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和深圳创新资源的加速外溢,新业态、新产业在莞发展迅猛。与传统的工业厂房不同,新业态、新产业的用地具有研发用途比例高、用地类型混合成分高、用地需求多元化等特征,但现行部分土地供应和管理政策已无法满足需求,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现行产业用地政策配套不上新型产业发展;
2. 现行产业用地政策间差异较大,政策顶层设计统筹力度不够;
3. 部分产业用地政策规定模糊,实际操作中难以高效执行。
借鉴邻市深圳对新型产业用地的经验做法:出台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用地管理政策体系,主要体现为:
1.在工业用地下增加新型产业用地;
2.按照工业和办公基准地价标准的均值计收地价;
3.按不同情形约定土地或产业用房贡献率;
4.符合规定的工业楼宇均可分割转让;
5.实施严格的项目准入和后续监管制度,实行用地项目“严进”;
6.鼓励土地混合使用。
建 议:
1. 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一方面作为对我市现有产权分割政策的总结提升,另一方面积极借鉴深圳的先进做法开展探索创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明晰产权分割政策的操作细则,全面支撑东莞参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建设。
2. 统筹资源,提升品质。市、镇两级有必要提前储备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产业用房,并将其作为引资引技引智和分享城市增值的重要抓手。据此,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体系应重点聚焦在传统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功能单一以及“工改工”市场动力不足、连片“三旧”改造缺乏特殊支持政策等瓶颈问题上,作为下一阶段全市“工改工”、连片“三旧”改造的政策推进器,支持旧工业园活化更新,引导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适度增加政府统筹的土地物业资源。
3. 严格准入,有保有控。遵循“优地优用、严进严出”的原则,在“新增新型产业用地”上应严格突出“控”,对于“旧改新型产业用地”则应更多地体现“保”。一方面,严格准入条件、绩效评估和后续监管。另一方面,给予“工改新型产业用地”适当差异化政策。同时,应合理控制新型产业用地规模,科学划定新型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在规划选址上,重点向存量用地倾斜,新增新型产业用地必须提交市政府“一事一议”审批。在开发准入上,要从资质认定向项目评估转变,探索通过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创新载体准入条件的评估、考核、验收和监管,并通过严格限制分割转让的条件和比例,规避工业地产化的投机行为。
4. 依法依规,试点先行。新型产业用地建设的创新载体类住宅、类写字楼的特点较为明显,客观上也将给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为合理控制行政风险、审计风险以及创新载体产业用房空置率,建议可按“总量控制,按需供地,存量为主”的原则,即限定全市新型产业用地总规模和占比,由各镇街(园区)会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大力鼓励“工改新型产业用地”,严控新增新型产业用地。充分把握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和深圳创新要素外溢窗口期的机遇,以广深高速沿线,以及部分临深镇街作为试点,先在部分区域放开新型产业用地,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全市铺。
提案者: 韩炜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