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建筑行业相当部分从业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观念及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非常淡薄,甚至为了谋取更多的私人利益等,大多数的建筑沙、石运输车辆和运输余泥渣土的泥头车往往罔顾法纪,无牌无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危险驾驶、夜间偷运乱冲乱闯红灯、而在运输过程中沿路不断泄漏遗撒建筑沙土、碎石和余泥渣土、车辆轮胎带泥运行等等的现象经常可见,甚至达到猖狂的地步。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生活环境卫生,还常常压坏危害路面,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交通安全威胁,及带来其它种种的隐患,引起广大市民群众的不满。
譬如,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这些车辆的车厢斗板被私自非法加高一倍多,使得原来额定装载20、30吨位的车辆,却装载了达70、80吨重,严重超载;在清溪镇北环路、东风路连接惠阳新圩约场路段、塘厦镇环市东路、东深公路樟木头路段等路段,在深夜时候,就经常有大量的严重超载的有泥头车出没,而这些道路,也被严重损坏,变得坑坑洼洼。
为了改善我市的城市环境品质,打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一个畅通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建设一个生态宜居、文明美丽的东莞,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沙、石、土运输交通方面的监管治理工作。
建 议:
1、完善建筑工程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统一的部门协同管理和综合联动的整治执法行动模式。构建以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运输和泥头车的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巡查、查处、打击,各镇区、街道办协助监管的管理格局,对全市的建筑沙、石和余泥渣土运输的超高、超重、超载、冲闯红灯及污染行为等等情况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管。
2、推进并完善有关建筑工程运输的准运承运资质管理工作,实行对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商、运输单位和司机的问责制。规定以上从业者要取得合法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沙、石和余泥渣土运输许可证、准运证等,并具体负责对车辆的各项验收管理工作。对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征信记录,并进行问责和追责。
3、加强对建筑运输业者和车辆的年检年审管理工作。建筑沙、石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我市相关行业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而且需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每年对持有运输资质合格证书的运输单位和车辆就专用车辆和运输情况进行年审,对审验不合格的则收回专用车辆标志牌;对私自违规加高车厢厢体、非法拼装、加盖装置密闭性能不合格、无合法运输证照或有冲闯红灯等违法违规未处理的车辆, 则不能通过年审,不予办理准运证,不准从事沙、石、土运输业务。
4、推动实施智能化技术平台管理。在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商、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上推行先进的运输智能化监管平台,运用现代科技监控手段,对运输车辆实施远程视频追踪监控,通过现有的道路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车况和行驶路线、超速行驶、超载装载、及非法运输车辆实现实时的、全过程的、不间断的监管,以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
5、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奖罚制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号召广大市民参与监督有关建筑沙、石、土运输的各种违法行为,并对举报有关违法行为的市民,实行表彰和物质上的奖励,以充分调动市民的参与性和积极性。
6、积极探索有关建筑物料和土石方的就地就近平衡、循环利用途径。譬如建立有关项目建筑物料和土石方的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公布供需等方面信息,以减少建筑物料和土石方的运输量、缩小运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