是近乎空白的无知。因此,国内这些AED设备其实一直处于冬眠状态,未能发挥其真正的救命作用。2017年12月15日,我市轨道交通2号线AED项目启动,包括鸿福路站、虎门火车站、寮厦站、西平站、东城站、东莞火车站等6个人流量较大的站点各设置了一台AED。在国内公共场所设置AED,我们东莞处于领先状态,然而,如何真正用好这些救命神器,不让其成为摆设品,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建    议:
  一.加强培训,定期考核。市红十字会已经对地铁站务人员、志愿者开展了针对使用AED和学习常见急救知识的培训班,让其都掌握使用AED的知识和技巧,这是起步,但远远不够。接受过急救培训过的人员,如果长时间未使用急救技能,会逐渐遗忘。因此,培训不能走过场、不能只在AED设置早期进行少数几次的培训,需要红十字会人员不定期对地铁站务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反复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除了实地培训和考核外,还可借助互联网的巨大作用,例如,可让每位教官负责一定数量人员的培训,建立微信群,将急救视频放于群组内作为教育课件供大家学习,并要求每位学员将个人的急救操作视频放于群组内,以便群组内其他人员及教官指出不足并加以改进,并可在群组内交流学习心得等等;此外,考核也可借助互联网的便利进行。通过有效培训,可短时间内使我市这些AED“守护神”牢固掌握急救技能,以备在真正的急救情况下有条不紊地施救。
  二.加大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AED设备放置的场所、使用技巧,逐步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一方面,可通过电视、电台的公益广告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可将相关资料做成小册子在地铁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免费派发,并将急救教育视频在地铁等的公众电视屏幕上反复播放;再次,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如在微信朋友圈上转发或群发。首批培训合格者可作为教官,每人对一定数量的市民进行急救技能的培训,以点带面,提高全市群众的急救水平。建议每年在政府等相关部门协助下,针对广大市民(非医务人员)举办一些急救知识及技能竞赛,以提高市民参与急救的积极性。在意外灾害多发现场实施救援的人员,如警察、消防人员、安保人员、体育教练、轮渡人员等,都属于《国际心肺复苏指南》确定的I类救援者,应该对他们进行心肺复苏与使用AED的培训,以发挥他们在突发事件中的救助作用。
  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施救者无责。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就因为公众现场实施AED除颤救治的法律问题未能解决,最终放弃在世博园区内设置AED,在世博会期间发生的10多例猝死病人未能及时救治;而日本在上届爱知世博会期间发生5例猝死,成功救活4例。美国的法律规定,经过培训的非医务工作者有义务对心脏猝死者实施救援,同时享有免责条款。由于国家法规中没有界定急救免责的界限,同时非医疗专业的人员惧怕操作失误引发患者的生命危险,或惧怕因施救不当而产生的纠纷,因此,多数人不愿意取用AED来应对突发事件。在当前实际的国情下,对经过急救培训并通过考核者,给予颁发急救者证书,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这些施救者免除责任,才能顺利发展我市全民急救事业。
  四.逐步在更多的公共场所设置AED。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在公共场所设置AED的国家,从90年代开始,现在约每10万人拥有300多台。在中国的台湾地区,自2000年开始推动AED的安装,迄今为止,台湾的AED安装总数约4000台,每10万人约17.4台。因此,我们东莞这样的配置比例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前期的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的开展和铺垫,以地铁为试点,待时机成熟,AED项目可逐步扩展,在更多的公共场所设置AED,如学校、旅馆、饭店、超市、社区中心和商业建筑等等,旨为挽救更多的生命,只有全面的医护知识提升,健康生活、健康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卫生和计生局:
      市红十字会: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301号《关于以推广自动除颤仪为契机,提高市民急救意识及技能的建议》以及第20180177号《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们生活方式改变,猝死事件发生率逐年增加。其中,以心跳骤停为首发症状的心血管重症死亡率最高,但抢救成功低,主要原因是错过发病后关键的“黄金十分钟”。提高市民急救意识,普及院前心肺复苏急救技能和有效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将能为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续抢救赢得宝贵时间,将能显著提高抢救成功率。公共场所配置AED是做好院前急救的重要努力方向。
  一、关于我市在公共场合推广AED的可行性
  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渐趋明显,再者我市具有深厚的群众体育基础,在一些大型体育赛事如苏迪曼杯国际羽毛球赛、松山湖国际马拉松赛的带动下,市民体育锻炼的参与度和热度提升。剧烈及耐力性的体育运动是发生猝死的重要原因。我市在大型活动医疗保障上具有防范猝死的经验,例如:第16届亚洲马拉松锦标赛暨2017东莞国际马拉松的医疗保障工作,我市卫生计生部门在赛道沿途每1.5公里设置一名携带有AED的医师,AED医师通过搭乘摩托车进行机动值守,对出现猝死选手进行快速抢救。对于大型赛事,AED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是降低重症、死亡率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市经济的崛起,社会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在公共场合配置AED也将逐渐成为可能,但需做好有关配套工作:
  (一)需完善有关立法等相关工作
  由于某些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的缺乏,中国公共场合 AED 的配置和使用率甚低。一方面我国暂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有明确强制性配置AED的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公众抢救意识及急救培训普遍不足。再者,法律上对施救人员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要实现AED在公共场合的配置和推广使用,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加强有关法律配套工作完善。
  (二)需要合理区域配置AED
  在公共场所设置AED可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保障。配置AED,应选择配置AED能发挥最大作用的有价值区域。建议试点场所点位应根据场所规模、人员情况、设置意愿等条件综合选定。其中如大型车站、轻轨交通枢纽、大型体育活动场所、重要旅游景点及其他人群密集场所为首选配置场所。心脏骤停高风险相关区域如养老院等也应该有针对性的部署AED。
  (三)需要加强对正确使用AED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AED宣传和人员使用培训是正确使用AED的关键环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首先重点加强对消防人员、驾乘人员、救生员、志愿者等培训,建议联合交警部门在考取驾照时,把急救课作为必修课,掌握基本的心肺复苏技能和使用心脏除颤器抢救。同时建议联合教育部门定期到各学校开展急救知识讲座,主要进行心肺复苏技术和心脏除颤器实际操作,使每个参加者都能掌握心肺复苏和使用心脏除颤器的技能。
  二、关于提高市民急救意识及技能的建议
  近年来,东莞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也将“心肺复苏”急救技能培训列为一项常规的业务工作,联合东莞市医学会急诊分会和各镇街医院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工厂进行科普宣传,每年举办7-8场不等,受益人数约4000多人/年。
  我局近年来多次组织“东莞市院前急救技能培训班”及“急救技能竞赛”,面向广大医务工作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2016年,除邀请市属三级医院专家参与授课外,额外邀请寮步医院、常平医院等镇街医院参与授课,扩大受益面的同时,有效提升全市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我们将积极就有关问题与院前急救等方面技术专家进行商讨,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我局职能研究起草相关措施,充分考虑政协委员的建议,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增加资源配置,在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内设立急救培训基地,充分发挥东莞市医学会急诊分会的作用,并会同红十字会、志愿者团体等组织机构,针对公安、交通、消防等特殊行业系统和广大市民开展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普及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探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优化传统的急救模式的可行性,努力实现以提高指挥调度效率、增强应急救治能力、提升急救管理水平为目的的“ 互联网+”院外急救模式。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急救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加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培训演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同时,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市红十字会、或具有资质的各种协会、民营医疗机构等进行对“心肺复苏”急救技能培训工作的推广。


