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重视体育运动,让人民感受到运动的乐趣,身心健康,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宜居城市品质,是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直以来,我市对发展全民健身都非常重视,连续多年把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然而,尽管政府对体育发展的投入不少,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我市人均占有体育用地面积较小,与发达国家差距仍大
  根据政府最新数据显示,我市目前人均占有体育用地面积为2.8平方米,尽管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不少,但仍不足美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的五分之一,不足日本的六分之一。我市的人均体育用地无法匹配我市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2016年东莞人均GDP已高达12453美元,达到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标准),也不符合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世界级宜居城市群的要求。
  二、我市体育设施资源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
  我市重点或大型的体育馆、体育中心等设施资源分布不均。各镇街由于土地和财政等种种原因,也导致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新规划发展的镇街人均占有体育用地面积远超市平均水平,而老城区占比多,面积较小的镇街,特别缺乏体育建设用地,体育场地发展难度大,个别社区的人均占有体育用地面积只有0.4~0.7平方米。因此,全市范围内都普遍存在个别社区的居民开展体育锻炼难的问题。
  三、体育建设用地被调整或置换情况普遍
  体育建设用地作为体育活动不可缺少资源,却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17年3月,我市公告了一则控规调整设计的招标公告,我市一块占地面积约约123亩的体育用地将调整为商业用地的。这意味着我市某大型体育公园将要被拆除。以上只是我市体育建设用地面保障难的一个缩影。随着我市粗放型的城市建设的情况得到抑止,越来越多的镇街面临“无地可用”的情况。为了发展经济项目,越来越多的镇街把目光投到体育建设用地上,通过控规调整或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取得发展用地,这对我市体育建设用地的合理分布造成了影响。
  四、新建住宅小区公共体育设施配套不到位  
  经对市内部分新建的住宅小区进行调研,了解到个别住宅小区存在着缺乏配套公共体育设施,或公共体育设施配套被改为其用等情况。这无形加重了社区的居民开展体育锻炼难的问题。这与优化人居环境、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十分不协调,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的政府工作目标有一定差距。
  
建    议:
  一、建议政府出台保障体育建设用地政策
  根据各镇街的人口和土地开发情况,设定各镇街的体育建设用地保留红线。严格控制体育建设用地转为其它类用地。严格控制可能会导致社区体育设施发展不平衡的地块置换行为。 
  二、建议各镇街制定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案
  建议政府启动体育资源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统计全市范围内各镇街、自然村的体育场地和设施种类、数量等情况。推动各镇街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案。鼓励镇村利用废弃空地等利用率较低的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包括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路径等设施在内的社区体育公园。建议财政上优先支持体育资源底子较薄的村和社区,帮助解决个别社区的居民开展体育锻炼难的问题,真正落实建设我市“十分钟健身圈”的政府工作目标。
  三、建议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强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措施是一条短期内缓解“居民就近就便参与体育健身难”的有效途径。建议政府加强我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中,关于我市居住用地(R1、R2和R3)匹建社区体育设施的指导性标准。目前“规定”中的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0.3 ㎡的标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偏低。这标准与东莞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并成为世界级宜居城市群的构想,二者存在明显的错位。 
  四、建议出台《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实施办法》
  出台详细办法,规范全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流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规定体育设施场地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建成后,由市体育局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房产证等。这些措施将给体育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争取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提案者: 樊松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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