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据统计,截至2017年8月,我市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250万辆,首次超过广州直逼深圳,排名广东省第二,全国第十。车辆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随之事故纠纷也不断增加。
长期以来,我市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以及保险行业等单位配合联动,为共同预防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作出了持续而有效的努力。我市第二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2017年还共同开发了微信小程序“交通事故人伤计算器”,为当事人快速计算事故损失,高效解决事故纠纷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现时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涉及的公安、保险公司、鉴定机构、调解组织、法院等部门数据并未联通,均是自行建档,储存自家数据。部门之间调取案件信息,需要靠当事人提交或人力调取,当事人为解决纠纷,往往需要多次往返于多部门之间,耗时费力,与交通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的特性不相适应,亟须整合力量,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共享信息、联动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是指通过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相关主体的理赔计算、调解组织的调解、鉴定机构的在线鉴定、法院的在线诉讼、保险行业的在线一键理赔等全业务流程的一体化,同时也是信息共享的一体化,更是纠纷解决的一体化。通过多方共建一体化平台,可以统一赔偿标准,固化当事人的理赔预期,且纠纷解决全流程公开,更透明、更权威,调解更易达成,当事人损害将得到及时救济,有利于纠纷及时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8日联合召开了视频工作会议,就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广东等1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东莞作为汽车保有量大市,应主动作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一体化改革,积极运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融合应用,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公正高效阳光化处理,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践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要求。
建 议:
一、建议由市政法委牵头,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司法局、市保险协会、保险公司、鉴定机构以及市两级人民法院等,建立相互衔接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各个部门和机构的互联互通,一网办案,数据信息共享。
二、加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队伍建设。建议由市司法局及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负责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以及调解员队伍的选聘及日常管理,可考虑在两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工作室, 调解数据以共享形式接入平台,并可网上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推动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理赔效率。
三、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建议市委市政府对平台建设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将保险行业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四、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的优势,鼓励和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和实现权利保障的一体化处理方式,营造诚信友善、理性平和、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提案者: 李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