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的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104号、第20180209号、第20180337号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及其队伍稳定性的建议》(第20180104号)、《关于“推动我市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的建议》(第201802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陪护工管理,解决患者家属后顾之忧的提案》(第20180337号)收悉。上述提案人就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训、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奖励等财政激励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是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的问题。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要求,目前我市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14个项目,其中:(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社〔2017〕33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起,进一步提升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人均基本公卫项目经费标准比全省平均标准高10个百分点确定。我市基本公卫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经费标准分别按照人均55元、人均60.5元、人均66元、人均71.5元、人均77元安排。2017年度,我市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年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4.54亿元。
提案人提出的将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身心康复、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纳入一体化网格化管理。其中: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身心康复等属于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主要内容,也是我们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市财政部门将配合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经费保障。
二是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训、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奖励等财政激励政策的问题。
目前,我市已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培养资助政策。由于养老护理员工种已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因此,市人力资源局无法开展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发证工作,这部分群体也未能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建议市卫生计生局依托有实力的行业协会、院校,根据我市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养老行业人才培养规范,会同市人力资源局研究出台政策。培训经费主要以个人、单位、社会捐赠等多方承担;同时,符合我市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可按程序申请政府补助。
目前我市促进就业政策已设立了“4050”困难就业人员工资补贴,我市从事养老服务的护理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对养老护理人员实行岗位奖励,提高其工资待遇,建议经费来源以用人单位解决为主,市财政不另行给予补助。
三是财政支持护理院以及养护院建设和发展的问题。
为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年3月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我市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将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有效配置利用,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目前,我市已选取东坑医院、洪梅医院、沙田养老院、石龙养老院作为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目前,市民政部门已牵头草拟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并已报请市政府审定。财政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具体补助具体是:
(一)床位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因新建或改扩建而产生的新床位,按每张床位补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的机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每张床位补贴1.8万元)。
(二)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或在东莞领取养老金的非莞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等级评定补助。按养老机构级别,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的,再增加10万元补贴。
(四)对4家试点单位由市财政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50万元;另对东坑医院、洪梅医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给予支持,根据改建床位的规模,市财政一次性补助东坑医院150万元、洪梅医院50万元(平均每床位约0.5万元)。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8日
市民政局的答复:
东民函〔2018〕507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报送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
会议第2018010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人力资源局:
现将东莞市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04号《关于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及其队伍稳定性的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对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每年邀请省相关培训机构开展专业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一步促进了服务人员整体素质。目前,已成功举办8期培训班,共有560人次参加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其中获得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初级护理员94人,中级护理员38人,高级护理员39人,有效提高了我市养老服务护理员水平。
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职业教育体系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支持本市高职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学科,或采取定向委培的形式,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社工等专业人才。同时,将养老服务业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技人员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并入选的给予每人每月相应津贴。
东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1日
市卫计局的答复 :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104号的答复
黄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及其队伍稳定性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从我市老龄人口数、增长趋势及我市医养服务需求和护理院发展,分析了我市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的紧缺及服务水平不高,提出了“加强不同层次的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采取激励政策吸引并稳定养老护理员,表彰先进提高养老护理社会地位”的建议。您的这些建议非常切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制定有关政策,培养一支专业医养结合护理人才队伍,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一、关于加强不同层次的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
截至2017年底,全市户籍人口200.9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30.4万人,老龄化水平为15.5%。全市依法批准建立的养老机构共41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5家,民办养老机构6家。全市已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03个、农村幸福院123个、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160个。全市共有各类养老床位数10352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4.05张,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医养结合的护理院2所,实际开放床位数130张。养老护理员需求很大,供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养老护理员原属国家职业工种之一,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专业培训,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发证,对于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能获得市政府补助资金。2017年9月,人社部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提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养老护理员工种已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市人力资源局不再开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发证活动。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培养一支专业医养结合护理人才(包括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结合国家取消养老护理员工种和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牵头,组织市民政、人力资源、财政部门和广东医科大科护理学院,草拟了《东莞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座谈人员有市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财政、发改部门有关人员、广东医科大科护理学院领导、东坑医院护理院领导、临床老年护理专家代表、提案人等20多人,方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完善中,争取6月份定稿,7月份开展首批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
二、关于采取激励政策吸引并稳定养老护理员
目前,我市已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培养资助政策。由于养老护理员工种已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因此,市人力资源局无法开展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发证工作,这部分群体不能获得政府补助资金,有待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培训经费主要以个人、单位、社会捐赠等多方承担;同时,符合我市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可按程序申请政府补助。
目前我市促进就业政策已设立了“4050”困难就业人员工资补贴,我市从事养老服务的护理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对养老护理人员实行岗位奖励,提高其工资待遇,建议经费来源以用人单位解决为主,市财政不另行给予补助。
三、关于表彰先进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地位
我局将在适当时期、适当时候加强对医养服务工作和养老护理人员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关注,营造敬老、孝老、养老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人特别是年青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支持和关心!
市人力资源局的答复:
市卫生和计生局:
黄容弟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及其队伍稳定性的建议》,作为该提案的会办单位,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2017年9月,人社部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指出“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养老护理员工种已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因此我局目前无法开展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发证活动。
下来,建议贵局依托有实力的行业协会、院校根据我市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养老行业人才培养规范,再会同我局研究予以认可。
办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局,人力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