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伊始,东莞市制定了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文件,高起点高层次推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东莞市镇两级政府通过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以迎合市民日益多元的公共服务需求。社工服务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实现服务全覆盖,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服务已达到1353个,服务涉及禁毒、教育、残康、医务、司法矫正、救助帮扶、婚姻家庭、企业、青少年、妇女儿童等16个领域,社工们设计和实施了诸多颇具特色的服务,让城市变得更加温馨和谐。目前,东莞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渠道逐步拓宽,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品牌正逐步形成,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福利补充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果。
  尽管我市在社会工作政策制度、人才培养评价、人才激励保障、服务开展、资金投入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但目前社会工作相关配套政策还是跟不上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
  1、社工岗位购买标准有待提高。我市2009年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标准为6.8万元/人/年,社工税前工资为3800元/月,2011年提高至7.2万元/人/年,社工税前工资为4600元/月(含绩效)。在2014年前,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的经费,社工机构可以享受免税,但从2014年开始,社工机构不再享受免税,而是要缴纳营业税,因此2014年购买社工岗位标准调整至7.6万元/人/年,增加的部分用于社工机构缴纳营业税,社工的薪酬仍旧不变,能拿到手的工资仍为4600元/月左右。因此社工的工资从2011年至今,可以说是7年没有调整过。但随着社会保险购买标准每年增长、社会工作项目服务投标服务费、税费缴纳等管理成本的提升,社工机构的运作成本不断提高,管理费越来越少,社工机构也没有能力真正去解决社工人员薪酬增长机制的问题。
  2、社会工作人员有行政化现象。政府向社会购买社工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对现有社会福利制度的补充。但部分服务购买单位对社会工作定位不够明晰,将社工作为办事人员的补充,以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为主,没有发挥社工应有的专业功能,也导致部分社工职业定位模糊。
  3、社会工作人才流失精英化。自2011年以来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不断流失,虽然离职率从19.79%到13.4%不断降低,据不完全统计,督导助理、见习督导、机构中层管理以上人才的流失比率在不断增加,薪酬待遇提升难、晋升空间有限等问题是精英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目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质素比前五年有所降低。
  4、社会工作社会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已有近10年时间,但社会工作和社工服务作为新鲜事物的社会知晓度还有待于提升,近年来,高层面统筹宣传减少、社会上褒贬不一、部分机构自律性差,发展氛围不够友善,社会工作逐渐被边缘化。
  5、经费拨付机制有待完善,落实待加强。现有的经费拨付程序设计不大合理,同时在经费拨付执行方面,拖欠和延迟的情况较普遍,导致社工机构出现发放工资延迟,或不得不从银行贷款、四处拆借以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等问题。
  
建    议:
  1、提升社工岗位购买经费标准。根据当前我市物价水平、同等技术人才薪资标准、社保购买标准,参考珠三角城市购买标准(深圳9.4万元/人/年)提升我市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标准。并建立明确的社工晋升发展机制(社工职级制度),根据社工工作表现的评价机制,落实对等职级的待遇,给社工人才提供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发展与晋升空间。实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局面,满足不同服务单位、服务对象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2、加强专业社工的使用管理。各社工岗位购买单位在设置社工专业岗位时进行充分评估,对社会工作岗位定位明晰,确定工作职责和内容,确保上岗后做专业服务。东莞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全市社工的使用管理,确保社工岗位避免过度行政化,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

  3、完善人才激励及保障机制。建议进一步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职业的作用。

  4、重视并加强社工服务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社工服务宣传设立专项资金,并收集社工服务中的优秀典型、先进事迹,以开展深入持续的社会宣传。特别是针对不同受众和群体,要采用不同的服务宣传方式,以提高服务宣传的针对性。为社会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资源环境。

  5、完善经费拨付机制并加大落实力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同时,在设计相关政策时,需考虑资金拨付因素,并尽可能保障资金准时拨付,避免由此影响社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社工的稳定性。

  6、提高对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培育和支持,厘清定位。建议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完善培育机制,加强公益类社会组织的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进程,鼓励小机构朝“小而美”、大机构朝“专而精”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的基层优势收集社情民意,动员社会力量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无形之中,推动我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提案者: 张天保

  市民政局的答复:

      东民函〔2018〕578号

  问题解决程度:B类

  东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18008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天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会工作支持力度 构建我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议”建议收悉。首先,对您对社会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自2007年东莞正式启动探索社会工作以来,围绕“民生导向、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发展路径,依靠扎实的经济基础、毗邻香港的优势,有序地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在制度建设、实务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社会服务机构培育等方面都获得了良好的成果。2013年后,东莞社会工作进入全面深化完善阶段,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策略从扩张规模转向深化成效转变,并在政策引导、服务购买、机构管理等方面实施多项措施,以期改善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性和深化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服务已达到1508个,全市民办社工机构48家,其中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20个,服务涉及禁毒、教育、残康、医务、司法矫正、救助帮扶、婚姻家庭、企业、青少年、妇女儿童等16个领域,全市社工已开展小组工作22568个,开启个案52091个,即时辅导529595人次,完成家访及探访1017752人次,组织志愿者活动678535人次。

