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具体体现。自2014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我市严格遵循中央、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践行为群众服务的理念,积极推进律师进村(社区)工作,为村(社区)“两委”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同时,这项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律师服务欠缺主动性和积极性
很多律师仅遵从文件上的要求来开展工作,日常中极少主动联系村(社区),了解村(社区)的社情民意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导致难以与村(社区)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无法突显村居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治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不够到位
法律顾问服务公示工作还需加强。有些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服务公示栏受实际情况的限制,设置公示的地点不科学或宣传的版面太小,未起到应有的公示作用,使得村(居)民对本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率不高。
三、村居顾问律师服务时间有限,无法满足村(社区)和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按照目前文件的规定,律师值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在这以外,其余时间并无替代服务,仅是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岗位上的兼职人员向群众提供顾问律师信息,难以为村(社区)和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有效的衔接,影响了法律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 议:
一、加强协调沟通,落实经费保障,提高村居顾问律师的工作实效
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顾问律师的协调沟通,充分借助综治中心的分析研判会等平台,邀请顾问律师参与所属村(社区)信访、维稳案件的研判分析,更好地促进村(社区)与顾问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法律服务的实效性。同时,落实对顾问律师参与该项工作的经费保障,更好地保证村居顾问律师的服务质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村居律师工作的知晓
一是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让党政领导和社会充分认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二是在村(社区)显眼位置悬挂村居顾问律师公示牌,公示律师的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等基本信息;在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上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同时,通过各镇街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家喻户晓,方便群众接受法律服务。
三、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落实村居顾问律师值班制度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组织和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工作,各村(社区)要把村居法律顾问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实做好,全面增强其工作责任感。结合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或中心)的设立及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设置村居律师岗,除安排顾问律师在村居值班外,应采取定期的值班模式,安排辖区内村居律师入驻值班,并协调市司法局对《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合同》的修订,补充服务内容,例如:到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或中心)参加值班的时间与到村(社区)服务的每月8小时可相互抵扣等方面的约定,从而促使顾问律师8小时值班制度得到充分落实,保证不走过场,让村(社区)和群众感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四、落实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岗专职法律专业人员制度
借助推进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以及“四级同创”中要求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势头,争取经费保障,落实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岗专职法律专业人员,弥补顾问律师8小时工作制度中的不足,使顾问律师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岗专职法律专业人员制度形成互补,提升各村(社区)民主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