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一直以来,我市的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问题,长期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关注,尽管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依然成效甚微,证照不齐,无牌无证经营等现象还十分普遍。如何让孩子们有个安全、舒适的午餐和午休环境,还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规划和思考。经调查,校外托管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构定性不准确。目前,我市校外托管机构均定性为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理应突出服务,禁止暴利。然而在实际中,各托管机构尽管谈不上暴利,但明显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服务宗旨则居于次位,定义为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显然名不符实、以偏概全。而我市将市民政局定为校外托管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市民政局只有非营利性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对于营利性的机构则难以对号入座进行有效管理。而且,消防方面也有规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不能在民房里运营的。
(二)证照办理不齐全。截止到12月,全市登记在册的校外托管机构数量达888家,而后置手续齐全的托管机构只有366家,证照不齐全的经营情况十分普遍,尤其是消防验收严重滞后。消防部门指出大多数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先天性不足,如独立逃生梯、逃生窗口的缺失,托管人数超标等原因,与消防方面上位法有着根本性冲突,都是制约消防验收不可突破的因素。
(三)日常监管不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证后,后续监管便划归给各镇街,要求由各镇街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后续监管,统筹相关部门执行。但是,各镇街民政部门人少事多,且没有执法权,难以组织专门的巡查队伍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检查,主要还是依靠联合消防、食药监、教育等部门在开学前后例行检查为主,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显得薄弱无力。
(四)安保措施不到位。大多数校外托管机构都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也没有购置相应的安保器械,甚至连男性工作人员都没有。从学校门口到托管机构的这一段路程以及逼仄的托管场所里面,安保系数几乎为零,一旦遇上凶狠的持刀歹徒,其后果不堪设想。
(五)工作方案不完善。根据市2016年出台的《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将校外托管机构列入日常管理范畴的只有民政、消防、食药监、住建、教育等部门。而实际上,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问题范围较广,除上述部门外,还有治安、疾控、物价、交通等部门也与其息息相关,但其权责没体现在工作方案的分工当中,有分工不明确之嫌。
建 议:
(一)进一步明确机构性质。根据《广东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建议重新对我市所有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属于营利性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审核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作出整顿、关停、取缔等行政处罚;属于非营利性的,则由市民政局负责监管,依据民非企业有关规定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实施年度检查和后续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验收管理。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街道消防、食药监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后续证照监管,特别是加强消防部门的联系,要实行“一站一策”,对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校外托管机构要加大整改力度,力求整改一宗,验收一宗;对多次整改都不能通过验收的,则研究取缔方案或劝其负责人进行关停。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为使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常规化,针对主管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建议实行“一校一社工”制度或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以购买社会服务形式,由教育部门牵头实施,负责校园以及学校周边环境的学生服务管理问题,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观察员制度”,由驻校社工或第三方机构组成观察员队伍,每月定期深入走访辖区校外托管机构,并建立台账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学生家长,将完善手续、合法合规,以及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校外托管机构,通过网络、公报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大众可以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四)进一步推进安保工作。吸取全国各地一些涉校安全事件的教训,建议我市制定出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保方面政策及方案,要求全部校外托管机构必须配备男性保安人员以及购置相关长叉、短棍、盾牌等警械设备。除机构场所需要保安站岗值守外,从校园到托管机构的接送路程中也必须由持械的保安人员护送,切实实行安保的“无缝对接”,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护被托管学生安全。如没有配备相关安保人员和措施,一律不予通过年审。
(五)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日常方案,除规定民政、教育、食药监、消防、住建、综治、安监部门的职责外,还要增加卫生、疾控、城管、交通运输、价格、税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