  一、 关于提升社工岗位购买经费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当地近年来经济较为发达、财政实力相对雄厚的优势,明确将社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范围,从制度层面明确提出社工薪酬指导价,将购买标准提升为7.6万元/人/年,保持我市社工行业薪酬优势,并设置社工薪酬绩效制度,有效实现“能者多得,懒者淘汰”的良性局面。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行业监测所统计的数据,目前我市专职社工在2018年3月的平均薪酬约为4517元(税前月薪,不含绩效)。据了解,目前全省除深圳外,我市社工起薪工资在珠三角处于合理水平。针对特殊岗位社工工作压力大、服务任务重的客观现实,为有效体现社会工作服务的差异性,稳定特殊岗位社工人才,建立适时启动我市“十一级助理社工师”购买标准(目前,我市购买标准主要是依据 《东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位表》的规定“十二级助理社工师”4600元/月/人,“十一级助理社工师”标准是5200元/月/人),通过提高特殊岗位购买标准,稳定服务人才。特殊岗位的范围,我们计划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评估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再行确定。

  二、 关于加强专业社工使用管理的建议

  为加强对专业社工的使用管理,我们一直保持社工相关政策文件的延续和稳定,对业已发布并执行的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不适应行业形势发展的条文进行调整。如2014年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和《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2016年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备案实施办法》和《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等。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索性地出台了多项规定。如针对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标准化问题,2015年市民政局分别联合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及市残联制定并正式出台《东莞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东莞市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市残疾人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等社区矫正、医务和残障服务领域3份岗位设置标准文件。过去,东莞市级社会工作服务由相关市直部门申报,由市民政局统一采购和拨款。此举在发展前期能够集中力量快速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但随着社会工作服务的深入发展,这种服务购买方式对于岗位服务的定位、发展和融入逐渐产生了阻碍,同时服务规模的扩大也使资金的管理压力愈发加大。因此,2014年东莞将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方式从“统一购买”调整为“分散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由各部门自行采购。同时,为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东莞建立了岗位设置审批的流程,各部门申请设置岗位都需要岗位设置评审会议的通过。一般岗位设置评审会议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高校老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对各部门的岗位设置需求进行审批。只有通过审批的岗位才能获得市财政的经费支持。此外,从2014年起东莞增加了市直岗位社会工作服务评估考核,每年对市直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撤销完全不能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性的岗位。服务购买方式的调整促使各部门不断完善岗位设置的内容,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找准社会工作的定位、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三、 关于完善人才激励及保障机制的建议

  职业晋升对于激发年轻社工的工作热情、提高社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一线社工的发展渠道主要是督导人才专业晋升。督导人才是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发挥行政、教育、支持等功能,对新进社会工作者、一线社会工作者、实习生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开展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根据文件规定,我市每10名一线社工可以选拔产生1名督导助理,每3名督导助理选拔1名见习督导,每3名见习督导选拔1名督导,累计选拔产生了15名督导、39名见习督导和139名督导助理,目前我市督导人才总量达到193名。督导助理税前月薪约为6100元;见习督导税前月薪约为7100元;督导税前月薪约为7600元。除优化社工薪酬体系外,我们也计划参考省民政厅启动粤东西北地区“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探索在我市建立镇(街)社工服务站,在人才使用中培育一批稳定的、扎根一线的服务人才,减少因购买服务不确定性导致社工缺乏归属感,使社工事业发展的根基更加牢固。接下来,我们将围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关键环节,制定完善富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四、关于重视并加强社工服务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的建议

  在社工服务宣传方面,我们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努力在全市营造关心、理解、支持社工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进一步夯实宣传发动平台。继续深化与《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办好东莞社会工作网、《东莞社工》杂志,同时充分调动领导干部、一线社工、专家学者、社工机构和广大志愿者参与宣传发动,不断夯实和拓展社会工作宣传发动平台。二是进一步丰富宣传发动内容。既要广泛宣传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又要大量宣传不同领域社会工作实务技巧和工作方法。既要集中宣传社会工作方面重要事件、重大新闻,也要及时报道一线工作动态,尤其是要善于发现并深入宣传不同领域工作相对扎实、效果相对明显的先进典型,力争发挥标杆引领、典型示范的作用。

  五、 关于完善经费拨付机制并加大落实力度的建议

  为着力改善机构资金流状况,提升机构财务风险管控能力,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我局计划近期和市财政局就加强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经费拨付管理问题联合发文,由于相关单位购买服务经费拨付不及时导致社工工资延迟发放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镇街、市直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确保按时足额拨付购买服务经费。如相关承接服务单位已按合同完成服务和验收,购买单位仍未能拨付经费的,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相关单位或镇街购买资金拨付延误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市直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拨付及相关监督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的原则,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制定具体、详实、严格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高效节约,拨付及时有序。

  六、关于提高对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和支持的建议

  社会服务机构的公益特性和承接政府购买或委托服务的业务内容,决定了对该类组织运作规范性应有更高要求。随着我市社会工作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我市社会工作行业服务边界日益扩张、社会服务机构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数量日益增长的同时,诸如服务标准缺失、社工专业质素提升缓慢、从业人员薪酬发放拖延等相关行业性问题开始出现。目前,我们主要通过社工发展综合发展评估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财务状况、服务管理和成效等内容进行了解及监管,但评估仅是推动机构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完善服务手段、提高财务风险管控能力以及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未来会加强对机构的过程监管力度,通过委托行业组织等方式,形成“过程监管+综合评估”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工作的重视和指导!

办理单位: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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