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已达上万吨,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可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再生利用。但是,我市自2011年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至今,长达七年,实践效果却并不明显,原因如下:

  一、缺乏法律支撑

  2015年5月,东莞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但是在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方面并未制定相关法规,国家、省级层面同样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强制垃圾分类工作因缺乏刚性规定而难以开展。

  二、忽视终端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居民户内分类、收集、清运、终端处理等环节,只有每个环节得以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才能显效,但目前我市只相对关注居民垃圾分类,对后续的环节未予重视,出现各类垃圾一起混合收运处理的现象。

  三、缺少经费支持

  我市垃圾分类试点初期,市财政每户补贴为161元,但现在已降至每户54.75元,微薄的补贴导致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难以为继。

  四、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我市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日常宣传主要靠小区、工业园区内部的宣传栏,而且并未全面铺开,至于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互联网等现代先进宣传方式(工具)更未使用,从而使得我市关于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的宣传无法到位,效果不明显。

  
建    议:
  一、我市立法部门应抓紧开展对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的立法工作。
  二、增加试点经费。
  三、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相关硬件设施建设,对垃圾分类涉及的各流程环节进行规范,才是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和合理利用的根本途径。
  四、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市应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及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实现从学校、单位到村(居)、社区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全覆盖。

提案者: 韩远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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