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局的答复:
东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发来的《关于更好地推动滨海外新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人员研究、调研,结合自身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纯电动汽车自从进入市场后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相对于燃油动力、燃气动力以及油气混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具备着节能、环保的优势。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文件精神,我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充电设施站点规划
在我市范围内,建议出台专门指导文件,编制电动汽车建设专项规划,统一指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建议该类基础设施由专门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运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清晰、管理到位。
三、加强技术指导
安监、供电、消防等部门各自依照自身职责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对日常运营提供技术指导。
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的答复:
东房函〔2018〕139号
对《关于在东莞市范围内安置充电桩
并统一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
的会办意见
市发改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在东莞市范围内安置充电桩并统一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第2018007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我市将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充电设备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要配件,必须加大充电桩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对于该提案的建议,我局表示支持。
二、关于在市内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强制安置充电桩的建议,须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批小区规划报建环节中严格把关,建议由规划、住建部门制定相关流程。关于在老旧小区内安置充电桩,由于我市尚未出台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部分小区业主不清楚申请建设的流程和审批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从安全方面考虑也不敢让业主自行安装,从而产生物业服务企业不积极配合的误解。因此,我局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或出台政策措施来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东莞供电局的答复:
一直以来,东莞供电局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过示范引领,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推动全市电动汽车充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全面支持社会各方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一是加大充电设施配电网建设力度,在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上投资金额达1.08亿元,有效支撑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二是加强社会充电设施建设服务。建立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同时配置专属客户经理全过程跟进,切实缩短充电设施的入网接电时间。推行电网延伸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红线”,协助社会资本建成充电站80座、分散式充电桩512个,有效解决了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线行及资金问题。
二、积极推动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
一是提前谋划编制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协助市发改局编制全市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目前已报送市政府审定。编制了东莞供电局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及配电网配套规划,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电力保障。二是主动制订充电设施标准。编写东莞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规范,主动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规范,为东莞市的充电财政补贴申领以及报装提供行业标准。
三、发挥专业优势,全面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主动承接市直机关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工作。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局共同研究,拟在市政中心南、北广场、机关二号大院、汇峰中心等四个办公场所建设充电设施,按照停车位比例不少于20%的要求,将分批建设充电桩355个,为东莞市申报广东省机关示充电示范项目提供全方位助力支持。各镇街政府办公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正在陆续规划中,计划在凤岗镇政府大院建设充电桩50个。二是打造覆盖东莞主要地区的“半小时充电圈”。在城际快速、公共充电站、公交充电站、大型住宅小区以及商业综合体等领域开展布点与建设工作。与莞深、广深、莞佛等服务区达合作意向,今年内将率先在全省实现城际高速服务区充电环网全覆盖。年内拟增建将40个充电设施项目,建成充电桩420个,大大缩短客户充电行车距离。三是探索多种解决建设用地不足的充电建设模式。针对建设用地困难的现象,与各镇街政府商谈合作,拟利用住宅小区以及邻近村委、街道办的空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截至目前,与凤岗镇政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拟建设8个项目,安装充电桩80个。四是推动全车系车型充电兼容取得成效。全力推动充电桩兼容技术改造,实现了包括特斯拉等纯电动汽车的兼容充电,大大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四、建成全省统一智能充电服务平台
2017年9月15日,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正式上线。该平台是由广东省发改委委托广东电网公司开发建设,由“粤易充”APP、“粤易充”门户网站以及智能监控系统组成。在服务用户方面,该平台将为用户提供不同充电运营商的选择,用户可在全省21个地级市借助这一平台使用充电桩。所有申请充电设施补贴的企业都必须将充电桩接入该平台,平台兼具服务市场和政府监管两重身份。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东莞供电局将继续按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布署,加大配套电网、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推动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全面提速。
市城管局的答复:
东综管函〔2018〕795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77号
提案会办意见
市发改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77号提案(关于在东莞市范围内安置充电桩并统一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建议第一点提到“建议全市范围内按照交通分布特点规划建设充电站、安放充电桩和市政、交管、电网及消防等部门统一规划”
我局积极支持、配合贵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工作,同时,如建设充电站、安放充电桩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的,我局将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二、关于提案建议第三点提到“在市内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强制安置充电桩,并交由市政部门统一管理,防止私人占用及哄抬价格”
由于充电桩设施涉及高压电专业性较强,市政部门无相关专业技术进行管理。建议贵局统筹考虑,向市政府明确由电力专业技术部门统一对充电桩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东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答复:
