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伊始,东莞市制定了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文件,高起点高层次推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东莞市镇两级政府通过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以迎合市民日益多元的公共服务需求。社工服务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实现服务全覆盖,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服务已达到1353个,服务涉及禁毒、教育、残康、医务、司法矫正、救助帮扶、婚姻家庭、企业、青少年、妇女儿童等16个领域,社工们设计和实施了诸多颇具特色的服务,让城市变得更加温馨和谐。目前,东莞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渠道逐步拓宽,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品牌正逐步形成,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福利补充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果。
尽管我市在社会工作政策制度、人才培养评价、人才激励保障、服务开展、资金投入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但目前社会工作相关配套政策还是跟不上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
1、社工岗位购买标准有待提高。我市2009年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标准为6.8万元/人/年,社工税前工资为3800元/月,2011年提高至7.2万元/人/年,社工税前工资为4600元/月(含绩效)。在2014年前,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的经费,社工机构可以享受免税,但从2014年开始,社工机构不再享受免税,而是要缴纳营业税,因此2014年购买社工岗位标准调整至7.6万元/人/年,增加的部分用于社工机构缴纳营业税,社工的薪酬仍旧不变,能拿到手的工资仍为4600元/月左右。因此社工的工资从2011年至今,可以说是7年没有调整过。但随着社会保险购买标准每年增长、社会工作项目服务投标服务费、税费缴纳等管理成本的提升,社工机构的运作成本不断提高,管理费越来越少,社工机构也没有能力真正去解决社工人员薪酬增长机制的问题。
2、社会工作人员有行政化现象。政府向社会购买社工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对现有社会福利制度的补充。但部分服务购买单位对社会工作定位不够明晰,将社工作为办事人员的补充,以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为主,没有发挥社工应有的专业功能,也导致部分社工职业定位模糊。
3、社会工作人才流失精英化。自2011年以来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不断流失,虽然离职率从19.79%到13.4%不断降低,据不完全统计,督导助理、见习督导、机构中层管理以上人才的流失比率在不断增加,薪酬待遇提升难、晋升空间有限等问题是精英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目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质素比前五年有所降低。
4、社会工作社会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已有近10年时间,但社会工作和社工服务作为新鲜事物的社会知晓度还有待于提升,近年来,高层面统筹宣传减少、社会上褒贬不一、部分机构自律性差,发展氛围不够友善,社会工作逐渐被边缘化。
5、经费拨付机制有待完善,落实待加强。现有的经费拨付程序设计不大合理,同时在经费拨付执行方面,拖欠和延迟的情况较普遍,导致社工机构出现发放工资延迟,或不得不从银行贷款、四处拆借以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等问题。
建 议:
1、提升社工岗位购买经费标准。根据当前我市物价水平、同等技术人才薪资标准、社保购买标准,参考珠三角城市购买标准(深圳9.4万元/人/年)提升我市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标准。并建立明确的社工晋升发展机制(社工职级制度),根据社工工作表现的评价机制,落实对等职级的待遇,给社工人才提供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发展与晋升空间。实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局面,满足不同服务单位、服务对象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2、加强专业社工的使用管理。各社工岗位购买单位在设置社工专业岗位时进行充分评估,对社会工作岗位定位明晰,确定工作职责和内容,确保上岗后做专业服务。东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全市社工的使用管理,确保社工岗位避免过度行政化,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
3、完善人才激励及保障机制。建议进一步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职业的作用。
4、重视并加强社工服务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社工服务宣传设立专项资金,并收集社工服务中的优秀典型、先进事迹,以开展深入持续的社会宣传。特别是针对不同受众和群体,要采用不同的服务宣传方式,以提高服务宣传的针对性。为社会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资源环境。
5、完善经费拨付机制并加大落实力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同时,在设计相关政策时,需考虑资金拨付因素,并尽可能保障资金准时拨付,避免由此影响社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社工的稳定性。
6、提高对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培育和支持,厘清定位。建议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完善培育机制,加强公益类社会组织的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进程,鼓励小机构朝“小而美”、大机构朝“专而精”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的基层优势收集社情民意,动员社会力量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无形之中,推动我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提案者: 张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