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东莞作为以制造业立市的城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建立起了十分雄厚的制造产业体系和基础。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持续加深,粤港澳地区的合作不断深化,这种深化合作使得东莞市已经从最初的纯粹加工工厂角色转变为地区产业的中心区之一,东莞市的众多制造企业从原来的纯粹来料加工工厂逐渐转变为具有部分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更多的民营企业也转变观念,加快产业结构转变和产品升级,使整体产业架构得到优化。与此同时,近几年新业态、新产业异军突起,以其新的发展方式和经济增长支撑点,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着力点。在世界经济重新洗牌,以及粤港澳打造大湾区经济背景下,东莞作为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三大主要城市之一,首次被放到与广州、深圳两个国家中心城市同一平台去谋划经济产业发展。

  在这样的形势下,东莞要谋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离不开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离不开强大的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由科技创新、科技力量带来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这些新业态、新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其对产业园区内能够提供的多样化、综合性办公服务要求较高;且从业人员多为从事研发、设计等行业的高素质人才,对日常商务、休闲、居住等配套也有一定需求。反映在产业用地需求上,具有研发用途比例高、不同用地类型混合成分高、用地需求多元化等特征。现行的土地供应和管理政策由于功能过于单一,已难以适应新业态的需求。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载体和生产要素,土地因素是构成创新型产业生命周期的关键所在。土地开发及利用审批政策影响创新型产业的孵化效率、国土规划影响创新型产业的类型及结构布局、用地监管制度影响创新型产业的规模及集聚效益等。

  面对上述问题,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着力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有的在新业态、新产业用地供应与管理上探索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有的正在探索建立工业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问题。例如邻市深圳,早在2013年已明确设置新型产业用地,在M类下增加M0新型产业用地类型,其范围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等用地。

  立足于经济新常态的背景,反观我市实际,结合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规律,研究出台适应其发展的土地规划管理政策,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要素的作用,变得重要而迫切。

  

建    议:

  一是建议把握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开通前的窗口期,尽快研究出台我市新型产业用地规划管理政策,承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带来的广深产业外溢;

  二是考虑当前集体土地普遍存在的征收困难的问题,建议允许新型产业用地可通过集体流转形式出让,一方面减少连片产业土地整备的阻力,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为规避借创新型产业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建议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例如土地用途、土地产出效益等方面的监管。

  


提案者: 东城街道办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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