《关于在东莞市范围内安置充电桩并统一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第5252号)收悉。经研究,有关办理情况如下: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加快节约型和节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按照职能分工,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指导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已会同市发改局于2017年12月25日出台了《东莞市公共机构“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对全市各公共机构“十三五”期间需要完成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和进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下来,我局将根据《实施方案》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本提案中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建议以市发改、电网等部门意见为准。若本提案通过,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东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市交警支队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7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发展改革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077号提案《关于在东莞市范围内安置充电桩并统一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支队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关于控制油、气动力汽车上牌数量,鼓励购买纯电动汽车的问题。目前,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均需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资料齐全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予以办理登记业务,并没有对控制油、气动力汽车上牌做出限制,省、市目前也没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因此我支队暂无法在登记业务的职能范围内控制油、气动力汽车的上牌数量。
2017底,我市作为省内第一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城市,已经为包括纯电动汽车在内的一大批新能源汽车换发了专用号牌,以此引导和鼓励消费者选择新能源汽车,倡导广大市民关爱环境,绿色出行。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10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答复:
致公党市委会:
贵委在东莞市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77号《关于在东莞市范围内安置充电桩并统一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市充电桩建设管理的思考与关注。现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情况与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充电价格管理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1313号),对于在物业小区或其他场所经营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应先认定是否属于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街道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如属于这类情况,应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暂面授基本电费;如不属于这类情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相应的分类目录电价。对于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户可自主选择地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如选择执行峰谷电价,应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平段电价,其余事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的第四点规定执行。
二、关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的建议
2016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原则上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公共机构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要求,我市已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此外,为推进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市发改局会同市机关事务局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公共机构“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东莞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充电桩3340个。此外,为落实“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我市还在制定《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以及《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环境,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三、关于鼓励和补贴家庭式充电桩的建议
我市发改局正在根据国家、省2018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在“2017年起纯电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充分研究制定市级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标准,在市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市级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四、关于控制油、气动力汽车上牌数量,鼓励购买纯电动汽车的建议
根据我市交警部门的回复意见,目前,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均需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资料齐全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予以办理登记业务,并没有对控制油、气动力汽车上牌做出限制,省、市目前也没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因此暂无法在登记业务的范围内控制油、气动力汽车的上牌数量。
2017年底,我市作为省内第一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城市,已经为包括纯电动汽车在内的一大批新能源汽车换发专用号牌,以此引导和鼓励消费者选择新能源汽车,倡导市民关爱环境,绿色出行。
五、关于建立统一充电桩APP系统的建议
2017年9月15日,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正式上线。该平台是由广东省发改委委托广东电网公司开发建设,由“粤易充”APP、“粤易充”门户网站以及智能监控系统组成。在服务用户方面,该平台将为用户提供不同充电运营商的选择,用户可在全省21个地级市借助这一平台使用充电桩。所有申请省充电设施补贴的企业都必须将充电桩接入该平台,平台兼具服务市场和政府监管两重身份。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发改部门调研了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已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情况,“粤易充”平台的功能无法满足我市对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需求,因此我市拟建设东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目前,市发改局正在形成调研报告以及制定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待方案完善后将报市政府审定并启动平台建设。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16日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市消防局,东莞供电局,房管局,机发展和改革局,市消防局,东莞供电局,房管局,机关事务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