市红十字会:
      贵会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分别提出的《关于以推广自动除颤仪为契机;提高市民急救意识及技能的建议》(第20180301号)收悉。我会经与市卫计局研讨,对提案中的建议回复如下:
  AED是心跳骤停患者的救命神器,在发达国家已经被广为应用,在某种意义上是文明社会的象征。随着我市社会的进步和市民在人道领域的需求日益增长,AED逐渐成为市民认同的救命必须。AED的推广应用必将让全社会受益,但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
  一、关于我市AED推广和设置情况
  应急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法定的职责,我会充分利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开展培训的机会,宣传和推动AED的应用。目前,我市已经有一批接受过我会培训的企业,在工作区域设置了AED,如华为机器有限公司、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东莞莫仕连接器有限公司、日发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金霸王、泰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等。
  为了给广大市民出行保平安,同时为了加大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共同重视和推广AED。我会继去年在市轨道交通2号线客流量大的六个站点设置AED后,今年将继续在显著高人流区域如交通枢纽或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心脏骤停高风险相关区域设置AED,目前,已在我市网球中心、可园、市图书馆、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滨海湾新区办公楼等各添置了1台。
  二、关于我会开展AED应用技能培训情况。
  2016年,市红十字会开始将AED应用技能纳入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内容,至今共培训具备AED应用技能的救护员约16000人,并将每年继续完成约9000人培训。2018年,我会又将AED应用技能纳入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内容,计划每年面向全市高一级学生(约4.9万人)开展培训。另外还将协助设置AED的单位,对其一线的工作人员每年开展培训和复训。市红十字会在尽己所能推广AED,希望能为广大市民出行保平安,又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共同重视和推广AED的使用。
  三、关于提高市民急救意识及技能的建议
  (一)自2009年至2018年7月底,市红十字会共完成培训329184人次,按全市人口831万计算,接受过救护培训的人口占比约3.96%,远高于1%的全国平均水平;近两年,市红十字会陆续收到市民应用应急救护技术成功抢救心跳骤停患者的信息,可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初见成效。
  随着应急救护培训的深入开展,我市民众对应急救护意识提高,对安全、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目前,我市红十字师资队伍力量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为解决培训师资力量不足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市红十字会于今年8月始,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通过开办师资培训班,使参训学员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组织教学的方法和授课技巧,达到红十字会救护师资的水平,壮大我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队伍,使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更广泛更深入开展,让更多的民众受益。
  (二)近年来,东莞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也将“心肺复苏”急救技能培训列为一项常规的业务工作,联合东莞市医学会急诊分会和各镇街医院起进企业、学校、工厂进行科普宣传,每年举办7-8场不等,受益人数约4000多人/年。
  市卫计局近年来多次组织“东莞市院前急救技能培训班”及“急救技能竞赛”,面向广大医务工作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邀请医院专家参与授课,扩大受益面的同时,有效提升全市应急救援给合能力。并将积极就有关问题与院前急救等方面专家进行商讨,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职能起草相关措施,充分考虑政协委员的建议,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增加资源配置,在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内设立救护培训基地,充分发挥东莞市医学会急诊的作用。并会同市红十字会、志愿者团体等组织机构,钟对公安、交通、消防等特殊行业系统和广大市民开展急救知识技术培训。探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优化传统的急救模式的可行性,努力实现以提高指挥调度效率、增强应急救治能力、提升急救管理水平为目的的“互联网+”院外急救模式。加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培训演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同时,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市红十字会或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四、配套专项财政经费。
  在公共场所设置AED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包括AED购置、后续的维护监管及AED使用培训等工作环节,建议统一由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支撑各工作环节运行,保障该项民生工程能持续有效实施。
  五、关于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施救者无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已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好人法”从法律层面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对“保证施救者无责”起到较大的保障作用。


 

办理单位: 市红十字会,卫生和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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